《人权》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创刊于2002年,是新中国第一份人权专业学术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重要来源期刊。
《人权》为双月刊,以中、英两个文种出版,主要发表以人权、权利等为主题的法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诸领域的论文,热诚欢迎学界同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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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专题】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观的内在逻辑 公丕祥
“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 胡铭 章航
【本期聚焦】生态环境法典专题
《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立法目的释评 刘卫先 付建斌
面向关系之维:环境人权的研究范式转换及推进 钭晓东
作为环境人权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发展历程与法制完善——“环境法典”时代的思考 巩固 李静桐
【专题研讨】老年人权益保障
共同富裕进程中老年人普惠性人权的保障与实现——基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人权发展视角 赵青航
宪法退休条款的基本权利规范构造 李世伟
【学术论衡】
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范式转型及推进研究 邢爱芬
全面发展视角下学前儿童权利保护的现实挑战与解决路径 李红勃
论数字人权的公益诉讼保护 郭如愿
“起源”的迷思:人权历史叙事的谱系学考察 朱莉
【人权信息】
中国人权信息(2026年3-4月)
内容提要
1.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观的内在逻辑
作者: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
内容提要: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观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科学把握人类文明发展趋势,创造性地阐述与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准则,深入分析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国情条件,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推进人权事业的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精辟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民本主义理念,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深刻阐释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内在要义,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权发展事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准则,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具有深邃的理论逻辑;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人权制度建设,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展现出鲜明的实践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光辉典范,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权观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内在逻辑
2.“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
作者: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章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基层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末梢环节与基石工程。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枫桥”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成果,为基层人权保障的数字化变革提供了系统性实践载体,大数据、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数字技术则为其赋能基层人权保障提供了全方位技术支撑。本文通过以“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的先行实践为分析样本,全面梳理“数字枫桥”在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民主参与、风险防控处置四大领域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图景,剖析其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多重现实困境与人权侵害风险,最终提炼建构起兼具本土原创性与实践实效性的“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中国模式,系统阐释了该模式价值、制度、技术、实践四重内在逻辑与六大核心实践特征。该模式既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在基层的落地见效提供了系统性实践路径,也为全球数字时代基层人权治理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经验。
关键词:“数字枫桥” 基层人权保障 新时代“枫桥经验” 中国模式 人权法治保障
3.《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立法目的释评
作者:刘卫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付建斌,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将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立法目的,是法典在立法目的上的一个重大创新,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进步,更是生态文明时代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这一立法目的,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行政监管权的一元中心阶段转向重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多元共治新阶段,是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刻变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对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立法目的,需要从微观上对其进行法理阐释,明确其规范含义,解释其规范功能,确定其应然要求,以准确揭示其法律内涵。目前,《生态环境法典》并未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保障集中规定于某一编某一章节,而是通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人居环境维护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的体系协同,系统构建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尽管如此,《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立法目的的有效实现,仍面临着国家机关和社会公众两个方面的挑战,需要在法典实施中加以应对和完善。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权益 时代意义 法理阐释 制度保障 实施挑战
4.面向关系之维:环境人权的研究范式转换及推进
作者:钭晓东,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环境人权从理念到实践,其发展轨迹深刻反映的是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认知深化,呈现的是法律体系应对环境危机的范式调适。传统“主体—客体”二元对立、个体权利为核心的范式,在应对系统性、整体性、代际性环境问题时日益捉襟见肘。环境人权证成与实现,急需一场从“个体本位”到“关系之维”的范式转换。环境人权作为一种植根于“人—自然—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性权利”,内涵应从环境静态占有或环境损害防御,转向“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关系维系与保全,进而推动权利理论从“拥有”转向“存在于关系中”,规范体系从“规则之治”走向“关系秩序之治”。关系之维,为我们理解和发展环境人权提供了更具包容性、动态性和实践性的视角与探索框架。对此,我国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贡献了系列独具东方智慧与中国特色的原创性阐释。这一范式转换,要求超越个体与集体、人类与自然、权利与义务、发展与保护的二元对立,在相依相存、共生共荣的关系视野中,生成权利义务配置与秩序关系逻辑。这不仅是环境人权及法哲学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的演进方向。
关键词:环境人权 个体本位 关系之维 关系性权利 中国原创性阐释 范式转换
5.作为环境人权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发展历程与法制完善——“环境法典”时代的思考
作者:巩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静桐,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自然资源利用权是环境人权的核心子权利,其法治化保护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议题。国际社会已形成从国家主权到人权保护的基本框架,印证了该权利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我国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为基础的自然资源利用权体系侧重公众权益保护,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较为薄弱。《生态环境法典》在此方面有良好设计,但仍存不足,未来须以法典相关条款的保障实施为中心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国自然资源利用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自然资源利用权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权益 立法完善
6.共同富裕进程中老年人普惠性人权的保障与实现——基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人权发展视角
作者:赵青航,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
内容提要: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背景下,保障老年人普惠性人权、推动养老服务从“兜底型”向“普惠型”转变,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议题。共同富裕与老年人养老权保障具有内在价值同一性,养老服务社会化、普惠化是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呈现政府兜底供给、市场营利供给、社会普惠供给的“三元”格局。政府供给易显不足,市场难以兼顾公平,社会力量凭借非营利性与公益性成为普惠性人权保障的核心载体。法理上,国家负有保障养老权的宪法义务,社会亦承担相应责任,二者应遵循辅助性原则构建协同共治机制。社会化养老服务可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民营化路径提质扩面,同时需以法治完善准入、扶持、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强化政府规制责任与社会主体功能,推动养老权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为实现老年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普惠性人权 社会化养老 共同富裕 “三元”供给格局 民营化
7.宪法退休条款的基本权利规范构造
作者:李世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央财经大学人权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内容提要:《宪法》第44条是退休相关制度改革的根本法依据,是退休人员权益的根本法保障。退休条款在1982年正式载入《宪法》前,已具备相应的宪法基础,并以此展开了退休制度的立法实践。退休条款被写入宪法之初,其主要功能在于劳动力更迭和干部人事制度的实现。在宪法变迁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调整,退休条款被赋予了更多权利的内涵。退休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复合性质,并以能否自我决定为区分界线。消极退休权以自愿为基础,应当排除外界的非法干预。积极退休权对应国家的给付义务与保护义务。同时,“消极—积极”退休权的双重面向都具有相应的限制。在退休权的外部边界关系中,退休权具有社会保障权属性,劳动权是退休权的基础,休息权与退休权存在本质差别。通过退休权的基本权利规范构造可解决部门法中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的逻辑倒置和超龄劳动者保障缺失的困境。
关键词:退休制度 退休权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限制
8.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范式转型及推进研究
作者:邢爱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球人权治理是全球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国际人权议程在理念阐释、规则制定和机制运行等方面受西方自由主义影响,人权政治化、工具化和双重标准削弱了全球人权治理的公正性、代表性与有效性。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理应成为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坚。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范式是治理内涵的外化表达与治理效果的实现渠道。新中国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已形成了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基本范式。党的十八大至今,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范式实现了理念、话语、实践的转型与升级;与此同时,也面临理论国际解释力不足、跨文化传播效能欠佳、规则塑造能力有待提升以及社会主体参与不充分等结构性张力。中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和面向数智时代的前瞻思维,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国际话语转化、多边机制运筹、涉外法治保障、社会主体协同和数字技术赋能等方面推进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范式转型升级,为引领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新时代 人权 全球人权治理 范式转型 人类命运共同体
9.全面发展视角下学前儿童权利保护的现实挑战与解决路径
作者:李红勃,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儿童的各项权利,包括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权、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权、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权等。就当前实际情况看,学前儿童权利的实现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包括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学前教育理念滞后、社会支持不足、数字技术带来新挑战等。为了加强学前儿童的权利保障,需要提升学前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改革和优化学前教育评价机制、加强网络教育资源的管理、推动家园沟通和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通过提升学前儿童权利保障水平,让每个儿童都能拥有愉快的童年,实现学前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
关键词:《学前教育法》 学前儿童 游戏权 参与权
10.论数字人权的公益诉讼保护
作者:郭如愿,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
内容提要:传统的人权范式难以有效适用于数字时代,应强化数字人权对“数字属性”之人的保障作用。数字人权既具有防范公权力滥用的公共性内涵,又具有显现数字权力运行逻辑的群体性内涵。数字人权的公共性侵害及群体性侵害使公益诉讼保护既显得尤为必要又兼具价值及法理基础。在有效证成数字人权的宪法渊源基础上,可依托个人信息权利在公法与私法体系上不断拓宽数字人权保护方式,并为公益诉讼保护数字人权提供规范基础。在数字人权的公益诉讼保护上,应发挥检察机关主要的公益诉讼主体作用并有效整合其他辅助力量。应在明确公益诉讼的“高风险”启动标准,及数字人权公共性利益风险及群体性利益风险的基础上,综合“积极与消极”“显性与隐性”“善意与恶意”等维度,并围绕“一般严格”“较为严格”“严格”等要素,构造兼具层次性、对比性及适用性的诉讼标准。应依托数字技术持续优化监督模式、检察建议、磋商机制等诉讼程序,确保行政及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保护质效。
关键词:数字人权 数字权力 公益诉讼 数字检察 公共利益
11.“起源”的迷思:人权历史叙事的谱系学考察
作者:朱莉,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人权是否有历史”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人权本质的追问。若将人权视为先验的“自然权利”,其存在便超越时空的界限;若承认人权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则必然具有历史情境性。关于人权起源的争论主要围绕时间节点、空间归属和动力机制三个维度展开,这些争论不仅暴露出主流起源叙事的局限性,如线性进步叙事的遮蔽性、学科视域的分化与欧洲中心主义的知识霸权,更指向了对“起源”这一叙事策略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因此,有必要超越寻找单一、固定“起源”的思维框架,转向将“起源”本身作为一种话语机制,对其权力属性展开批判性分析,从而揭示“起源”在知识生产中运作的权力性与排他性,以及在学术研究和公共话语中的再生产机制。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强调人权作为一个不断被塑造和重构的概念所具有的开放性,并主张从多元文明经验、历史想象力与当代实践出发,审视和书写人权历史,为多元文化背景下理解、实践人权与应对当代挑战提供更具包容性和批判性的历史视角。
关键词:人权起源 历史叙事 西方中心主义 谱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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