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人权法理】
1.西方国家强制投票制的考察与省思 荣婷
2.生育支持政策法治化的权利义务论——基于可行能力的视角 匡宏
【区域国别人权研究】
3.司法收束与政策扩张之间的欧洲强迫劳动问题研究 孟庆涛 展浩
4.欧洲人权法院对于未决羁押期限的双重控制 向天驰
【全球人权治理】
5.《巴黎协定》温控目标能否“借道”国际人权条约实现 孔令杰 吴翊文
【学术前沿】
6.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在《监察法》中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吕晓刚
7.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规范检视与体系重构 蔡荣 周思睿
8.人权经济学 [瑞士]卡罗琳·多曼(Caroline Dommen)(著) 张伟 汪珈同(译)
人权法理
西方国家强制投票制的考察与省思
【摘要】为提升公民投票率,西方国家制定了强制投票制度,特别规定公民的投票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惩罚。由于争议过大,强制投票制度目前也仅被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长期受到质疑。究其背后原因,强制个人履行义务并不符合追求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西方主流人权观念。然而,公民履行投票义务,对于保障其他公民的权利及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均必不可少。有关投票义务的争议背后所反映的是西方国家失衡的权利义务观,即习惯于强调个人权利与自由而轻视个人义务。这种观念的形成植根于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经由“天赋人权”的论证所奠定的追求权利的传统,并受到总体上围绕个人与政府对抗的西方社会发展史的影响。目前,忽视个人义务的观念已在西方国家内部引发了不少社会危机,同时也对国际人权法的造法活动与国家间的人权对话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功利主义、实证主义法学流派等曾试图反思忽视个人义务导致的弊端,并论证适当限制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必要性。在这方面,中国的人权观念受到传统儒学、救亡图存的近代史及马克思主义的综合影响,较为重视个人义务,或许能够对西方忽视个人义务的观念起到纠偏作用,帮助其形成更为平衡的权利义务观。
【关键词】强制投票制度;个人义务;权利义务观;人的社会性
【作者信息】荣婷,复旦大学法学院
生育支持政策法治化的权利义务论——基于可行能力的视角
【摘要】生育支持政策法治化是社会建设被纳入法治轨道的体现,可行能力理论为彰显人权价值的生育支持政策法治化提供了评估方法与进路借鉴。生育支持政策评估是生育支持政策法治化的关键环节,人口发展的现实需求与远期目标评估、生育支持制度化的价值理念与政策实施的过程性检视可采用可行能力标准。当前,生育支持政策法治化面临着挑战:生育支持福利水平与人群覆盖范围亟待扩展、生育支持法治面临转型,生育支持责任分配需优化。提升生育支持权利要素保障水平、构建人口与生育法律规范的体例、促进生育支持领域的实质平等、生育权益保障救济条款完善应以权利本位为方向。可行能力勾勒出未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图景,生育支持制度应致力于提升女性、青年、下一代的发展能力。生育支持多元义务的配置模式法治化,要求完善国家、社会主体、个人之间的生育支持责任分配体系。
【关键词】可行能力;生育保障;人权;促进型立法;人口高质量发展
【作者信息】匡宏,吉林大学法学院
区域国别人权研究
司法收束与政策扩张之间的欧洲强迫劳动问题研究
【摘要】强迫劳动问题在欧洲面临着司法被动救济与政策主动干预的治理困境。一方面,作为欧洲人权保护重要的司法机构,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确立了规制强迫劳动的司法标准,但在此过程中,法院通过严格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的内容事实上收束了司法保护的范围。另一方面,欧盟借助政策文件,以“市场规制”为名推行全球供应链禁令,极具扩张性。司法与政策的互动,不仅代表着欧洲对人权保障的深化尝试,也揭露出全球化时代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界定劳动权利边界时的复杂张力。在同一欧洲场域内,法院判例的保守性逻辑与欧盟政策的扩张性转向,导致了强迫劳动问题在欧洲治理体系中的结构性矛盾——司法机构弱化强迫劳动认定的同时政治机构却在强化强迫劳动规制,而司法收束与政策扩张的共生基础其关键在于主权让渡的矛盾。
【关键词】欧洲人权法院;欧盟;强迫劳动;人权治理
【作者信息】孟庆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展浩,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欧洲人权法院对于未决羁押期限的双重控制
【摘要】未决羁押的期限控制问题是一道世界性司法难题。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控制未决羁押期限的三个核心要义,即严格解释、合法性和及时性。通过梳理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发现,诱发未决羁押期限失控的因素可分为制度性因素和实践性因素。制度性因素源于缔约国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缺陷,包括中立地位阙如和法律规范缺失,而实践性因素则出自司法失范行为,包括审查的不当拖延和非实质化。对此,欧洲人权法院分别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出发予以规范,形成了未决羁押期限的双重控制模式。一是确保司法审查中立性和给予被追诉人权利救济保障,以填补制度漏洞。二是确立了“相关且充分”与“特别勤勉”的未决羁押期限控制的实践标准。
【关键词】欧洲人权法院;未决羁押;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
【作者信息】向天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全球人权治理
《巴黎协定》温控目标能否“借道”国际人权条约实现
【摘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未规定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国际人权条约则包含诉讼、咨询及来文申诉等法律程序和机制。针对各国减排行动与《巴黎协定》1.5/2℃温控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国际和国内司法机构在相关气候诉讼中将温控目标解读为人权条约项下减排义务的履行标准,或据之为国家制定减排份额,或要求国家完善国内减排框架,其本质在于借助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实质义务和程序机制实现《巴黎协定》温控目标。该做法忽视温控目标与人权条约宗旨并不完全匹配,国际人权法律框架不适合处理减排等集体行动问题,可能进一步加剧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体系碎片化和失效,造成完全用科学取代法律和政策的实际结果,无法达到督促各国切实采取减排措施的目的。人权条约可以为国家采取减排行动提供补充性法律依据,但其无法替代气候变化体系条约体系在推动集体减排上的核心作用。随着美国单方面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在该条约体系下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促进各国依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采取更具雄心的减缓、适应与支持措施,才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巴黎协定》;温控目标;国际人权条约;国家减排义务;气候诉讼
【作者信息】孔令杰,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吴翊文,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学术前沿
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在《监察法》中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摘要】修改后的《监察法》在第5条中增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作为规范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以此为统领,监察权利保障体系实现了保障范围拓展;保障重心聚焦;保障路径创新,保障力度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在《监察法》中的确立,具有彰显法治根基,更新权利保障理念;构建开放权利保障理论体系;推进监察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和实践优化等独特价值。当前权力单向自觉权利保障模式下,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面临以下挑战:权利保障以间接保障为主,缺乏直接权利行使规范;以正向自觉保障为主,缺乏对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闭环式对向保障为主体,缺乏多元主体的参与。对此,一方面,应当填补监察监督与处置领域权利保障措施的空白,实现权利自主行使在监察权能中的全覆盖,增设获得法律帮助权,夯实监察调查领域权利保障体系,建构覆盖周延、重点突出的权利自主直接保障措施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监察自体制约的程序保障,细化监察监督的制度支撑,完善权威高效、中立客观权力自觉间接保障措施体系,从而形成权利自主与权力自觉双轨并行监察权利保障模式。
【关键词】《监察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价值导向;权利保障
【作者信息】吕晓刚,福州大学法学院
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规范检视与体系重构
【摘要】随着刑事立法入罪门槛的下调,轻罪案件数量呈现激增态势,犯罪附随后果对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消极掣肘效应日渐凸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针对犯罪经历设置了大量权利限制条款,这些犯罪附随后果在规范构造层面存在诸多缺陷:规范表述杂乱不一,适用条件模糊不清,轻重程度界限不明,权利限制与原犯罪行为的关联性薄弱,以及程序约束机制严重不足。因此,有必要从体系化视角出发,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规范内容进行全面检视与系统性修正。在制度优化路径上,应提升犯罪附随后果设置的法律位阶,摒弃低层级规范性文件随意设限的乱象;强化犯罪行为与附随后果的实质关联性,破解附随后果与刑事处罚之间“轻重倒挂”的逻辑悖论,避免出现附随后果苛于刑罚、变相加重处罚的情形。同时,在犯罪附随后果的具体内容设计中,应秉持审慎原则精准界定适用对象,明确权利限制的合理时限,严格区分不同主观罪过形态对应的后果程度,强化附随后果与犯罪预防目标的正向关联,最终实现预防犯罪与保障刑释人员基本权利的有机统一,为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扫清制度障碍。
【关键词】轻罪犯罪;关联性原则;人权保障原则;职业禁止;间附随后果
【作者信息】蔡荣,南昌大学法学院;周思睿,南昌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
人权经济学
【摘要】数十年来,人权倡导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经济政策的制定之中,且愈发关注若以人权为基础,经济将会呈现出何种面貌。本文展示了一项研究,其旨在探究是否有可能阐释一种人权经济学的概念,若可以,其主要特征又会是什么。本文揭示了生态学、女性主义以及其他经济学分支所揭示并成功融入经济思想和政策的要素。基于此逻辑,本文分析了关键的人权原则,以探明这些原则能否在经济学中得到表达。在得出肯定结论之后,本文认为,人权经济学可被视为经济学的一个独立且互补的分支,尽管尚需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来细化何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最后,本文提出一些可采取的步骤,以便能够引发更符合人权的经济思想与实践,若基于人权对主流经济学所依赖的假设提出质疑的话,可能会产生潜在的变革性影响。
【关键词】经济正义;问责制;非歧视;以证据为基础的政策;公共事务的参与
【作者信息】[瑞士]卡罗林·多曼(Caroline Dommen),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译者信息】张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汪珈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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