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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促进民生权益保障
伍科霖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特色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发展民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转。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保障民生探索出多样化的具体实践形式。其中,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民生项目票决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具有将民生问题与民主体制相互结合的显著特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生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公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来保障民生权益、着力推进改善民生福祉的新探索。
一、民生项目票决制对民生权益保障的意义
民生项目票决制是一项包含民生项目的征集、协商、审议、票决、监督、评议等制度创新,是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由同级人大代表通过差额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实施,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的制度。具体包含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监督和评议等环节,是把民主的理念、制度、程序运用于民生权益保障的方方面面,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价值。
(一)以民主征集聚合民生需求
民生项目票决制“由下至上”面向社会征集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改变了传统的“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模式,实现了由“政府决定”到“民主提出”,“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积极转变。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书面信件、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民生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吸纳民意提供制度化通道;另一方面,通过民生项目票决制,群众的利益诉求可以及时反映给人大代表,从而为民意进入决策提供多种途径和双重保险。
(二)以民主投票确定民生项目
民生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是一个多主体参与、协商、代表票决的过程,它不仅融合了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各自优势,把票决结果的刚性和协商过程的柔性相结合,而且还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同时,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在单独解决民生问题时所面临的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难题。
(三)以民主监督推动民生落实
民主监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的重要链条,可以有效防止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权力的异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票决是起点,关键在实施。一方面,各级人大可运用询问、质询、专题视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民生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可通过各种监督渠道和方式监督民生项目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反馈。
(四)以民主评议反馈民生实效
民生项目由谁来评价、以什么标准评判,这是根本的问题。民生项目票决制深刻体现出“以民主促民生”的价值逻辑导向,民生权益保障则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且必须通过民主实践来完成。二者在主体定位上具有内在一致性,都强调人民的事由人民议、人民定、人民享。通过民主评议反馈民生实效,推动政府决策和实施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都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同时破解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敢评”“不会评”“不善评”的难题,真正实现由人民做主。
二、民生项目票决制促进民生权益保障的新进展
(一)民生权益保障更加广泛
1. 民意征集广泛,民众知情权得以实现
在民生项目的征集环节,最大程度尊重民意,保障民众知情权,让民生需求和关切得到及时回应。在征集形式上,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征集,确保民众以多样化方式了解项目;在征集主体上,各主体充分、广泛参与其中;在征集平台上,建立起多元化平台协同机制,除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统渠道外,还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上常态征集民生实事项目。
2. 民主决策优化,民众决策权获得彰显
反复协商、论证、筛选民生项目是民生项目票决制的重要环节,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关注少数人的合理诉求,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不仅使民生决策更加符合实际、顺应民意、科学可行,还保障民众的决策权在广泛的民主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和优化。例如,2024年上海市提出可在投票前增加“路演”环节等。
3. 项目涵盖全面,民众发展权得到保障
2024年各地区票决产生的民生项目在范围、领域、重点关注特定群体等方面都紧紧围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民生项目的多元性、均衡性、普惠性,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实质性保障。各地区确定的民生项目内容涵盖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就业、环境、文化娱乐等物质生活,也包括公平正义、民主政治、法治保障、平等与尊严等更高层次追求,既有投资较大、普惠面广的重点项目,也有群众呼声高、紧贴民生需求的小项目,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权益。
(二)民生权益保障更加真实
1. 监督更加优化,民众监督权获得提升
民主监督是民生实事项目得以完成、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的关键。各地区正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实施监督机制,民众的监督权效显著提升。在制度创新上,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制定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等。例如,2024年江苏省洪泽区将2021年的“代表+”机制创新升级为“1+4+N”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反馈与评价。在监督方式上,明确每个民生项目所对应的监督主体,优化多元监督方式。
2. 评估更加公正,民众参与权充分体现
当前,民生项目的民主评议采用综合评价体系,兼顾多维标准,既考虑项目的客观建设成绩,也重视广大民众对民生服务的实际使用主观体系。从最初的单一满意度评价到多维度、多指标评价体系建立,逐步强化了对政府保障民生权益实施效果的约束力,保障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有效参与权。
(三)民生权益保障更加有效
1. 项目高效完成,美好生活权从纸面走向现实
截止2024年12月底,各地区的民生实事项目较好地完成,积极推动民生权益保障落到实处。例如,2024年厦门市首次票决出的9大类40个民生实事项目已完成38个。此外,株洲市荷塘区确定的十大民生项目不仅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还确定每个项目所对应的实施主体,推动民生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 聚焦特定群体,特定群体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不仅提供必要的、基本的生存保障,还致力于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展现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价值提供机会。例如,2024年兰州市提出“失独”家庭综合保险项目等;此外,还积极回应青少年心理健康呼声特别强烈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民生项目票决制的建议
尽管民生项目票决制在促进民生权益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可以进一步完善:第一,拓宽民众参与渠道,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第二,完善民生项目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强有力的、持续性的约束措施和问责机制。第三,建立健全民生项目的全周期评估机制,着力提升民生权益保障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有效性,让发展成果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幸福体验。
作者简介:伍科霖,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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