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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浩然 | 绿色生存权:中欧气候合作的人权实践

2026-06-10 15:56:22来源:今日中国作者:袁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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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中国民众对生活品质的期盼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清洁的空气、安全的水源、稳定的能源供给,这些曾被视为发展“副产品”的要素,如今已成为刚性的基本生活需求。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绿色生存权”——它并非一项凭空新增的法律条款,而是健康权、发展权与社会公平在生态层面的综合体现。

  然而,气候变化从来不受国界限制。守护这份权利,单靠一国之力远远不够。在这一背景下,中欧作为两大文明体和经济体,正以务实的气候合作,探索一条跨越制度差异的人权实践路径,这种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合作,为本世纪的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一份生动的“务实答卷”。

  中国实践:厚植“绿色生存权”的本土根基 

  在制度路径上,中国并未选择将环境权作为孤立的基本权利入宪,而是把生态环境治理深刻融入整体发展与民生保障体系,为绿色生存权打下了坚实的本土根基。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安吉余村调研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20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生态环境本身就是发展资源和生活红利。2013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论断,进一步把民生从物质改善延伸到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等生态福祉。这里的核心逻辑不是在权利清单里新增一个条目,而是把呼吸、饮水、栖居的质感,重新纳入“人活得有尊严”的衡量标准,让环境诉求从抽象概念变成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到的生活质量的改善。

  数据与事实印证了这一转变。202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29.3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6.3%;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0.4%,首次超过九成。在青海贵德县王屯村,德拉河流域生态修复不仅改善了环境,更通过设立生态巡护岗位等方式,使原住村民从“环境退化承受者”转变为“生态服务提供者”,这正是发展权在乡村的生动体现。与此同时,能源结构转型的长远效应同样值得关注:截至2025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达到23.4亿千瓦。“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中国建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装机容量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这意味着,当代人正以实际行动,拒绝向后代透支环境账单,捍卫了代际间的生存公平。

  在法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了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条款,为公民的绿色救济权搭建了清晰的骨架。但客观而言,环境司法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例如环境公益诉讼门槛较高、损害赔偿执行周期较长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内法治框架固然能搭建国内权利保障的基础,但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危机,惟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共筑安全屏障,真正守护每一个人的生存尊严。

  中欧合作:拓展“绿色生存权”的国际空间

  面对气候挑战,中欧选择回归技术、民生和人权本身。2025年7月,双方共同发布《中欧领导人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重申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的核心地位。在美国再次退出《巴黎协定》的背景下,中欧两大经济体选择合作而非对抗,这本身就是对全球公共利益最强有力的维护。

  这种合作不仅是政策宣言,更深深根植于具体技术与产业合作中。在能源技术端,中国风电装备的制造成本优势,与欧洲先进的电网管理技术形成互补;在产业合作方面,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新能源投资也在不断扩大。例如,宁德时代在匈牙利投建巨型电池工厂,既推动了欧洲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发展,也对欧洲能源转型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降低绿色技术的全球获取成本,让更多人能够分享绿色发展成果,本质上就是提升了发展权的平等性。

  同时,中欧在碳市场标准互认上的探索,既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又避免了“绿色贸易壁垒”误伤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链,间接保护了当地劳工的生计。在第三方市场,中法共建的摩洛哥光伏产业园等项目,正让中欧技术红利跨越地中海,惠及更广阔的发展中国家。

  中欧气候合作的人权启示恰恰在于:当双方致力于先解决“人类如何活下去”的生存底线问题时,关于“人类如何活得更好”的理念分歧就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中欧在人权理念的侧重点确有不同——中国重民生福祉与集体保障,欧洲重个体权利与司法救济。但在气候议题上,双方找到了“生存与发展”这一最大公约数。人权不仅是法庭上的雄辩,更是日常生活中能点亮的一盏清洁灯、能喝到的一口放心水。 这种“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护人权”的模式,有效绕开了“先定义、再行动”的治理僵局。

  面向未来:构建公正、共享的全球“绿色权利”体系 

  202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贝伦大会(COP30)召开后,中欧共同推动的气候承诺,正努力将“绿色生存权”从理念转化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刚性约束规则。

  在全球低碳转型进程中,“公正转型”问题同样需要受到重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全球层面,都应尽早建立“就业预警—社会补偿—职业再培训”的联动机制,确保传统能源行业的劳动者在绿色浪潮中不被边缘化,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尊严。

  更为关键的是,绿色转型的成果必须更多地惠及“全球南方”。绿色生存权,应当是全人类共享的普适权利,绝不能沦为少数发达国家独享的“绿色特权”。当气候危机将全人类逼入同一个风雨飘摇的屋檐下时,中欧用行动证明:互相指责无济于事,携手并进才是出路。这份超越地缘政治的共同行动,所守护的正是全人类绵延不息的绿色生存权。

  作者:袁浩然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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