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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人权蓝皮书 | 陈斌:特定群体语言权利保障的中国实践

2026-01-20 09:11:35来源:摘自《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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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语言权利保障的中国实践

陈斌

  语言是公共交往的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特定群体语言权利保障是各国共同面对的普遍议题。据统计,在世界197个研究目标国中,共有183个国家的宪法对语言事项作了具体规定。由于语言在公共生活中具有基础意义,因此,在社会实践中,语言权利保障构成了其他权利保护的必要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语言权利保障更加完善有力。

  一、中国语言权利保障的宪法图景

  在中国《宪法》中,共有4则条款对语言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在以简繁适当著称的现行《宪法》中,这种条款占比较高的情况并不多见。4则语言条款分别置于总纲篇、国家机构篇中,既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作了具体规定,也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除此之外,还对自治机关执行职务、司法诉讼中的语言使用予以制度保障,最终创设了统一协调的语言规范秩序。以根本法的形式设置完备的语言条款,足见国家对特定群体语言权利保障的高度重视。《宪法》4则语言条款,不仅体现了高超的宪法文本制定技艺,而且彰显了特定群体语言权利保障的中国智慧。

  第一,确立国家通用语言的主体地位。以国家通用语言消除各地区、各行业语言障碍,不断扩大社会交往,促进资源要素流动,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公民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便捷享受教育资源,提高科学文化素养,获得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就此而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第二,尊重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中国的语言政策不是排他性的,而是具有包容性、多元性特征。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也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的自由,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

  第三,多层次推进公民语言权利保障的场景化。从体系视角看,《宪法》第121条和第139条关于自治机关执行职务语言、司法诉讼语言的规定,以《宪法》第4条第4款的实施作为前提,既是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自由在特定空间和场景的具体化呈现,也充分体现了《宪法》对不同群体语言权利保障的真实性、多层次性。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关乎国家通用语言技能的整体提升,有利于促进包括特定群体在内的公民获取教育知识、提高劳动技能、扩大就业机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是聚焦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技能培训。为了弥合区域发展鸿沟,各地积极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不断探索新的有效做法。近3年来,新疆、甘肃等省、区大力开展的“普通话+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累计带动地方培训300万人次,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技能培训质效。

  二是聚焦农村地区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水平。2025年以来,上海、西藏、内蒙古等多地纷纷因地制宜创新形式,组织面向老年群体等人群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村(社区)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谋划制定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农村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技能培训,丰富了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培养了更加多元的个人发展技能。

  三是聚焦教育领域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增强了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为契机,不仅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而且通过系统化的教育与培训,有效提升公民通用语言技能。

  三、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发展的实践保障

  中国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的主线,注重语言通用,而不是语言排他,既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也尊重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

  第一,以法治方式尊重和保障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以《宪法》语言条款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多部法律都对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作了相应规定,充分保障教育、行政、司法等各级各类场景中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2025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将继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完善确立语言法治秩序,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第二,通过语言调查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早在2015年,国家就启动实施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应用。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语言资源库,先后出版《中国语言文化典藏》(50册)、《中国濒危语言志》(30册)、《中国语言资源集》等重要标志性成果。

  四、面向特定群体的无障碍语言服务

  中国语言权利保障,不仅着眼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且持续推进面向老年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公共语言服务。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制定行动计划,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扩大社会参与等多种形式,面向特定群体的语言服务和无障碍环境治理取得显著进步。

  (一)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国家高度重视面向盲、聋等残疾公民的语言权利保障和公共语言服务。手语和盲文是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层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利用数字科技等信息化载体,大力宣传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积极推动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已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已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推广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重要成果。

  (二)立足无障碍语言服务强化语言权利保障

  建设无障碍语言文字环境,是保障特定群体语言权利的内在要求。无障碍语言文字环境建设,既关乎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语言权利保障,也与老年人的语言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语言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转化为生动可见的特定群体语言权利保障实践,各部门各地区立足实际做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据统计,2021年以来,中国每年出版新版盲文书500余种(含明盲对照本100余种),重印盲文书400余种,最多时达到每年1200个品种、3000万印张,为视力残疾人权利保障提供了知识基础。

  五、思考与展望

  中国语言权利保障实践主线明确、层次丰富、场景多元,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既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在语言文化领域的生动写照,也为全球人权治理和语言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面向未来,应着眼于《宪法》条款的全面实施,及时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在语言领域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化方式平衡协调多层次、多类型、多场景的语言权利保障,推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取得新成就。

  作者简介:陈斌,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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