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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友好型社会”视角下家庭生育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
徐爽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人口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2024年,党中央作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部署,明确从教育资源优化、社会保障完善、医药卫生服务提升等多维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致力于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必然也是妇女友好型社会。全国多地采取多项举措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生有所护、育有所助”的支持格局,着力构建婚育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与制度体系,营造“母职尊重”的社会氛围,促进女性权益保障和全面自由发展,联合推动性别平等在人口、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同步实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牢人口基石。
一、顶层设计注重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人口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求实现人口要素长期稳定的均衡发展。女性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力量。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并从多维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与激励机制。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强化部门协同,深化改革创新,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等多部委也围绕生育保险、托育服务支持、儿童医疗保障等核心领域出台政策,构建对妇女友好的生育支持与保障政策框架。这些政策覆盖婚嫁、孕育、生育、养育全过程,关注育儿者(主要是女性)的权利保护,兼顾“人口调控”与“妇女权益保障”的协同发展,减轻女性负担,缓解生育与职业冲突,释放女性潜力,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完善妇女友好型家庭生育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构建妇女友好型生育支持体系已成为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性别平等的重要议题,2024年以来,各地积极作为,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多种措施协同推进。
(一)生育服务支持降低生育成本
生育服务支持重点着眼于解决女性生育层面的时间、经济等问题,主要从生育保险、生育休假、生育补贴、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着手展开,给予女性实实在在的资源支持。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国家持续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扩大覆盖面,将部分地区灵活就业女性、农村育龄妇女、女性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其中,并关注未就业女性的生育成本。同时,更大程度发挥生育保险对医疗费用和津贴的作用,如增加相关药品医保目录。截至2023年底,中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亿人。各地也重视生育保险覆盖,如四川省2023年参保人数达1218.9万人,发放生育津贴32.4亿元。通过试点推广,提升报销标准。2024年,更多生育相关药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是优化生育休假陪产制度。落实生育休假有利于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和谐,助力女性重返职场。《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落实。目前,法定基础产假98天,各地奖励假不同,休假时间在128天至1年不等。西藏产假最长(1年),陪产假30天;江苏、上海等地为128天,陪产假7~15天。总体看,产假落实情况较好,但陪产假总体偏短。
三是为育子家庭提供生育补贴。各地通过生育津贴和个税抵扣惠及生育家庭。厦门、青岛、河北等地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或“免申即办”,简化流程。陕西汉中、海南五指山等地对二孩、三孩家庭发放一次性或年度生育补贴。在税收方面,国家明确规定,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可按每月每孩2000元标准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四是提供全面生殖健康服务。各地在母婴安全、出生缺陷防治、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已有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安全孕产服务方面,住院分娩全面普及,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产科服务能力大大提高,分娩体验不断改善。出生缺陷防治构建了三级预防体系。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
(二)幼育服务体系促进“育有所助”
一是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资源倾斜、基层网络建设和药品研发提升服务水平。2023年全国婴儿死亡率降至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2‰,达历史最优。国家布局建设儿童医学中心,儿科医师数量较2015年显著增长。青海省出台了专项实施方案推动儿童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国家持续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多地将其列入立法规划或“民生实事”。截至2023年底,全国托育服务全职从业人员约112.4万人。根据规划,“十四五”末将达到每千人口4.5个托位的发展目标。
三是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补助等多渠道支持托育建设。多部门明确托育机构享受居民价格水电热气政策,并出台税费优惠。北京、浙江、福建等地也制定了具体的收费、补贴和补助政策。全国超1313个县出台了入托消费券、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支持措施。
四是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通过多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发挥群团组织等作用,依托基层力量提供育儿指导,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权益。2024年,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的空白。
(三)民生支持直接惠及母亲的家庭
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2024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的制度保障、儿童权利及监管,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益,在入园、减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各地积极响应,推动教育发展。
二是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多地出台政策对多子女家庭给予住房支持。例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武汉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是强化女职工权益保障。各地督促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如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组织儿童托管等。上海已启动“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支持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
(四)社会意识营造婚育家庭友好环境
一是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多地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额彩礼等陋习。四川建立了全链条婚姻家庭辅导体系,吉林市打造“江城婚育慧”工作品牌,开展万余场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社会宣传倡导。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婚育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积极健康的婚育观念,营造支持婚育、关爱儿童的社会氛围,弘扬婚育友好的社会理念和价值取向。
三、家庭生育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展望
完善家庭生育支持和服务体系需继续以保障妇女权利为核心。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提高生育报销比例,完善补贴、休假及育龄女性反就业歧视制度。二是优化普惠托育供给,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是加强生殖健康服务保障,鼓励对生育困难病症的科研攻关力度,推广先进的辅助生殖技术,降低技术成本,提高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报销比例等。四是推动家庭责任性别平等,推动夫妻共同育儿。政策执行需注重效果评估,建立多角度监测机制,顺应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同时,需明确政府、企业、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责任,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形成协同合力,共同建设好、维护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最终推动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徐爽,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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