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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人权蓝皮书 | 唐颖侠 高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新规助力企业履行人权尽责

2026-01-30 16:09:52来源:摘自《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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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新规助力企业履行人权尽责

唐颖侠 高明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即ESG)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框架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实现路径,成为企业履行人权尽责的重要工具。ESG概念体现了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观,而ESG信息披露是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可测量、可评估、可对比的重要工具和制度设计。现阶段,各国ESG建设蓬勃发展,相继出台立法规范和监督企业ESG管理。ESG信息披露要求逐渐渗入到ESG投资、ESG评级等各个方面,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2024年,中国立足基本国情,陆续出台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政策,紧跟国际主流发展趋势,有效促进了国内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实践,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成熟的ESG信息披露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人权尽责管理工具,而企业人权尽责是ESG“社会”维度的核心内容,两者相辅相成。一方面,ESG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企业披露与人权相关的议题,如劳工权益保障、性别平等、供应链管理等,推动企业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可量化的人权目标,改善人权实践。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政策还将增强利益相关方对企业人权尽责的监督。公开的人权信息为投资者和消费者了解企业人权表现提供了窗口,从而通过投资行为或市场选择来调整企业行为。

  一、“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政策进展

  我国已形成国家、部委、交易所、团体组织及地方等多层次的ESG信息披露政策体系。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并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义务。

  部委层面,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并对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11月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对企业ESG信息披露作出总体性和全局性要求,体现了推动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建设的努力。

  此外,交易所层面,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构建了包含21项具体议题的披露框架,并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披露方式,首批被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发布2025年度报告。团体组织层面,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发布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南,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供了有益参考和补充。地方层面,上海、北京、江苏、广东、湖南等地结合区域特点,通过分层管理、资金激励、区域协同等方式,出台了多样化的ESG信息披露促进政策,有效提升了企业披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新规的特点和意义

  (一)主要特点

  首先,议题设置凸显中国特色: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同时,充分结合中国发展需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议题。其次,披露方法兼顾过程与结果:不仅关注绩效结果,也强调披露管理过程,并将中小企业利益等社会公平议题纳入披露考量。第三,以双重重要性为原则,突出社会议题:采用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双重原则,要求企业不仅披露对自身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也需披露对经济、环境、社会和人权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加强了对利益相关方权益的关注。最后,披露要求坚持强制和自愿相结合:对核心议题和主要排放数据(如范围1、范围2)进行强制披露,对范围3排放、情景分析等则采取鼓励或自愿披露,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灵活性,体现了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

  (二)重要意义

  第一,新规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积极性。明确的政策信号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的ESG报告披露率,披露数量和质量均创新高。第二,新规有助于接轨全球标准,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披露框架和基本原则(如双重重要性)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有助于减轻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和竞争力。第三,新规有助于全面评估企业ESG表现,激励ESG投资。统一、可比的信息披露为ESG评级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便利了投资者决策,并通过强化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促进了负责任投资。

  三、挑战与建议

  当前,中国ESG信息披露主要面临三大挑战。首先,国内现行规范以自愿性团体标准为主,缺乏统一标准,企业披露信息形式各异,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其次,“漂绿”现象难以杜绝,由于标准不一、要求不明,部分企业倾向于选择性披露有利信息,如只谈环境绩效,忽视环境问题,影响了ESG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最后,信息收集与核算难度大,ESG数据来源复杂、分散,传统人工收集方式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且关键数据(如碳排放)的核算方法尚未统一,企业实际操作困难。

  基于此,应当从以下五个层面完善ESG信息披露体系:在制度层面,应推动ESG专项立法或系统性法律修订,整合现有分散规定,为构建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在标准建设上,需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分行业ESG披露标准,并鼓励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建立常态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在技术赋能方面,大力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工具,优化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信息收集效率。在激励机制上,可通过将ESG表现与信贷融资、政府补贴、市场准入等挂钩,发展转型金融产品,形成市场化的正向驱动。此外,还应指导企业依据行业特点与双重重要性原则,建立科学的ESG议题评估与筛选机制,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作者简介:唐颖侠,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高明,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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