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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61届会议 |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践——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2026-02-10 09:19:43来源: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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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践——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截至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超14万处,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宗教团体约5500个,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和谐共存、有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为各地区、各民族宗教人士及信众从事宗教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如果我们要观察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是如何在多样化的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西藏自治区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例证。

  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首先体现在拥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细化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满足了西藏地区宗教信仰实践的社会需求。西藏自治区结合地方特点与宗教实际,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保障宗教活动顺利开展,让宗教信仰自由从宪法原则转化为全体公民可感知、可享有的现实权利。

  西藏地区不同宗教常态化开展各项活动,呈现出蓬勃和谐的良好态势。截至2025年,西藏自治区共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同时还有4座清真寺、1座天主教堂,有效满足了藏传佛教信众、约1.2万世居穆斯林群众和700余名天主教信徒的宗教需求。各宗教活动场所享有独立自主办理教务的权利,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等传统宗教仪轨完整传承,雪顿节、燃灯节、萨嘎达瓦节、古尔邦节、开斋节等1700多项宗教民俗活动每年循例举行,累计参与信众达数百万人次。信众的个人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无论是在宗教活动场所参与集体宗教活动,还是在家中设置经堂、佛龛,铺设礼拜毯,开展诵经、祈福、礼拜等日常宗教实践,均有充分的自主权。此外,政府每年投入26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为西藏僧尼全面落实医保、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和免费健康体检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60岁以上僧尼按月领取养老金,切实解决了后顾之忧,让宗教人士能够安心践行信仰、参与宗教活动。

  中国始终遵守宗教仪轨、历史定制与依法管理等原则保障活佛转世制度的施行。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其规范有序运行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核心体现。2007年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将活佛转世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规定转世必须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大活佛认定必须遵循“境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的程序,既充分尊重了藏传佛教的宗教传统,又通过规范流程杜绝了历史上屡屡出现的人为操控、徇私舞弊等问题,为活佛转世制度的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有力维护了这一制度的传承与活力。

  截至2024年,西藏已有93位新转世活佛依法完成认定,从提出申请转世、灵童寻访到最后的批准,每一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宗教界意见与信众意愿,实现了宗教和顺、社会和谐。2016年以来,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向纵深发展,为转世活佛建立了系统的宗教学习与文化传承平台,保障其合法依规开展讲经、祈福等宗教活动。同时,通过完善的活佛备案管理机制杜绝各类非法转世、假冒活动乱象,切实维护了藏传佛教界的清净有序,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一系列权威数据与实践充分显示出,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绝非抽象概念,而是有制度、有举措、有实效的具体实践。我们尊重世界宗教多样性,在此也呼吁各国基于客观事实开展宗教文化交流互鉴,共同维护人类文明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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