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法律地位,拟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和国旗、国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重要象征。”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表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传承和文化认同,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据介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通过、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实施以来,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而20多年来,随着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语言文字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在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和对外交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各部门职权和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等。“需要通过修法,推动解决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夯实法治基础。”雒树刚表示。
为强化对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草案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应实践发展,健全使用规则,草案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明确“受教育者在完成义务教育时应当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此外,草案增加了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