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首页>出版物>《人权》杂志

从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看人权教育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展望

来源:《人权》2025年第4期作者:侯博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从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看人权教育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展望
侯博

内容提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公共政策,为实现人权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供了明确规划。既有四期人权教育政策演进呈现出明确且清晰的演进逻辑:中小学人权教育,从培育学生人权意识向树立人权价值观转变;高校人权教育,从单一人权课程建设向系统化人权学科构建转变;人权知识培训,从政法工作者人权常识宣教向涵化公职人员人权思维转变;人权知识普及,从提高传播效能向增强人权文化自信转变。这体现出人权教育政策演进具有渐进性与延续性相统一、回应性与前瞻性相统一、价值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规律特点。究其根本,人权教育发展现状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差距是推进人权教育政策演进的内在动力,而影响政策内容演进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人权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历史成就、现实需求等。展望未来人权教育发展,还应不断创新人权教学方式、丰富人权教学内容,完善人权教育制度保障机制,强化多主体协同人权教育队伍建设,编写并出版高质量的人权教材,加大对新闻工作者的人权知识培训力度,以期为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关键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公共政策分析  人权教育  人权传播  人权文化

“人权教育是关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启蒙教育”,对促进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的工作要求。自第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人权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然而,诸多学者一致认为,人权教育在发展过程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而言,中小学人权教育存在教学内容滞后,人权文化氛围和人权实践教学匮乏,知识结构不成体系等问题;高等院校人权教育存在学科地位偏低,渗透方式有限,课程形式与内容五花八门,开展人权教育的大学数量偏少,人权公共选修课开设不多,人权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教材编写不统一,专业性人权师资匮乏,学生课程获得感不够,高校学生人权素养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人权领域教学主体单一、教育对象覆盖不全、教育场域固化等问题,高校人权教育尚处于初开发或待开发的状态;公职人员培训体系中人权知识培训缺失,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人权教育常以下发文件、书籍资料的简单化方式进行,教学内容与工作内容脱节,部分企业为规避利益风险开展人权教育,个别企业还不会对职工开展人权教育;社会公众对人权理念以及人权发展状况了解甚少;虽然有的普通民众与政府官员对“人权”已不再陌生,但他们的认知仍仅停留在日常话语实践维度,“缺少对人权更深层意义的把握”。

公共政策作为“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是处理特定问题或事务而采取的活动过程。“国家规划引领国家发展”,我国采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指引人权事业发展的公共政策,其对人权教育发展的具体指标与优先事项予以了明确规范。根据人权教育对象的具体分类标准,现已发布的四期计划分别从中小学人权教育、高校人权教育、人权知识培训、人权知识普及等维度规划了人权教育的具体目标。“公共政策的内容总是处于演化之中”,分析政策演进的基本规律有助于为后续的政策制定奠定基础。由此,本文遵循“政策分析—政策评价—政策建议”的研究进路,分析并探究四期计划中人权教育政策内容演进的根本缘由与逻辑特点,结合当前我国人权教育的实际情况,反思并评价现有政策内容的不足,提出未来制定人权教育政策与推动人权教育发展的建议思考,以充分发挥人权教育政策对促进新时代人权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中小学人权教育:从培育人权意识到树立正确的人权价值观

中小学生尚处于心智不成熟阶段以及价值观念培育的关键期,针对中小学生开展人权教育,对他们的修养提升、心智成熟、社会融入、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四期计划从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等方面对中小学生人权教育提出了具体目标,政策目标也从注重树立中小学生的人权意识向培养中小学生人权价值观转变,有利于实现人权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定向。

(一)教学要求:创新人权教育的方法与目标

首先,计划要求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开展人权教育。教学是实现教学目的的基本途径。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是影响教学目标实现的关键。整个教学过程涉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学生等不同的教学要素决定了教师不能采取单一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中小学生尚处于认知发展的起步阶段,具有注意力水平有限,认识事物以形象思维为主,无意识记忆占主要地位等心理特点。四期计划均提出要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形象、活泼有趣的方式开展人权教育,以激发中小学生乐于接受人权知识的兴趣,从而起到提升中小学人权教育效果的作用。

其次,计划要求在实践活动中开展人权教育。第一期计划提出让学生在校园平等、民主关系的体验与实践活动中增强人权意识;第四期计划则提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人权教育的要求。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真切体验教学情景,深度参与教学环节,既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知识应用能力的基本手段,又有利于实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的素质教育目标。人权教育实践活动能培育中小学生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等基本人权素养,让他们真切地体会生活中人权发展进步带来的效能感。同时,把人权知识融入其他主题的教学实践活动中,便于教育者与儿童青少年沟通交往,建立亲密情感关系,发挥情感在教育实践中的积极功能,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人权知识,并增进青少年儿童对人权价值观念的情感认同与内化,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思维观察和思考人权热点问题的能力。

最后,计划明晰了人权教育的价值定向。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性活动,“使学生逐渐了解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是合理、正当的价值观,让受教育者对正当的、合理的、合乎人性的存在有深切的理解”是其基本使命。第四期计划提出了培养中小学生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及社会观念、国家观念等集体观念的要求。中小学人权教育,不仅要启蒙学生的权利保护意识,还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权价值观。中小学生“正处于整体感知世界的关键时期”,他们的认知、人格和个体的社会化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亟须道德教育与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人权思想根本落脚点都在于实现对人自身的关怀”,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让中小学生意识到对自身关怀的重要性,逐渐形成社会品格,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小学人权教育的重要价值定向。

(二)教学内容:协同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方面,计划要求教学目标随时代发展进步而调整。儿童青少年的需要、诉求和兴趣点是实现价值观教育认同与内化的基点。当代儿童青少年的需要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也敏感地反映了时代的特征,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建设法治国家使他们的民主参与、法律维权等方面的需要更为突出。第四期计划提出在相关课程中加入“珍惜生命、平等意识、保护隐私、未成年权益保护”等知识。虽然第一期计划指出要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入法律与人权方面的教学,但并没有对具体的内容作出说明。第二期和第三期计划宏观地指出“把人权知识融入中小学教育”,并没有指出人权知识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这体现出人权教育的时代性特征以及国家对中小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培养的重视。“教育作为一种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社会现象和活动”,人权教育的内容应随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而改变。近年来,隐私泄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焦点。这些问题会影响青少年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实际享有情况。“意识之塑造和以理想塑造意识”是教育活动的内在作用进程,“平等和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权教育的核心”。把人权知识加入中小学相关课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树立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形成崇尚人格尊严、尊重他人权利的人权意识,还有助于他们形成主动了解社会、观察社会、思考社会的意识,实现人权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定向目标。

另一方面,计划要求不断拓展开设人权教育的课程范围。第一期计划提出要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程开展人权教育。在后三期的计划中提出要利用中小学“相关课程”开展人权教育。其中,第三期计划提出要“把人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说明人权教育的课程范围在不断拓宽。“课程”作为知识传播的载体和教育目标实现的手段,是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时代发展促进教育发展,中小学开设的课程种类也在不断丰富。从先前计划规定的利用“思想品德”课程开展人权教育再到利用中小学“相关课程”开展人权教育,说明人权知识涉及范围广泛,要注重把人权知识与其他课程内容有机结合,利于学生对人权知识形成整体性认识,多角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权价值观。

二、高等院校人权教育:从单一课程建设到系统化学科构建

高等院校作为生产与传播人权知识的重要场所,是推动人权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实践成就显著,人权观念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人权理论研究工作也需进一步创新发展,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构建也迫在眉睫。四期计划从高校人权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的双重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提升大学生的人权素养水平,增进大学生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认同感,推动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培养从事人权实践工作的高级人才。

(一)发展方向:由人权法学教育向人权通识教育延伸

一方面,计划要求高等院校开设与人权有关的课程。第一期计划要求对高校本科生开设人权公选课,面向法学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第三期和第四期计划要求高校开设人权通识课,并且在第四期计划中提出要开设人权相关专业课。由此,国家旨在利用高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与通识课程开展人权教育。第三期和第四期计划更加注重在高校开展人权通识教育。通识教育关注学生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的生活需要的教育,旨在培养和塑造人的完整素质。大学生正处于由青年向成年的过渡时期,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这个年龄阶段,大学生亟须公民素质的培育,亦需要养成理性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人的正确思想不会自发地产生,也不会自然地提高,而必须依靠外部的灌输、教化以及实践。”有研究者把高校人权通识教育定位为“以人性的养成和人格的发展为目标,注重人权感性知识的激发和人权理性知识的传授”。因此,高等院校设置人权通识教育课程,不仅是提升学生人权知识与素养的重要载体,还有利于促进学生人格和素质的全面发展。除此之外,人权教育所涉及的课程范围不再拘泥于法学领域,而是变为“人权方面的学科”或“人权相关专业课”的说法,体现高等院校人权教育学科涉及专业范围的广泛性。人权文明与各大文明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并且在其他文明的发展中也都体现了人权的精神价值,人权具有较强的学科交叉属性。同时,就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而言,“纯粹的人权法学教育难以回应新时代人权专业发展的要求”。这一政策目标的转变,既有利于推动中国人权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又有利于促进人权教育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系统化发展。

另一方面,计划要求推进人权教材的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开发。第一期计划要求推进人权法教材的编写工作,第四期计划要求编写人权相关教材。这说明国家对人权教材的重视程度仍在不断加强。从“人权法教材”变为“人权相关教材”意味着,教材编写不仅限于“人权法”领域,还要广泛涉及与“人权”议题相关的各个领域,以契合高校人权通识教育的现实要求。“教材”与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一同构成课程的重要载体,是方便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媒介。当前,我国高校人权教材定位仍处于初开发或待开发状态。具体而言,一是人权高校教材多拘泥于人权法学领域,不符合“人权学”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二是专门适用于高校人权通识教育课程的教材数量偏少;三是新近出版的人权领域书籍著作多用于传播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并不直接适用于教学。“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由此,计划内容不断地变更高校人权教学资料编写的要求,推动高校人权教材的进一步开发与完善,进而助力高等院校人权课程体系与学科体系的构建。

(二)发展目标:从一般性课程规划到促进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计划要求强化人权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学科建制是知识生产制度化的关键角色,建设人权学科是推动高校人权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一期计划提出要“推动制定高等院校人权教育规划”,体现了高校人权教育方案的总体规划设计,也体现了高校人权学科建设发展的意义。第二期计划提出要“支持人权学科建设发展”,第三期和第四期计划提出了“加强人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从“支持”到“加强”表明,国家不断强化对人权学科建设的重视程度。其一,我国正面临美西方国家人权政治化的严峻挑战,需要通过人权学科建设,对人权问题科学化予以应对。其二,全球人权治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挑战需要依托人权学科的建设提供科学指南与智慧方案。其三,我国亟须构建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与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创新发展是在人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相互作用中展开的”,“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是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的知识生产过程”。当代中国政治“在内容上有效破解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长期面临的诸多难题,从而给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开辟了新路径,提供了新经验,拓展了新空间,创造了新形态”。这为建构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根基。由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目标要求。“一个健全的学科体系应该具有多层次和多元化的特点。”当前人权学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具有人权学科的院校均从法学门类下设,尚无从非法学领域建设人权学科的院校。人权领域包罗万象,涉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多个方面,“人权学是一门思想性、理论性、政治性很强的新兴交叉学科。”在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背景下,人权学科体系建设需要塑造一种整合性思维,即“主动克服理论分支、学科分野过度导致的‘科学割据的旧习,以元概念与元命题为体系原点’”,应与相关学科的思想原理、知识结构、研究范式、学术标准等内容进行有机融合,“在交叉、对话、融合中实现多维延展和深化”并把人权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实现人权学科系统化发展的目标。

其次,计划要求培育并壮大人权教育的师资队伍。第四期计划提出“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人权培训中心”的要求。它的前沿性着眼于高质量人权教育师资力量紧缺的实际情况。师范类院校作为教师教育和培养教师的专业化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范人才的主力军”。同时,“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又是高质量教育的关键。因此,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人权培训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教师对人权知识的理解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人权意识”。师范院校学生可以把有关教育教学、教师素养等教育学专业知识与人权知识学习相结合,形成专业知识与人权知识相融合的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从而在未来教学实践中促进学生对人权知识的消化与理解。同时,这有助于扩大从事人权教师队伍的规模数量,对扩大我国人权教育的辐射范围,提高人权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教学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计划要求不断扩大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规模。“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人权领域的‘国家队’,肩负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任”,也是“担负中国人权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的主力军”。从第二期计划开始,各期计划均对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数量作出具体说明。截至目前,我国已在高校共计设立了14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在起草国家人权文件、参与资政建言、传播中国人权故事、开展国际人权斗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充分体现出它们肩负的“以人权教育推进人权研究创新,以人权研究提升人权教育质量”的使命任务。第四期计划提出,支持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等科研机构设立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国际人权教育交流中心的目标。社科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党的创新理论的宣传阐释等涉及政治文化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则是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同时,“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部队院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五路大军’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新知识的创造者,也是知识体系集成的依托力量”。因此,依托各地社科院、党校等研究机构设立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有利于促进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创新发展,有利于防范人权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更有利于提升党政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权素养。

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人权合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也是当前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点议题。然而,在国际舆论场中,美西方国家以人权话语垄断的方式把持霸权行径,无端指责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人权”仍是各方博弈的焦点议题。由此,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人权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不仅有利于培养熟悉国际人权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才,还有利于推动我国与国外人权教育开展相关合作,从而有助于其他国家的人权工作者真实、全面地了解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现状,提升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影响力与公信力。

三、人权知识培训:从政法工作者常识宣教到涵化公职人员人权思维

针对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人权教育,可以发挥教育对人的行为引导作用,促进他们形成坚持人民至上的善治理念和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人权思维,防止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责任,以提升人民群众的人权效能感。四期计划把人权知识培训的对象范围从以往重点针对政法领域实务工作者拓展至公职人员,更加注重企事业单位的人权知识培训,体现出全领域开展人权知识宣传教育的特点。政策还要求应用各种制度化手段强化公职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力度,以发挥教育涵化公职人员人权思维的作用。

(一)对象范围:全领域开展人权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方面,人权知识培训对象范围由政法实务工作者拓展至公职人员。第一期计划专门强调要加强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可见,这一期计划并没有把所有公职人员纳入人权知识培训的对象,只是把政法实务工作者作为人权知识培训的重点对象。第二期计划提出要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人权知识的培训对象范围由政法实务工作者拓展至公务人员,延展了培训对象的工作领域,说明国家对公务人员人权教育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增强。第三期和第四期计划提出把人权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其中,第四期计划明确提出,把“公职人员”作为人权知识培训的主要对象范围。

公职人员作为他人权利的维护者,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须让他们了解权力的目的与界限,从而起到规范公职人员权力行使的作用,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目标。人作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存在物。教育以知识传授的方式,塑造人的意识认知,在人脑中确立意志与态度,变革“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思维定式,促使人的世界观发生转变,潜意识地“规范着我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以及我们怎么做和不怎么做”,从而引导人的实践行为。公职人员所享有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权力又来源于公民权利。公民政治权利的本质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要求”。当公权力一旦形成,就与公民权利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关系。如果没有外在的权力约束机制,公职人员掌控的公权力过大,就有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违背法治国家建设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为此,要加强公务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服务意识的培养,为培育健康的公务员队伍文化奠定基础。”计划把人权知识培训对象从最初的政法实务工作者拓展到公职人员,有利于从全方位开展人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所有公职人员都能接受人权知识培训,帮助他们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方式,防止公职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过程中因滥用公权力出现侵害公民权利的情况。

另一方面,国家支持鼓励并推动企事业单位的人权知识培训工作,人权知识宣传教育对象范围也涵盖了企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可能利用节约成本的方式,实现成本最低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导致其过度关注市场活动和商业利润,不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漠视企业员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从第二期开始,计划提出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形成企事业单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的要求。这有利于建设企事业单位人权文化,发挥企事业单位人权文化的指引、教化、凝聚、约束等功能,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权保障的基本义务,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要求。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跨国贸易的深入合作,也要求跨国企业、海外中国企业重视人权保障问题。第四期计划首次提出把人权知识纳入人力资源培训的范围,加强对海外中国企业的人权知识培训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塑造并提升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人权意识,防止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还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员工及时运用科学、合理、合法的正当手段维护个人权利。

(二)强化举措:以制度化手段开展人权知识培训

制度作为具有强制性色彩规则的集合体,是一种行为约束机制,能建构起一种新的秩序,是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规范。同时,“制度建设也能为公务员教育提供‘刚性约束’的他律保障和‘值得信赖’的路径依赖”。四期计划均提出利用不同类型的制度手段开展人权知识培训的具体要求。显然,这是对国家工作人员人权知识培训力度的强化,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人权知识培训的重视程度。

首先,计划要求把人权知识培训纳入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必修课程。第二期和第四期计划提出要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的要求。第三期计划提出在党委(党组)的学习内容中加入人权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培训机构的课程中加入人权知识,人权知识的培训课程也被列为公检法司等公职人员入职培训的必修课程等相关要求。可见,上述要求是应用组织制度推进行政人员开展人权教育的举措。

其次,计划要求把人权知识纳入公务员考查制度体系。第四期计划提出,在公务员考试中加入对人权知识的考查;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也要把人权知识作为内容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年度人权培训;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公务员考试内容加入对人权知识的考查,从国家工作人员选拔考试的“源头”层面推进人权知识培训,形成了国家工作人员“考试选拔—入职工作—工作执行”全过程、全链条式的人权知识培训环节。“人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志”。公务员作为国家和政府治理的行政主体,应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等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然而,有的公务员欠缺现代公共行政精神,存在服务对象错位与行政行为欠佳的现实问题。人权知识成为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内容以及人权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体现出国家对公职人员人权思维确立、人权素养提升的重视。

最后,计划要求推动建立常态化的人权知识培训制度。常态化知识培训制度有利于确保人权教育的持续性,从而增强公职人员知识学习的主体自觉性。第一期计划提出人权知识教育制度化的要求;第三期计划提出要把人权知识教育纳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第四期计划则提出建立常设性人权培训制度的要求。这些内容,既是推动人权知识培训任务全面实施和具体落实的重要举措,又是运用制度化手段强化人权知识培训力度的鲜明体现。

四、人权知识普及:从注重提升传播效能到增强人权文化自信

人权知识普及作为人权教育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的人权效能感、政治认同感,是政治文化建设的关键要素。“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权事业发展需要以社会发展为前提,人权教育的发展亦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相适应、相协调。同时,政治文化作为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在不同历史阶段,人权发展的目标不同,人权教育的任务与目标也具有阶段性、动态性的特征。数字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深度媒介化社会的形成,为人权知识普及工作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传播载体。四期计划分别从议题内容、媒介渠道、传播形式等方面对人权知识普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政策目标也从注重提高人权知识的传播效能向增强人权文化自信转变。

(一)议题内容:坚持与时俱进

首先,聚焦当代中国人权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权保障的协同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的重要论述,“在理论上形成了源于‘两个结合’、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并且“以人民人权为核心要义的当代中国人权观”,重视人的尊严、价值与权利的实现,关注人的生存质量、幸福指数和发展潜能的提高”。由此,人权知识普及应遵循以下要求:其一,把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思想渊源、丰富内涵、实践成就等构成元素作为人权知识普及的核心。其二,“人权观对人权实践具有主导和支配作用”。故当代中国人权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成就内容的逻辑关联是人权知识普及的重点。其三,“人权作为一个‘活’的概念和关于人的理论,不仅活在理论之中,更活在大众的日常生活里”。普及人权知识要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聚焦现实社会中的微观个体,将典型人物的幸福生活感受作为人权知识传播的鲜活案例,以提升人权知识传播的公信力。

其次,聚焦人权保障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工作成效。人权的法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工作重点,关乎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然也是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第四期计划首次提出“发布涉及人权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把人权保障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快充实和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规定,形成涵盖人权保障各层面的法律法规”;“人权司法保障得到切实加强,司法为民便民效果更加明显,司法公开透明显著增强,司法科技体系建设走在世界前列,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人权发展的认识是影响人权效能感的主导变量。由此,向人民群众介绍人权司法保障的显著成就,及时发布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案例,以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权司法保障的认同感与对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效能感,进而为推动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最后,聚焦国内与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前沿热点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人类社会的普遍共识,也是彰显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向度。当前,国际环境局势复杂多变,全人类共同面临来自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恶化等关系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危机。由此,第四期计划首次提出围绕国内与国际人权热点开展人权知识普及、传播权威信息的要求。世界各国人民都是彼此相互联系的“命运共同体”,人民群众也无时无刻不关注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世界各国的发展与合作。因此,人权知识普及,不仅要聚焦国内人权事业的热点问题,还要聚焦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前沿热点,更要向人民群众传播国际人权热点的权威信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人权热点事件与信息的好奇心理,弥合不权威、不准确、不全面的热点信息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信息鸿沟”。

(二)传播手段:日益丰富多元

首先,广泛应用数字化媒介渠道提升人权知识的传播效果。四期计划均强调要把数字化媒介作为人权知识普及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数字传播媒介在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以提升人权知识的传播效果。前三期计划中,关于“人权知识普及”工作的共同点均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及其网络平台在人权知识、人权理念及其价值观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开设人权频道专栏、创作人权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人权知识普及工作。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技术、形态上的融合发展,也推动人权知识传播手段和渠道的更新。由此,第四期计划指出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传播人权知识,并首次提出“提供人权类文献数据资源”的工作要求。互联网、网络数据库、新闻信息类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改变了以往的单向传播方式。就受众而言,这不仅拓展了获取人权知识的渠道与平台路径,还有利于受众应用新媒体平台更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检索关于人权的知识,有利于加深不同类型受众群体对人权知识的理解程度,从而有利于提升人权知识的普及效果。

其次,利用公共文化场所拓展人权知识普及的媒介空间。第四期计划首次提出,要在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传播人权知识。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在生活空闲之余,很多人都会选择到公共文化场所参观学习,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空间维度媒介形态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关系生产与关系互动的聚集地。“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由人们共同参与媒介活动所形成的公共传播情境以及在该情境中聚合的公共传播网络,其功能主要是信息分享、社会交往、情感维系和文化认同。”由此,利用公共文化场所向人民群众普及人权知识,不仅是传播渠道在空间领域的拓展,还是增强社会公众人权文化自信的逻辑使然。在公共文化场所传播人权知识,就要使用诸如历史档案、文物古迹、图书文献等表征人权文化内涵与价值精髓的物质性媒介载体。这种方式有利于消解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与人权知识之间的距离感,体现人权理念同历史发展及其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让人民群众更深层次地理解人权领域的基本知识。

最后,运用多元化的传播形式提高人权知识的普及质量。实际上,传播是符号意义呈现的途径。符号意义的呈现形式与表达方式均是影响受众准确理解符号意义的重要因素。四期计划均指出,要利用培训班、展览、讲座、教育产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普及人权知识,实现寓教于乐的目标,以提高人权知识普及质量。根据当前时代发展要求和国际人权舆论斗争的现实情况,第四期计划提出要利用新闻发布会、记者吹风会、新闻茶座、政府白皮书、专题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的人权信息。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代表官方立场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人权知识,记者还可以在会上针对群众关心的人权问题向专家或政府官员提问,有利于受众对人权知识的理解,提高人权知识传播效果。虽然新媒体平台有利于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但也容易导致不经证实的流言以及一些“伪知识”肆意扩散,影响信息传播环境的正常秩序。由此,政府及其新闻媒体机构应运用多元化传播手段及时地澄清舆论谬误,发布权威信息,诠释知识逻辑,以防止不良信息干扰或破坏人权事业发展的稳定秩序。

人权文化作为政治文化体系的重要元素,“是对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所应有的权利的一种思维意识、价值观念、制度架构以及实践模式等的认知总和”。在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构成了人权文化的实践根基与现实基础。“先进的政治文化,以自身所展现的新价值、新理想和新观念,对社会和政治文化发展起引导和促进作用”。因此,在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推进人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时代要求的指引下,增强社会公众的人权文化自信十分重要。人权教育作为人权文化的实践活动形态,知识传播的内容与手段关乎教育的具体效能。与时俱进的议题内容、日益丰富多元的传播手段等人权知识普及的政策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认识水平,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实践效能和中国人权文明形态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实性,增强社会公众对人权事业发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与情感认同,并发挥文化自信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作用。

五、反思与评价:既有人权教育的政策内容不足

政策评估是政策研究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政策未来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而言,政策评估主要从事实与价值两个维度对政策结果展开评估。四期计划发布后,人权教育在教材编写、活动开展、读物出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结合人权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人权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反思既有人权教育政策内容的不足是开展人权教育政策评估的基本思路。

首先,既有计划缺少对职业教育学生开展人权教育的相关要求。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输送了大批技能型人才。《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提出“要将人权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之中”。职业教育学生日后多直接从事或参与具有专业性强、实践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的工作,工作中不乏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作业任务。针对这些学生,开展职业安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的人权教育尤为必要。在面临就业问题时,他们也需要了解或掌握一些涉及工作权等领域的人权知识,以便在未来工作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其次,既有计划缺少对新闻工作者开展人权知识培训的要求说明。“利用媒介进行人权教育的最大好处是,使人权成为可持续性学习的内容。”“新闻是社会机构的产物,镶嵌到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中”,这意味着新闻生产受到来自社会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重要方式,社会其他因素对新闻生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受众对世界的认知。社会其他机构主要以“新闻框架”为作用中介,影响受众认知。“情境的定义是根据组织原则建立的,而组织原则影响了事件和主体在这些事件中的卷入,框架则是指这些所识别的基本要素”。新闻报道是新闻框架的主体(新闻生产者)以新闻话语的方式再现了新闻事实与社会语境、社会关系等现实社会环境的联系。据此,新闻框架贯穿于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之中,是新闻传播主体头脑中的认知原则,影响着新闻传播主体内容生产的目的、呈现的视角和创作的方式。然而,大多数新闻工作者并不了解人权领域的相关知识。这导致,很多新闻报道不能从人权议题框架或视角切入,影响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的积极效果。《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三阶段)》提出“加强并促进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人权培训的行动计划”的要求。四期计划重在强调,加强国家公务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但鲜见针对新闻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相关要求。

最后,既有计划缺少对人权教育课程建设的系统性规划与贯通性设计。就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原理而言,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运动使得新认识与旧知识、错误理念与正确思想、谬误与真理之间存在矛盾对立的情况。这需要运用教育的全程贯通、全员贯通、动态贯通的具体要求与实践方式解决上述问题。第三期计划提出“把人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的要求,体现了人权教育全程贯通与全员贯通的实际要求。在实际教学中,人权知识的传授也应是循序渐进、一脉相承的。然而,现有计划内容均从人权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上提出要求,并没有对不同阶段人权教育的具体目标,不同学历层次人权课程的整体性规划,人权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政课程、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业务培训的衔接协同,人权教育的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导致人权教育出现对象覆盖范围不广,教学场域固定化,教学内容重复且滞后,无法满足受教育者的需求,从而出现受教育者课程获得感不强、参与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六、提升与超越:促进新时代人权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新时代人权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还应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人权教育应坚持“两个结合”,牢牢把握“坚持守正创新”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据此,人权发展维度的“两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发展的行动基础。在坚持“两个结合”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人权教育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人权事业发展中的指导地位,坚守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魂脉”,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权思想的“根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以“人民人权”为核心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并深入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仁道”观念——“关注人拥有的权利和所有人具有的普遍价值”以及“民本体论、民目的论、民认识论、民方法论”等人权思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不断塑造人权领域的“新的文化生命体”。

其次,人权教育要紧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自然也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据此,“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邃的人权逻辑、多元的人权向度和丰富的人权意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总体要求,蕴含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精髓。“时代和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对理论的需要也是不断发展的”。一方面,人权教育应把“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事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强化制度建设蕴含的人权成效与价值作为重点内容,诠释“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机理与逻辑关联,把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保障、社会保障、法治保障等方面的人权议题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目标成就等内容联结叙事,以提升社会公众对改革发展举措的认同感,增强社会公众对人权发展成效的体验感。另一方面,人权教育应把人权实践发展的经验与成就提升为带有原创性与标识性的人权思想、描述性与规范性的人权概念、规律性与指导性的人权原理等建构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目标,作为人权领域专业化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

再次,积极推动人权教育同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有研究者认为:“人权的道德性和法律性决定了人权教育是融合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综合素质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观点形成的前提忽视了人权教育具有的政治文化属性。“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主观意识和心理表征。它是人们政治行为和行动的政治价值追求导向。”思想观念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最常见的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社会主导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的教化活动,以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个体实现社会化,从而服务于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教育,是文明的传承活动,又是文明的创生活动,造就了与文明为伴的一代又一代的新人。”因此,就价值效果属性而言,人权教育是人的综合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体。这要求,人权教育既要向受教育者传播科学人权知识、积极培育道德伦理观念、民主法治意识,发挥综合素质教育塑造人、改变人和发展人的功能;又要向受教育者积极阐释当代中国人权观及其价值内核与哲学根基,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人、感化人、激励人的功能,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权思想观念与人权事业发展的理想信念,以不断完善人的价值追求,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发挥人权教育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最后,人权教育要注重与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相接轨。当前,“人权分歧加剧、人权鸿沟扩大”等国际人权热点问题频发,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的主张,体现了“以‘命运共同’为总体方略的‘共生人权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旨在打破传统西方国家个人主义的思想藩篱与人权叙事进路,拒斥罔顾人类命运的霸权主义行径和“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强调“全体人类共同享有人权”。世界各国应基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命运福祉,团结合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共同保障全人类的自由与平等,为全人类创造美好幸福生活,促进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从人权之维介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意义,促进高校师生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对话,传播中国式人权文明的精神内核,增进不同人权文明间的交流互鉴,向社会公众重点介绍我国在应对全球安全危机,处理人权热点问题的理念、举措和成效是人权教育的重点内容。

考虑到人权教育的重要性,为提高人权教育水平,未来人权教育除坚持上述基本原则外,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第一,完善人权教育的保障机制,强化人权教育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人权教育发展的有力保障。首先,不断制定并完善人权教育政策内容。国家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门性的人权教育政策,完善既有人权教育政策内容,以立法的方式把人权教育的具体要求与内容形成制度性规范文件,为人权教育的实施提供规范层面的强制力保障。其次,持续推动公职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度的本质是人类文化形式。”推进人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利于发挥制度以文化人的涵育作用,从而发挥人权教育对人的意识与观念的长效固化机制作用。再次,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权教育评价考核制度。评价考核制度是衡量人权教育效果、提升受教育者内在学习动力的重要方式,应符合内容涵盖全面、指标构建合理、方法操作科学的具体要求。例如,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人权课程教学评估、校园人权文化建设成效评估、公职人员人权素养考核等制度。最后,不断强化人权教育的外部约束机制。健全与强化人权教育的实施与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平台开展人权教育实施的评估与评价工作,有利于确保教育主体全面落实人权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人权教育政策的具体实施。

第二,借鉴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注重受教育者在人权教育中的参与实践。无论是学校人权教育,还是社会人权培训,教育者都应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知识传授形式。提倡利用专题讲座、主题辩论会、议题研讨会等形式开展人权教育,改变以往教师课堂传授的传统教育形式,增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互动频次。提倡利用议题型、情境型、研讨型、导读型和分析型的人权知识传授形式,注重受教育者在人权教育活动中的主动性、参与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提出了“强化学科实践”的要求。据此,学校人权教育还应在各类校园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入人权知识,注重从各种实践活动中开展人权教育,增强学生在生活中的人权体验感;教师也应让学生亲自参与人权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筹办工作,以强化学生在人权教育过程中的参与感。教学评价作为教学实施的重要内容,具有导向、诊断和反馈的功能。受教育者积极参与人权教学评价工作,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更改教学方案,促进人权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强化人权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权教育者的综合能力。师资是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强有力的师资力量也是保证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进一步提高人权教育的水平和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应加强人权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注重人权师资队伍综合能力的培养以及业务水平的全面提高,以培养高质量的人权师资队伍。“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专门从事人权教学工作的教师,无论是对学生传授知识,还是面向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讲解知识,都要讲透人权学理,讲通人权道理,讲实人权举措,讲活人权发展成就,讲明人权发展不足。教育工作者还应在学校人权教育与知识培训活动中注重教学艺术策略的使用。学校人权教育的大部分对象都是“00后”“10后”的青年学生,他们具有思想活泼、个性化强、兴趣广泛等特点。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群体非常看重个人精神文化生活,兴趣爱好主导造成‘圈层分化’,他人难以走进他们的内心”。加之,人权知识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政治性、严肃性。有些受教育者可能感觉知识内容枯燥无聊,缺乏主动学习人权知识的积极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感染青年,就要运用青年喜爱并接受的话语和活动方式。”为此,人权教育者要综合运用知识讲解艺术、话语表达艺术、观念引导艺术等授课策略与技巧,“借鉴隐性教育的理念和原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以提升教学效果。针对人权教育者开展人权基础知识培训、通史常识培训、时政素养培训、授课艺术培训、人际沟通培训,有利于全面增强他们的哲学思辨能力、社会观察能力、知识理解能力、历史联结能力、政治判断能力、认同引导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进而提升人权师资队伍的质量。

第四,积极建设专兼结合的人权教育工作队伍,形成多教育主体嵌入的协同效应。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对人权教育的重视程度,教育受众范围广,知识普及对象多,学生掌握水平高,公众知晓内容全已然成为人权教育的高层次目标与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仅仅依靠学校教师担任人权教育者的角色是远远不够的。为此,积极建设专兼结合的人权教育队伍是推进人权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队伍分为骨干队伍、兼职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为推进人权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学校应组建由思政课教师或人权专业课教师、学生工作辅导员、机关党政干部、法律咨询顾问组成的人权教育队伍,以形成学校人权教育的协同效应;国家公职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要形成人权教育者、机关干部、行业模范、专家学者协同配合地开展人权教育的长效机制;城乡社区要不断充实优化人权教育工作者队伍,公共文化空间场所要壮大志愿从事人权教育的服务工作队伍,政府应采取适当的激励手段,不断调动公众参与人权教育的积极性与热情度。

第五,加快编写并出版各类别高质量人权教材,及时满足一线人权教学需要。“教材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是老师教学、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在中小学人权教育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标准中,把人权教育的目标与既有的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公共参与等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相联结,把人权知识有机融入其他课程(如历史课程、劳动课程等)教材的编写与修订中,组织编写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利于实现青少年人权价值观情感教育目标的教材。中国人权研究会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人权学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及时编写并推出人权学领域的“‘中国系列’原创教材”——“讲清楚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伟大实践成就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讲清楚蕴含其中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时代逻辑”等用于高校专业课或通识课教学的教材。针对公职人员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权教育,相关部门要持续性地编写并出版“理论阐释+案例分析”类型的人权知识培训手册、工作指南、学习纲要等资料读物。相关部门还应加大人权知识普及读物的编写力度,既要根据社会发展变迁和人权发展成就,及时更新宣教内容,定期出版最新读物,又要注重普及读物编写的常识化、生活化、社会化、大众化。

第六,推进人权教育的多维贯通,为保障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权教育不是只针对特定群体、特定阶层开展的教育活动,而是要面向社会公众把人权知识通过教育的方式贯通到所有实践活动中,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障的人权的环境氛围。传导式衔接育人是确保人权教育贯通的关键举措。“传导式衔接育人,旨在通过主体间的层层传导与纵向联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与有序发展”。这要求,人权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学大纲的设计、教学方案的规划都要力求渐进式的贯通,积极推动大中小学人权教育一体化建设。传导式衔接育人的贯通方式有效防止人权教育在个人成长发展过程中的脱节情况,促进不同阶段人权课程体系的有序衔接及教学内容的渐进加深。这有利于解决人权教育对象覆盖不全、知识结构不成体系、个体对人权教育存在排斥心理等问题,有效地凝聚了人权教育的强大合力。推进人权教育还应充分把握、捕捉重大历史事件、时政社会热点、重大公共事件等贯通节点,充分挖掘蕴含其中的人权知识资源,增强向社会公众开展人权知识普及工作的实际效果,以实现人权教育的全员贯通。在此基础之上,人权教育还应坚持“因材施教”的理念,根据不同类型的受教育者制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标准。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群众等特定群体开展人权教育,更要注重教育内容传授、教学计划编排、教学标准拟定的针对性、特殊性以及服务性。

第七,加大对新闻工作者的人权知识培训力度,提倡从人权框架、人权逻辑、人权意蕴等视角报道新闻。对新闻工作者开展人权知识培训,有利于培育新闻工作者的人权意识,帮助新闻工作者形成人权思维方式,提升新闻工作者的人权敏感度。倡导新闻工作者从人权的角度和框架报道新闻,明晰新闻事件中蕴含的人权逻辑线索,诠释新闻事件中蕴含的人权价值关怀,防止人权议题的新闻报道与人权知识传播出现“框架割裂”“逻辑缺失”“价值缺位”的现象。

结  语

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人权教育”政策目标变化在于:其一,中小学人权教育从培育学生人权意识向树立正确的人权价值观转变;其二,高等院校人权教育从单一人权课程建设向系统化人权学科构建转变;其三,人权知识培训从注重政法工作者人权常识宣教到向涵化公职人员人权思维转变;其四,人权知识普及从注重提升传播效能向增强人权文化自信转变。这些内容变化体现出人权教育政策演进具有渐进性与延续性相统一、回应性与前瞻性相统一、价值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规律特点。人权教育政策内容的演进折射出,人权教育发展现状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差距是影响人权教育政策内容变化的内在动力,人权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历史成就、现实情况则是影响人权教育政策内容变化的主要外部条件。据此,在制定或完善未来人权教育政策时,相关人员应以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中国人权实践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发展中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人权教育实施过程中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等因素作为政策拟定的基本参照。

(侯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背景、建构逻辑与价值取向研究”(项目批准号:24&ZD129)的阶段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004)的阶段成果。】

Abstract:As a public policy,the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of China provides a clear roadmap for achieving the phased goals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development. The evolution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policies over the four editions demonstrates a clear and distinct logic of progression: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has shifted from fostering students' awareness of human rights to establishing human rights values;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has transitioned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single human rights course to the systematic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disciplines;human rights knowledge training has evolved from disseminating basic human rights knowledge among legal and political workers to cultivating a human rights mindset among public officials;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human rights knowledge has moved from enhancing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 to strengthening cultural confidence in human rights. These shifts refl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cy evolution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which are unified in their gradual and continuous nature,responsiveness and forward-looking nature,and value-oriented and contemporary nature. Fundamentally,the gap between the current state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policy goals serves as the intrinsic driving force for the evolution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policies. While the external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evolution of policy content mainly include the human rights cause's contemporary context,historical achievements,and current needs.Looking ahead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it is essential to continuously innovate human rights teaching methods,enrich the content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improve relevant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mechanisms,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eams,compile and publish high-quality human rights textbooks,and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human rights knowledge training for journalists,in order to create a favorable public opinion atmosphere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in the new era.

Keywords: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of China;Public Policy Analysis;Human Rights Education;Human Rights Communication;Human Rights Culture

(责任编辑 陈靖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