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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学校园霸凌防治的新进展
袁浩然
校园霸凌作为全球性社会问题,本质是儿童权利危机在教育场域的集中投射。中国在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将“学生欺凌”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标志着校园治理从道德规训向权利保障的范式转型。随着“双减”政策深化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出台,中国构建起涵盖预防机制、处置程序、救济渠道的三维防治体系。然而,伴随教育数字化转型与代际交往模式演变,校园霸凌正呈现隐蔽化、弥散化、网络化的新特征,系统性侵蚀儿童发展核心素养所需的认知安全基础,形成阻碍教育公平实现的制度性屏障。
一、中国校园霸凌防治的新进展
2024年,中国各省市针对校园霸凌问题,在机制创新、技术赋能、司法联动、惩戒约束、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机制创新:风险防控与责任压实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霸凌预防和干预机制,地方层面通过“精准排查、协同治理、制度约束”形成创新模式。
福建省聚焦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高风险群体,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档案,试点地区举报量下降27%,隐性欺凌识别效率提升40%,心理干预覆盖率达89%。陕西兴平市纪委监委联合教育局开展“起底式排查”,将防治纳入干部考核,案件处理时效缩短65%至平均3.7天,校领导问责率从12%降至4%。甘肃天水市建立家校社三方联动机制,共享行为数据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家校矛盾调解成功率达82%,社区发现校外欺凌线索占比31%。河南周口市由教体局牵头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整合公安、民政等部门资源,立案标准统一度达95%(升38%),跨校案件处理效率提高4倍。江苏连云港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确保学校稳步推进工作。
(二)技术赋能:智能化预警与快速响应
智能化技术实现从人工巡检到智能监测的转变。四川成都在厕所、操场等隐蔽区域安装AI报警装置,支持语音识别触发报警与远程干预。福建福州部署语音报警装置,“一键求助”将平均处置时间从15分钟降至4.2分钟。陕西兴平的智能AI预警系统覆盖27所中小学,累计识别异常行为1327次,误报率控制在8%以内。江苏扬州推出匿名举报小程序,支持多形式证据提交,利用区块链存证技术保证证据链完整,上线半年收到有效线索438条。新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承诺48小时反馈,显著提升社会参与度。
(三)司法联动:法律威慑与矫治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大受害者权益保护,对加害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山东省建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推动工作从“司法后端干预”转向“前端介入”,已成功介入10起矛盾纠纷,为25位同学建立一对一帮扶档案。江苏省通过公开连云港网络霸凌案判决,明确未成年人责任,打破“年龄保护伞”误区。海南省推出专门学校计划,对屡教不改者转送专门学校并同步开展心理矫治,提供系统性矫治方案。
(四)惩戒约束:行为后果与升学挂钩
成都2024年中考政策明确,有校园欺凌行为者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录取时实行“最后投档”。深圳探索将欺凌记录纳入升学和就业考量。这种机制通过调整权利义务配置,构建长期威慑的行为规范体系,既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又为加害人保留通过行为矫正修复信用的空间。
(五)宣传引导:文化浸润与法治普及
《致命的欺凌》等纪实作品通过具象化法律后果叙事,重构公众对校园欺凌“从道德过错向法定违法行为”的认知。司法机关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指导令,强制监护人参与法治教育;对严重案件则启动司法化矫治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二、中国校园霸凌防治面临的新问题
(一)网络霸凌复杂化带来的治理困境
网络霸凌突破物理边界,施暴者利用匿名技术、跨平台传播、AI深度合成等手段,导致受害人“举证不能”。加密通讯形成监管盲区,跨境平台数据主权争议使电子证据调取陷入国际法博弈。现有技术治理陷入“追尾式监管”:AI审核“误伤率”可能侵犯用户权益,过度依赖人工审核难以应对海量信息。
(二)法律规制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现行法律框架存在“三重脱节”:规范供给滞后、实体法与程序法衔接不足、惩戒与修复机制未形成合力。《刑法》中的侮辱罪和诽谤罪难以覆盖网络暴力中的群体性失序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实施细则;《网络安全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得不到有效执行。立法滞后导致司法实践“同案不同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差异悬殊。在网络霸凌及跨境治理中,各国对言论自由、平台责任的认知差异使国内判决难以有效执行。
(三)教育资源失衡引发的防治失效
发达地区已建立AI监测、心理干预、法治教育立体防控体系,欠发达地区仍依赖“运动式宣讲”。农村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备不足、专业社工匮乏,留守儿童等高风险群体陷入“双重困境”,既易成为网络霸凌受害者,又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家校协同机制流于表面,家长普遍缺乏网络素养,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价值观引导上脱节。
(四)社会认知偏差导致的防治阻力
部分教育工作者将霸凌曲解为“人格历练”,家长持有“孩童嬉闹无伤大雅”观念,消解“零容忍”政策实施基础。数字媒体流量经济使青少年将网络暴力异化为获取归属感的社交资本。单向灌输式法治教育与“Z世代”认知习惯存在代际鸿沟,导致预防干预效能衰减。部分教育机构将霸凌事件视为声誉污点而刻意隐匿,实质是对暴力文化的默许。
三、校园霸凌综合治理体系的建构路径
(一)数字时代的立体防护机制
其一,建立“未成年人数字身份标签”制度,对青少年网络言论差异化加密,在保护隐私前提下识别暴力言论,司法机关可追究平台怠于删除违法内容的责任。
其二,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大纲》必修模块,重点培养数字公民责任意识。参考欧盟GDPR相关规定,课程包含网络证据保全、在线维权等内容,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评价标准》,将安全防护能力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其三,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家庭、学校、平台三方协同责任体系。建立“网络行为双报告制度”,平台发现异常网络行为时同步推送至家长与学校,形成“预警—干预”闭环;通过《家校网络安全公约》明确权责,实现契约化管理。
(二)从规范到实践的闭环构建
其一,制定统一操作指南,细化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减少“同案不同判”。其二,引入分级惩戒制度,根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悔过态度差异化处理,实现惩戒与教育平衡。其三,成立公安、司法、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工作组,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处置。其四,持续修订法律法规,针对网络霸凌等新型问题专门立法。
(三)资源配置的法治保障
其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所有学校获得充足安全设施与教师培训资金。其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贫困地区防治工作,资助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其三,在师范院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致力于满足农村地区需求。其四,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建立帮扶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
(四)观念革新的法治促进
其一,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校园霸凌危害,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其二,将德育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结合实际案例开展讨论式学习,培养同情心与社会责任感。其三,鼓励家长积极参与,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教会孩子尊重理解他人。其四,持续开展教育宣传,逐步转变社会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校园霸凌的良好风气。
作者简介:袁浩然,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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