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在共同富裕建设中的实践路径——基于浙江经验的考察
冯姣
内容提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引领共同富裕建设的核心思想体系。从人权视角看,共同富裕是在中国特定历史阶段,系统性地实现人民经济、社会、文化及政治权利的社会实践。作为共同富裕建设示范区,浙江通过高质量发展夯实权利基础、制度创新促进权利共享、精神富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基层治理拓宽权利参与通道的实践机制,将共同富裕的理念转化为具体图景。浙江的探索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在资源保障、权利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面临困境。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人权实践路径,需从根本前提、核心动力、制度保障、文化支撑、实现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 共同富裕 浙江实践 人权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共同富裕从人权理念走向实践
2021年,中国宣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富裕”基础上实现“共同”,成为发展面临的新课题。为此,中国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党孜孜不倦的奋斗目标。
从人权视角审视,共同富裕本质上是关于权利共享的命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当前,学界对“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的阐释多停留于宏观价值倡导层面,缺乏将其转化为具体权利类型、政策工具与治理机制的微观分析框架。同时,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打通“权利从纸面走向现实”的最后一公里,仍有待深入的案例解剖。
浙江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其五年来的改革探索为上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观察窗口。从“扩中提低”收入分配改革,到“浙里健康”“浙里安居”等民生品牌建设,再到“后陈经验”等基层治理创新,浙江实践探索出将抽象人权理念转化为具体民生政策与治理机制的可行路径。本文以浙江为研究样本,试图回答: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指引下,共同富裕的权利内涵如何通过具体制度设计落地?其背后蕴含怎样的实践逻辑与普适经验?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自主知识体系,更能为全国范围内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实践路径参考。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与共同富裕的法理契合
(一)“以人民为中心”:中国人权话语的核心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中国人权理论、立法与实践的核心立场,从主体、内容、目标三个层面,构建起人权模式的中国方案。首先,从主体上来看,“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确立了人民主体地位,明确了人权的主体归属。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人民主体地位意味着人权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权利。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强调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是第一位的人权问题,健康权、居住权等都属于新时代生存权。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伸与拓展,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权的统一。发展权意味着全体人民有权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有权在各领域实现自身持续发展。
最后,从目标层面来看,“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论断将人权理念落地到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层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立场的实践升华。共同富裕蕴含着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与“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一脉相承。
(二)共同富裕的权利构造:从分配正义到代际公平
“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实质上是系统性地实现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过程。
第一,基础平等:分配正义的底线逻辑。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包括“平等的自由原则”与“差异原则”,后者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有利于最不利者。共同富裕所内含的底线公平与此相呼应。共同富裕强调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确保每一个体享有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与生存条件。这是共同富裕的权利基础保障,对应生存权与社会保障权。
第二,参与共享:社会权的积极面向。依据阿马蒂亚·森的能力平等理论,贫困不仅是收入低下,更是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共同富裕的“共同”意味着,个体不仅应免于贫困,还应具备平等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机会。这要求教育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社会权利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公平。
第三,发展提升:作为“第三代人权”的发展权。发展权最早由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确认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其核心是每个人和所有人民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共同富裕语境下的发展权,不仅指向收入增长,更指向个体在职业转换、技能提升、阶层流动中的通道畅通。
第四,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延伸。代际公平权和可持续性发展也被称为绿色权利。共同富裕应兼顾子孙后代的利益。代际公平作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权利表达,要求将生态环境权、资源利用权等纳入共同富裕的权利谱系。
上述四重权利构造呈现层级递进关系:基础平等是底线,参与共享是起点公平,发展提升是过程公平,代际公平是可持续保证。四者共同构成共同富裕的权利矩阵。
(三)“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对共同富裕权利构造的价值整合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并在中国长期实践中丰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共同富裕的价值引领,更塑造共同富裕的推进逻辑。
一是主体整合。“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将罗尔斯的“最不利者”与中国语境下的“低收入群体、农村居民、欠发达地区群众”对应起来,明确了权利保障的优先序。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质就是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包括收入分配、城乡以及区域差距等问题。“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将有限资源优先用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推动政策重心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通过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内容整合。英国哲学家以赛亚·柏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分法的基础上,不少西方学者将权利分为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分法思路的解构,不少权利如健康权等同时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面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克服了西方人权传统对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二元割裂,将生存权、发展权、社会权、环境权等统合为“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总体性权利。
三是时序整合,强调当前发展与长远保障的统一,将代际公平内嵌于发展权的当代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仅关注当代人的权利实现,更将权利保障的视野延伸至后代,强调代际公平。共同富裕是在时间维度上可延续、在代际传递中可持续的权利演进过程,内在地包含生态环境权、资源利用权等具有代际属性的权利形态。正是这种整合功能,使得共同富裕的权利构造超越了传统分配正义理论的范畴,形成中国特色的权利话语体系。
三、浙江实践:“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引领共同富裕的先行探索
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要求浙江在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率先探索。浙江的探索,本质上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通过系统性的创新与变革,转化为共同富裕具体图景的实践。
(一)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权物质基础
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根基。在共同富裕进程中,浙江注重将经济增长转化为劳动权、发展权保障。
一是注重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浙江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准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全面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尤其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同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这些举措保障了市场主体的财产权,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5年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调研中,浙江市场、法治、创新、政务四大环境指标均居全国首位。
二是注重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浙江全力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培育“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2024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增速列全国第一,占GDP比重超过50%。实证研究显示,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种产业结构演进,不仅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而且创造了大量高技能、高收入的就业岗位,为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的劳动权和发展权提供了可能,将经济增长直接转化为民众的增收机会。如义乌小商品城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商户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形成“产业升级—就业提质—权利保障”的稳定因果链条。2025年年底,义乌市启动了“万名商户AI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打造数字技能增富场景。在扩大营收的同时,带动市场背后的全国210多万家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3,200多万名劳动者就业。
三是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浙江持续升级“山海协作”工程。依托“八八战略”,“山海协作”与城乡一体化等战略衔接,并与其他政策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浙江的城乡居民收入比长期保持在全国各省区较低水平,为全域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山海协作”工程以制度化的方式,将先发地区的资本、技术等与后发地区的土地、生态等优势结合,保障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权,缩小省内发展差距,体现了发展机会的公平。
(二)制度创新促进权利公平共享
“以人民为中心”统领各个领域,也是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理念。社会权包括生存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为其提供了迈向共同富裕的制度底线。浙江通过系列标志性的制度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分配格局和公共服务体系。
首先,“扩中”“提低”行动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抓手。浙江制定了《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精准瞄准技术工人等重点群体,以及低收入农户等“提低”对象,设计了促就业、强能力、重帮扶等路径。方案通过提升人力资本、完善要素分配等综合性手段,在动态发展中优化分配结构,这是对社会公平权的实践。如宁波面向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群体,建立“灵活社保+职业伤害保障+技能培训+收入兜底”制度,明确平台企业责任边界,有效破解劳动关系认定模糊难题。数据显示,2025年,浙江省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9元,增长10.9%。
其次,以品牌化方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着力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尊重和保障公民平等发展权。浙江创造性地打造了“浙里健康”“浙里安居”“浙里长寿”等民生品牌,将分散的公共服务项目整合成体系化的民生工程。如“浙里安居”涵盖了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优化等。这种品牌化的运作,不仅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更通过标准化建设推动了城乡、区域间的均等化,保障了公民的健康权、住房权、社会保障权等社会权利。
最后,深化“千万工程”,推动城乡融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升级为“千村未来、万村共富”,核心是从环境整治走向全面的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引领共富共美,浙江成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榜样。数据显示,“千万工程”对农村共同富裕有显著正向影响。自实施以来,浙江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03年的5,594元增加到2024年的42,786元,增加7.65倍;城乡倍差从2.43缩小到1.83,缩小了1.33倍。
(三)精神富足实现文化权利与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生活共同富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并获得精神文化产品持续丰盈的供给。浙江将文化建设嵌入共同富裕的整体框架,致力于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2021年,浙江省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4号),推动公共文化设施覆盖到村(社区),提出城乡一体“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率达到100%,并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文化资源的精准配送与云端共享。这使得民众能便捷地享受图书馆、展览演出等文化服务,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文化权利。如衢州依托“数智文化空间站”,创新打造全周期管理闭环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集成平台,实现文化资源精准配送与云端共享,农村居民文化服务可及性与城市持平,推动文化权利从覆盖走向优质。
二是开展“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浙江出台《关于推进“浙江有礼”省域文明新实践的实施方案》,旨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通过创设“礼让斑马线”等具体场景,营造相互尊重的社会氛围。“浙江有礼”文明新实践,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是对社会环境权的深化,旨在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
三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浙江省率先发布《终身学习微证书建设规范(试行)》,打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壁垒,建设“学分银行”。此举旨在保障不同年龄和职业的人群享有持续的学习机会,为劳动者适应产业变革提供制度化通道,是将“人的全面发展”从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支撑。
(四)基层民主拓宽权利实现渠道
共同富裕是人民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浙江在基层治理领域的创新,为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拓宽权利实现渠道提供了有效方案。浙江以“村民说事”“后陈经验”为载体,结合“浙里办”“基层治理四平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试点是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必然要求。改革旨在重构县乡权责关系、下沉资源力量,破解权责匹配难、县乡协同难等问题。这使基层政府能更有效地回应民众的需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转化为治理实践。二是推广“后陈经验”“村民说事”等基层民主形式。“后陈经验”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农村基层监督机制;“村民说事”构建了“说、议、办、评”的闭环,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这些基层实践,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嵌入日常的治理单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直观体现。三是以数字化改革赋能权利实现。数字技术是政府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动力,与科层组织形态呈现动态的双向互构关系。“浙里办”政务服务平台集成各类便民惠企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基层治理四平台”整合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实现“一网统管”。数字化不仅提升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度,而且通过数据开放和参与模块设计,降低了民众参与公共治理的门槛,为权利行使提供了技术路径。台州温岭将民主恳谈与数字协商结合,自1999年诞生以来,共有12万余人次参加了2400多场各类预算的民主恳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制度化落地。
综上,浙江的实践表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可以通过系统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建设,转化为权利增量。浙江省的探索实践,展示了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制度创新为关键、以人民参与为动力、涵盖基本人权维度的共同富裕实现路径。
四、实践检视:浙江经验的成效、问题与可复制边界
作为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五年来的探索实践,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兼具地方特色与普适价值的实践特征,但也在资源保障、权利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遭遇了发展难题。
(一)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初步成效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2024年浙江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7,013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1.83,比上年缩小0.03。二是公共服务提质扩面,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2023年以来,浙江省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25年,浙江省级101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96项已无城乡差别。这意味着浙江正将教育权、健康权等社会权利从“形式享有”推向“实质普惠”。三是社会治理更加有效,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截至2024年,浙江省累计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10,530个、清廉村居15,515个,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浙江是群众安全感、司法文明指数最高的省份之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在治理层面的体现。四是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浙江构建了全国首个共同富裕基础数据库,归集47.9亿条数据资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量化的科学工具;率先出台首部共同富裕综合性地方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2次发文推广浙江示范区建设做法经验。这些制度成果表明浙江的先行探索已超越地方经验层面,正在为全国共同富裕建设贡献“浙江方案”。
(二)浙江实践的现实问题
尽管浙江在共同富裕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制约了人权保障与共同富裕建设的纵深推进。第一,制度创新与财政可持续存在深层张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这需要国家财政性经费持续地投入。制度创新先行与财政可持续的突出张力,本质是国家积极保障义务与财政给付能力的失衡。从实践层面来看,部分制度创新因财政约束难以落地见效,弱化了人权保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第二,权利体系存在结构性短板,数字时代人权保障新挑战凸显。当前浙江人权保障仍聚焦传统生存权、发展权等基础权利,对新型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存在缺失。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僵化导致大量新业态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形成制度性权利贫困。网约车司机等新型就业群体的劳动关系界定模糊,休息休假权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此外,数字化在赋能人权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型人权风险。数字人权体系建构滞后于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数字资本侵犯人权的风险日益增大。个人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频发,老年人等群体面临数字时代权利边缘化风险,数字人权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第三,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差距,实质公平尚未完全实现。应然意义上的人权落实需要国家统筹分配公共资源,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虽然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的资源配置仍不均衡。农民社会保障权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但农村地区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山区26县与杭州、宁波等核心城区的教育、医疗资源差距依然存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差距,本质上仍是权利保障的实质不平等,制约了共同富裕的全面性。
(三)浙江经验的独特性与可复制边界
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其人权实践与共同富裕建设的路径,既包含可全国推广的一般性制度经验,也具有由地方禀赋决定的独特性条件。
1.独特的支撑条件。浙江共同富裕与人权保障实践,深度嵌入其特有的经济社会结构与历史文化脉络。这些要素具有长期历史积淀性和区域专属特征,其他地区难以在短期内通过政策移植完全复刻。一是民营经济基础。浙江民营经济占比高,形成了藏富于民的初始分配格局。浙江人均财政收入等处于全国前列,持续性公共服务投入依赖较强财力支撑。这是由区位、历史与制度环境共同塑造的独特经济基础,其他地区难以短期复刻。二是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浙江数字产业规模在全国领先,数字基础设施覆盖率和居民数字素养均处于较高水平。数字赋能公共服务与人权保障建立在长期技术积累之上,这属于产业优势。若特定地区缺乏相应的数字产业集群和人才基数,单纯引入数字化平台工具,可能面临“有平台、无应用”的困境。三是文化传统与改革基因。浙江整体的改革创新意识强烈。从“最多跑一次”改革到数字政府改革,浙江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形成了勇于探索和创新的氛围。这种改革文化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难以通过短期行政动员加以复刻。四是民众参与意愿。“后陈经验”“村民说事”等基层民主实践在浙江有数十年的积累,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和能力较强,这使得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能够较为顺畅地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响应”的良性互动。缺乏这一社会资本的地区,需先培育民众参与文化、组织载体和信任网络。
2.可复制推广的一般性制度要素。一是人权保障与共同富裕融合的逻辑。浙江在发展过程中,将“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理念转化为权利保障体系、嵌入共同富裕全过程的实施路径,这具有普遍实践意义。各地在推进共同富裕时,应明确“权利—制度—政策”的转化链条,建立本地化的共同富裕权利清单,明确教育权、劳动权、住房权等权利的保障标准与责任主体,让人权理念可落地。二是基层民主参与机制的推广。浙江以“村民说事”“民主恳谈”为代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依赖组织创新和程序规范,具有极强的可移植性。各地可结合本地治理基础,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民主协商平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数字化精准保障模式。浙江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人权保障全过程,打造数字人权保障新模式。浙江以大数据实现民生画像、精准帮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技术治理思路,可在不同数字基础地区梯度落地。四是“扩中提低”系统化举措。浙江针对重点群体构建“增收—赋能—兜底”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为全国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可操作的工具。各地可根据自身产业结构与财力状况,综合使用税收调节、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创设等政策工具,形成本地化的“扩中提低”方案。
五、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人权实践路径
立足浙江实践,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人权实践路径,需从根本前提、核心动力、关键抓手、文化支撑、实现机制五个维度协同发力。
(一)根本前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锚定人权保障的方向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障。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构建了“1+7+N”的重点工作体系和“1+5+n”的重大改革体系,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系统的顶层设计。“1”是一套目标指标体系,“7”是指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城乡区域协调、公共服务等七个关键领域的具体行动计划;“N”是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1+5+n”的重大改革体系中,“1”是扩中提低等重大改革;“5”是缩小地区发展、城乡发展差距等5大领域;“n”是一系列专项改革。面向全国实践,顶层需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共同富裕的统筹机制,将人权保障要求纳入各地发展规划全过程,强化对城乡区域协调、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点领域的战略引领,促进人权保障与共同富裕的协同推进。在政府考核指标设计时,将人权保障指标纳入共同富裕考核体系,建立“权利实现—共同富裕成效”联动机制。
第二,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共同富裕政策实施全过程,彰显人民的主体地位。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浙江“村民说事”“后陈经验”等基层民主实践,让人民群众成为共同富裕的参与者,这是人民主体地位在人权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建设,顶层需建立健全民意征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实现人权主体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二)核心动力:高质量发展与创新驱动,破解财政可持续难题
一是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升级,拓宽市场化增收渠道,减少权利保障对财政的单一依赖。高质量就业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就业总量、结构和质量是衡量就业的尺度。浙江实践表明,以数字经济、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产业升级,创造了大量高收入的就业岗位,使劳动者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收入增长,实现权利增量。这种“市场化权利保障”路径,有效缓解了制度创新与财政可持续之间的张力。面向全国实践,顶层需紧扣新发展理念,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构建“技术升级—岗位提质—收入增长—权利保障”的良性循环,让不同群体都能在高质量发展中分享权利红利。
二是建立“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公益慈善”多元筹资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可持续性。完善共同富裕分配理论,需要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各司其职。针对共同富裕建设中人权保障与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的财政压力,应在强化政府基础性、兜底性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信托等制度化安排,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初次分配坚持市场主导,再分配发挥政府调节的作用,第三次分配鼓励社会自愿参与,建立健全公益慈善等制度体系。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捐赠抵扣、项目透明化运行等配套政策,推动三次分配规范高效运行,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的多元筹资格局,有效缓解财政刚性支出压力,提升公共服务与人权保障的长期可持续性。
三是完善财政分配机制,强化风险评估。一方面,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共同富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对重大民生政策进行中长期财政影响评估,设定分阶段实施路线图,避免导致财政风险。另一方面,设立评估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如浙江可先行探索“民生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人权保障实效,如低收入群体实际获益程度、公共服务满意度等与财政拨款挂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键抓手:完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新业态劳动者权利保障。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手段。对此,可在《劳动法》中引入新业态劳动者概念,将平台用工中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纳入保护范围,并明确其享有职业伤害保障、最低工资、休息权等基础权利。目前,浙江省已出台《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平台用工责任条例》,明确平台与从业者的权利义务清单,建立“按单结算+按单参保”的灵活保障模式。同时,推广“浙江数字工会”法律援助经验,在全国范围设立新业态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
二是破解数字人权风险。首先,加快制定《数字人权保障条例》,明确数据权作为新型权利形态的法律地位。推行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对涉及就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算法模型进行事前评估,防止算法歧视。其次,实施数字包容行动计划,针对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强制公共数字服务平台通过无障碍认证。最后,建立数字人权公益诉讼机制,对大规模侵犯个人信息、算法歧视等行为,由检察机关或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相统一,保障人民的生态环境权与代际公平。绿色发展要求将优美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包容性增长要求打破制度壁垒,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民众。“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建设,顶层需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生态环境权与发展权的协同保障。
(四)文化支撑:以精神共同富裕涵养权利意识,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根基
浙江将“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融入共同富裕建设的实践,印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的统一。精神生活富裕是培育人民权利意识、推动共同富裕行稳致远的文化根基。全国层面的实践需以精神共同富裕为引领,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让“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深入人心。
第一,繁荣公共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平等文化权利,夯实共同富裕的文化基础。文化权利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政府为权利的实现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义务。科学理性的文化制度建构,是赋能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面向全国实践,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文化资源的精准配送与共享,实现文化权利的普惠性保障。
第二,加强人权教育,培育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和参与意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广泛开展人权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人权教育是关于人应该享有权利的启蒙教育,对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浙江将人权理念融入基层治理的实践也表明,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是激发群众参与共同富裕建设积极性、推动人权保障的重要动力。针对当前部分群众权利意识不强、参与公共治理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国家需将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和共同富裕的权利内涵,推动人权理念向实践转化,让人民成为共同富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五)实现机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与数字治理,拓宽人权保障的实践渠道
“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不仅是发展成果的共享,更是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共建共治的生动实践。结合浙江实践中数字治理的成效与数字人权保障的短板,国家层面需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以数字治理为手段,拓宽人权保障的实践渠道。第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共同富裕相辅相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建设,顶层需进一步拓宽各阶层群众参与共同富裕建设的渠道,确保群众在政策制定、成效评价等环节不缺席。“十五五”规划网络征集活动突破311.3万条建议,新增“共同富裕”等板块,体现了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的执政理念。面向全国实践,顶层应进一步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共同富裕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保障民主权利的落地。
第二,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权利实现,提升人权保障的精准性,同时坚守人权底线和法治红线。浙江“浙里办”“基层治理四平台”等实践,证明了数字化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拓宽权利实现渠道的有效手段。但数字技术带来的新的权利风险,可能使部分群众在共同富裕进程中被边缘化。针对浙江实践中数据权保护不足、数字鸿沟等问题,政府需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与共同富裕、人权保障的深度融合:一方面,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民生需求画像,提升人权保障的精准性;另一方面,加快完善数字人权保障制度,健全个人信息、数据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保障全体人民平等享有数字时代的发展权。
六、结语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和实践方法论。浙江的实践表明,通过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文化引领和治理赋能,可以将人权理念有效转化为共同富裕的具体成果。但浙江共同富裕的实践,高度依赖浙江民营经济基础、数字治理等先发优势。其他地区借鉴时,应重点吸收其“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全流程融入、基层民主参与机制的推广、底线公平+多元供给系列举措等,同时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进行适应性改造,补齐民营经济、数字基础设施等短板。
展望未来,在理论层面,应进一步构建科学的共同富裕人权指标体系,为政策优化和成效评估提供量化依据;在实践层面,应动态关注共同富裕进程中不同群体的权利诉求变化,以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范福利风险,积极应对数字人权保障等各类挑战,确保共同富裕行稳致远。
(冯姣,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华创新学院副院长。)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24NDQN049YB)的成果。】
Abstract:The“people-centered”human rights concept serves as the core ideological framework gui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From 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common prosperity represents a systematic social practice at a specific historical stage in China,aimed at realizing the people's economic,social,cultural,and political rights. As a demonstration zone for common prosperity,Zhejiang province has transformed the concept of common prosperity into concrete outcomes through practical mechanisms such as consolidating the foundation of human rights through high-quality development,promoting rights sharing through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advancing all-round human development through spiritual enrichment,and expanding rights participation channels through grassroots governance.Zhejiang's exploratory practices have achieved phased results,but also face challenges in areas such as resource assurance,improvement of the rights system,and equ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construct a“people-centered”practical path for human rights in common prosperity,coordinated efforts need to be made in terms of fundamental premises,core drivers,institutional guarantees,cultural support,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Keywords:People-Centered;Common Prosperity;Zhejiang's Practice;Human Rights Protection
(责任编辑 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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