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妇女事业置于民族复兴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局中统筹谋划,将妇女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系统性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治理理念跃升,将妇女议题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更加注重发挥广大妇女的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2018年全国妇联章程修订时,便将“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内容写入条款。2025年发布的《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注重发挥妇女和妇女组织作用,拓展妇女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妇女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广大妇女积极担当作为,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妇女作为“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数据显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党的二十大代表中女性占比均创历史新高,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年提升。
治理主体改革,深化妇联组织的改革与建设,使其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最为可靠、最得力的助手。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妇联工作,主持召开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亲自审定妇联改革方案,三次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改革之后,妇联组织构建起纵到底、横到边的网络化组织体系。截至2024年底,已有村(社区)妇联60余万个,“妇女之家”“妇女微家”90余万个;在“三新”领域建立了53万多个妇联组织,覆盖125万个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民营500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和5.3万个女性社会组织。改革真正实现了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联组织,建立健全了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长效机制,打造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妇联干部队伍。随着“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提出,妇女作为治理主体被系统性地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框架。
治理机制创新,推动社会性别视角深度融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担当作为。一方面,推动妇女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使广大妇女在支持国家战略、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鉴于家庭在我国社会结构与传统文化中的关键地位,逐步完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大力开展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家庭教育、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为妇女引领家庭成员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与此同时,积极回应时代主题和妇女需求,将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范围拓展到数字包容性建设、网络暴力防治、美丽中国建设、留守女童关爱、传统文化传承、大国外交等新兴领域。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极大地推动了治理理念的跃升、治理主体的改革以及治理机制的创新,治理理论更为自觉成熟,治理实践更为自信彰显,进而推动中国实现了从全球妇女事业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蓬勃生机和独特优势。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妇工委委员、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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