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2025年第4期
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慎刑观及其人权保障功能 姜文智 刘艳红(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人权观 步洋洋(22)
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 毛俊响 殷晨(43)
诗性正义:唐诗人文精神的人权意涵 郭佳鑫(62)
受教育权研究
校外培训治理中的基本权利保障 陈征 吴一豪(80)
新兴人权研究论
健康环境权作为人权的三重依据 王菲(102)
企业气候尽责的制度化演进 李卓伦(121)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慎刑观及其人权保障功能
作者:姜文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了慎刑观念,是对中华法系出礼入刑、隆礼重法,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原则的传承与发展,同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方法论上,德法共治强调法律与道德各有作用空间,失德不等于入罪,不能以德代法,有效限缩了刑法的规制范围。良法善治要求刑法必须具备实质正义,符合科学理论与道德观念。实践路径上,慎刑观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抑制国家刑罚发动保障人权,是否慎刑、如何慎刑只能以人民利益为唯一考量因素,不同于古代追求维护王法权威、彰显皇恩浩荡。慎刑观来自《宪法》规定,强调司法机关的权责相统一,是司法机关的法律义务而非道德义务,不同于传统慎刑观仅作为司法伦理对官员产生内心约束。从方法与立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慎刑观有效限定了刑事制裁的边界,发挥了人权保障功能。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慎刑观 刑法观 德主刑辅 人权保障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人权观
作者:步洋洋,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摘要:作为“宪法的测震器”,刑事诉讼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观念,权力制约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内容均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目标、愿景相互呼应,昭示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和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诉讼人权观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承袭与发展,又表现出对西方正当程序理论的扬弃与超越。深化这一人权观的研究与实践,需要通过政策导向、立法创新与司法实践的三维框架,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刑事诉讼人权观的创新内涵与实践路径。这可以为刑事诉讼法的运行和完善提供指引,助力刑事诉讼由应然到实然的效能转化,实现以“良法”促“善治”的治理范式转型。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刑事诉讼人权观 中国式现代化 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
作者:毛俊响,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殷晨,中南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生。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和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把握人类人权保障发展史的演进脉络,深刻批判人权理念和模式的西方中心主义,阐明了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和具体性;对近代及以前中国人权保障历史进程进行理性反思,科学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辉煌历史,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对古今中外人权发展史的宏观把握和科学批判铸就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彰显并升华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历史性、时代性、科学性的理论品格,是准确把握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生成背景、建构逻辑和价值取向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 以人民为中心 历史逻辑
4.诗性正义:唐诗人文精神的人权意涵
作者:郭佳鑫,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摘要:在人权话语日益成为全球治理核心议题的当代世界,如何以中华文化主体性建构具有跨文化传播力的话语体系,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面临的重要挑战。长期以来,西方主导的人权叙事高度制度化、理性化,往往忽视人权的情感维度与文化根源,难以回应多元文明之间的深层共鸣。“诗性正义”概念在此语境下产生,旨在从以唐诗为代表的中华诗学传统中发掘人文精神的文化表达机制,构建兼具情感传导力与伦理内涵的跨文化叙事体系。取径于福柯“知识考古学”的方法论,唐诗中所体现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发展关怀、环境伦理等核心人文理念及其文化生成逻辑,得以从“叙事载体”“叙事伦理”“叙事结构”三个维度得到系统揭示。唐诗所构建的诗性正义并非制度性规范的替代品,而是一种具有中华文明特质的伦理审美话语方式,具有跨文化传播中的象征性与情感动员功能。通过论证唐诗人文精神在全球文明对话中的现实价值,具有鲜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全球文明对话话语体系的可能路径由此构建。
关键词:诗性正义 唐诗 人文精神 人权意涵
受教育权研究
5.校外培训治理中的基本权利保障
作者:陈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一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宪法要求校外培训的依法治理必须充分顾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首先划定了校外培训治理的宪法上限,要求国家不得侵害以受教育权与父母教育权为基底的校外培训自由,由此校外培训治理强度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基本权利同时划定了校外培训治理的宪法下限,国家必须充分实现受教育权的社会权面向与对青少年健康权的国家保护义务,不得出现青少年与校外培训机构势力明显不均衡的局面。未来校外培训治理的立法应追加维护教育公平这一立法目的。基于上限,立法应灵活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有序转型、合理界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基于下限,校外培训治理立法应包含促进型立法,同时加强需求侧治理以符合实践调和原则。
关键词:校外培训治理 受教育权 比例原则 禁止保护不足
新兴人权研究
6.论健康环境权作为人权的三重依据
作者:王菲,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在全球生态风险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将健康环境权纳入人权体系成为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效力的重要路径。各国通过直接确立健康环境权或将环境要素纳入既有基本权利的解释框架之中,旨在以权利的方式回应环境退化对人类福祉的系统性冲击。围绕健康环境权的正当性基础,结合自然法、人性尊严与权利体系内部逻辑展开分析,并引入美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咨询意见与判例实践,该权利的法律证成从国际制度层面获得强化。健康环境权不仅具有独立的权利结构,也与传统人权实现紧密相关,其制度表达有助于重构国家环境义务边界与国际合作框架。在此基础上,应推动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对环境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提升公民主体参与水平,强化司法救济路径,在全球绿色转型中实现权利保护与生态治理的协同共进。
关键词:健康环境权 环境治理 人权 环境权利化 代际正义
7.企业气候尽责的制度化演进
作者:李卓伦,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在全球气候危机与企业人权尽责主流化的复杂背景下,企业气候尽责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气候责任的共同期待。企业气候尽责是所有类型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依据具体情境持续实施的,以识别、预防、应对和披露自身加剧气候变化及由此产生负面人权影响的商业活动和相关业务关系的风险管理机制。《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与国际环境法是制定企业气候尽责规范的重要参照。企业气候尽责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价值使其成为“人类世”时代国家主导的多中心气候治理体系的重要内核。目前,企业气候尽责制度已从概念走向现实,并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强制性尽责立法浪潮中迎来制度化发展的窗口期。当前企业气候尽责的有关规范整体呈现义务内容逐渐清晰、义务主体十分有限、追责机制依旧不足、底线要求长期缺位、立法司法相互支撑、由欧洲向全球扩散等主要特征。
关键词:企业人权尽责 企业气候尽责 “人类世” 欧盟企业可持续性尽责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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