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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推进残障者居住和出行无障碍
残障是一种处境,是伤残者与阻碍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种障碍相互作用的结果。《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九条明确规定,为了使残疾人能够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以及享用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向公众开放或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服务。中国始终捍卫公约精神,坚决履行公约义务,结合本国国情,积极推进包容性无障碍环境建设,尤其在居住和出行无障碍上,采取了多项措施,提升残障者权利享有水平。
一、以国家规划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国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在一起。自1991年开始,残疾人事业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十五”到“十四五”,每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中,都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出规定。国务院也先后颁布8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明确部署无障碍环境建设。自2009年开始施行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以住宅无障碍改造为例,为了让残疾人居家能“行得通、出得去、能入厕、洗上澡、晒得上阳光”,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中国完成超过147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上海75岁的金先生为肢体一级残疾,女儿为肢体二级残疾,生活全靠妻子照料。地方政府根据评估,给金先生家的厨房门改为轻便推拉门;卫生间门调整为三联移动门,方便轮椅进出;卫生间安装智能马桶、恒温花洒、淋浴椅与防滑扶手,打通门槛,提升如厕与洗浴的安全性与舒适度。
二、以法治护航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国构建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专门法律为骨干、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设定为各级国家机关的法律义务。尤其是2023年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依据。
正是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义务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中国多地大力整改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例如北京着力解决“断头”盲道问题,对路口进行“零高差”改造,让视障人士与轮椅使用者出行更加顺畅;上海投放无障碍公交车5300辆,加装人行天桥电梯50部,新建轨道交通线路无障碍设施覆盖率100%;武汉新建、改建、扩建道路100%落实无障碍标准,完成156条主次干道“零高差”坡化改造,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133处,在既有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加装无障碍电梯67部。再如,中国铁路部门为3400余辆动车组列车设置残疾人专座,并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各地公交系统推广应用无障碍客运车辆,设置“老弱病残”专座,使用低地板公交车和无障碍出租车,大部分城市公交车配备车载屏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部分城市公交车安装了车载导盲系统。
三、以科技赋能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国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多个城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引入新技术,为残障人士的出行提供便利。例如,宁夏在红绿灯杆安装智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通过融合红外感应与语音交互技术,视障人士可使用手机APP或按物理按键接收红绿灯、车流方向等信息,过马路更加安全。深圳市福田区在红绿灯路口安装过街盲道钟,通过AI识别弱势群体步态并自动延长通行时间。
四、保障无障碍设施的可负担性。使用无障碍设施需要经济成本。中国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残障人出行成本。例如,施行残障人士乘坐市内公交、地铁、轻轨等免费或半价收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据统计,仅2024年中国发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惠及179050人。一些地方残障人还可以享受免收停车费、一次性驾驶机动车培训技能补贴等政策。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中国会继续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推进包容性无障碍环境建设上持续努力,确保没有任何一个残障人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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