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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妇女儿童财产权益保障程度是检验司法文明与人权保障水平的试金石之一。妇女儿童存在天然的维权弱势,其财产权具有特殊形态与保护需求。司法机关应强化性别平等意识,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通过全流程程序保障,让刑事司法中妇女儿童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在2025年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主旨讲话中,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我们要完善制度和法律,推出更多可感可及的政策举措,让更多优质的健康和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妇女,努力让广大妇女更加全面公平地享有各项权利。”这一重要论述将妇女权益保障提升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妇女儿童财产权益保障程度是检验司法文明与人权保障水平的试金石之一。司法机关既要依法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更要防范因家庭成员犯罪导致妇女儿童财产损失的连带伤害,让性别平等与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真正融入刑事司法全过程。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特殊性与必要性
妇女儿童存在天然的维权弱势。在家庭共同财产涉刑场景中,如配偶实施经济犯罪、子女涉嫌刑事犯罪时,侦查机关常采取“概括式”查控。受制于信息获取渠道狭窄、法律知识匮乏、经济能力有限等因素,妇女儿童在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传统观念中“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其维权意愿进一步被抑制。
妇女儿童财产权具有特殊形态与保护需求。妇女的财产权常以家庭共同财产份额、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嫁妆等形式存在,这些财产的权属证明往往不够完备,在刑事查控中易被认定为“涉案关联财产”。儿童的财产,具体表现为继承所得、压岁钱、教育保险等。不同于普通财产权益,妇女儿童的财产权与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直接挂钩,处置不当将产生长远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司法机关采取更为审慎的保护态度。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实困境
在侦查阶段,缺乏对妇女独立财产份额的审慎审查。妇女的嫁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财产,因法律规定适用不明确,经常被作为家庭财产的构成部分,不加区分地查封冻结。更突出的问题是知情权缺失。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妇女,往往最后才知晓财产被查控,且收到的通知内容模糊,仅告知财产被查封的事实,未明确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这种“事后告知”模式剥夺了妇女及时提出异议的机会,导致错误查控难以在早期得到纠正,形成“查控容易、解封困难”的局面。
在审判阶段,家庭财产分割、儿童财产认定等问题成为刑事庭审“附属环节”,权属认定虚化。即便法院通知妇女到庭,其“诉讼参与人”地位也不明确,缺乏举证、质证、辩论的完整权利,提出的权属主张难以被法庭采纳。在涉及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中,问题更为突出。由于缺乏专门的儿童权益代表机制,儿童的财产诉求无法通过正当程序进入司法审查视野。
在执行阶段,执行程序中尚未建立完善的“豁免财产”制度。儿童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专项资金未被列为优先保护范围,导致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可能得不到保障。同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多集中于侦查和审判阶段,对执行阶段的监督力度不足,难以形成全流程的权利保障闭环。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体系化构建
强化公平保护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适用,应当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精神,将性别平等视角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全过程。
第一,严格遵循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监督的合法性、必要性、比例原则。在处置妇女儿童财产时,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措施的适当性,确保强制措施的强度与犯罪严重程度及财产价值相适应。对于涉及妇女儿童基本生活的财产,优先选择限制程度较低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其生活的影响。
第二,明确妇女儿童特殊财产的保护边界。细化现有规则的适用标准,通过司法指引明确“不可执行的财产范围”。将儿童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专项资金,妇女的必要生活用品、嫁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列为优先保护或需要特别审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三,强化查控阶段的审查与告知。推行强制性权属初步调查制度,侦查机关查控家庭财产时,必须主动调查财产共有人情况,核实妇女儿童的财产份额,制定标准化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提出异议的方式,确保当事人全面知晓自身权利。
第四,完善审判阶段的实质参与机制构建。明确妇女在涉案财物处置中的诉讼参与地位,法院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建立儿童权益代表机制,在处置涉及儿童重大财产利益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专业律师或妇联工作人员担任代理人,代理儿童提出财产保护主张。
第五,完善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是畅通刑事诉讼全阶段的救济渠道。二是建立健全儿童权益特殊保障机制,将司法救助与涉案财物处置相衔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协调解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困难。三是充分运用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实现人权保障与性别平等的刑事司法模式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程序保障,是法律适用层面的完善,更是践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北京全球妇女峰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司法机关应强化性别平等意识,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通过全流程程序保障,让刑事司法中妇女儿童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传递出对妇女儿童实实在在的深切关照;让司法的温度穿透卷宗,成为妇女儿童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注:本文系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项目编号GFZDKT2024B04-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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