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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权实现良性互动模式研究
——以贵州丹寨为例
杨潇 田艳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中国民族地区面临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复合性挑战。这种双重压力深刻影响区域社会生态与人文景观。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张力,揭示了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层矛盾:既存在标准化发展路径导致文化同质化、削弱文化主体性的困境,又面临封闭式保护策略难以破解经济困局的现实瓶颈。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权协同机制,成为维系文化多样性、促进区域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课题。本报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贵州丹寨为例,通过田野调查获取丹寨“非遗”工坊经营数据、传承人口述史等第一手资料,结合当地特色“非遗”文旅开发等典型案例,为民族地区的人权保障和发展提供经验。
一、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的“非遗保护”与“发展权”
“发展”与“发展权”是社会科学与法学领域的基础性概念,分别表征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客观现象与权利诉求,二者既有内在关联,又存在本质差异。“发展”是一个多维度的社会变迁概念,其核心指向人类社会在经济基础、文化形态、政治制度、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系统性演进过程。而“发展权”则为全体人类享有的基础性法定权利,确立了人类个体与群体在平等参与发展进程、主动推动发展实践以及公平分享发展成果方面的完整权利体系,辐射范围涵盖社会经济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及政治文明进步等关键领域。
作为发展权的重要维度,“非遗”保护既构成文化权利的核心内容,又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方面,发展权为“非遗”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持,确保文化持有者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活态传承的“非遗”体系通过文化遗产旅游等路径,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保护和传承“非遗”,有助于挖掘和利用这些资源,推动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进而实现发展权。
二、丹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效果
丹寨拥有17个国家级传统村落、15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3个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被授予“中国鸟笼之乡”“蜡染文化之乡”等称号。近年来,丹寨县大力践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政策方针,充分依托自身“非遗”资源优势,做好“非遗”保护,发展“非遗”经济。
在制度建设层面,丹寨县在结合本地特色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办法。《丹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对主管部门、方针方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传承、管理、利用等进行规制;《丹寨县民族宗教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部分特别强调了丹寨县的“非遗”资源及挖掘和保护工作;《关于开展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四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则为“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提供政策引领。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丹寨县推动文化认同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在教育宣传方面,丹寨县拓展传播渠道,激发全社会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比如,每年开展“大美非遗”活动,举办“非遗”比赛年均2次以上。丹寨县还积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以丹寨民族高中为例,其依托丹苗族寨蜡染技艺等国家级“非遗”以及本地特有文化资源开设民族特色课程,组织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读本绘本,保护和传承丹寨“非遗”。此外,丹寨县依托重大活动及会议等契机,开展跨文化交流项目。其中,2024年巴黎奥运会期间,丹寨在奥运村设立“丹寨非遗角”,相关视频海外播放量超3000万次,被国际奥委会纳入“体育与文化遗产”全球推广案例。
在合理利用方面,丹寨县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寻求活态保护和传承的路径,在传承中发展,发展中传承。其一,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当地以丹寨万达小镇打造“非遗”主题小镇为契机,为丹寨“非遗”传承保护和旅游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平台。2024年,万达小镇被中国旅游协会评为最美小镇,入选第三批国家级“文艺两新”聚集区实践基地。其二,大力发挥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推动“非遗”技艺的传承。丹寨深厚的“非遗”资源,为当地民族手工业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截至2025年2月,丹寨县银饰、蜡染等民族手工产业累计已完成产业产值约147万元,民族手工业日益成为丹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
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权的良性互动
“发展权意味着人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发展,因为每一权利都表明主体在该领域内拥有最广泛最深刻的自由。”丹寨县实现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权的良性互动。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发展权的实现
丹寨县通过保护和传承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经济发展。其通过深化“非遗+”融合发展,强化“非遗”资源活化利用。比如,聚焦“非遗”手工、研学以及电商等产业,构建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馆等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并着力推进“非遗”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在“非遗”产品营销端引入新电商等线上模式,既激活“非遗”工艺品市场的发展动能,也保障了当地人民的经济发展权。
除了经济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社会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质效,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例如,充分利用贾理在苗族群众中的威望,并在乡村治理中建立乡村调解员制度,为各村化解矛盾。又如,各种相关的社会组织如苗学会、舞龙协会等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保驾护航。
此外,“非遗”自身的创新促进了文化发展。近年来,州县各级各部门以打造“非遗”品牌为核心,推动本土“非遗”与全国“非遗”相结合、民族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多次到北京、云南等地考察学习北京景泰蓝技艺、云南大理新华村银饰技艺等工艺特点,结合当地“非遗”项目研发设计“云上丹寨”系列“非遗”文创产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促进发展权实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赋能
近年来,丹寨县的“非遗”保护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为民族地区发展权的实现贡献力量。同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也反过来为“非遗”保护赋能,“非遗”保护与发展权实现了良性互动。一方面,“非遗”保护制度的完善,为“非遗”保护创造了更好的环境。例如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年限由三年修改为一年,让广大“非遗”行业从业者和传承人得到肯定。另一方面,“非遗”带动了文旅、研学、手工产业等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经济的发展既增强了“非遗”保护的信心,同时也提升了当地“非遗”保护的实力。2025年,丹寨县大力发展茶叶种植,坚持以茶助农、茶旅融合的产业模式,促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丹寨经验表明,“非遗”的活态传承本质上是对文化发展权的制度性确认,建立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的互惠机制,进而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条可行的路径。这种将文化权利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地方实践,不仅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路径,更在全球文化多样性保护领域彰显了中国智慧。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模式目前仍然存在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传承保护压力大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渐完善。
作者简介:杨潇,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田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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