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人权》2025年第4期要目

2025-09-09 14:55:09来源:《人权》微信公众号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人权》2025年第4期要目

  《人权》是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国内第一份人权学术期刊,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创刊于2002年。自2015年起,本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

  《人权》为双月刊,以中、英两个文种出版,主要发表以人权、权利等为主题的法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诸领域的论文,热诚欢迎学界同仁投稿。

  详细了解信息,请关注“人权”微信公众号。

目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专题】

  人的尊严观在中华文化中的传承与开新 常健  唐颖侠

  “轴心时代”中华文明的人权自觉 鲁广锦

  【本期聚焦】老年人权利保障的新课题

  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维度——基于基础权益到综合权益保障的延展分析 原新  徐婧 

  老年人权利概念的多维重释——对年龄划分界定的法理反思 刘远 

  老年人权益保障视角下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困境与破解路径 李德健  郑燃

  【专题研讨】人权教育的联合国标准与中国实践

  中小学人权教育的联合国标准与中国方案 彭玉 

  从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看人权教育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展望 侯博

  【学术论衡】

  作为新兴权利的环境权证成为宪法权利的条件和限度 张婉婷 

  残疾人权利保障国内实践与国际标准的协同发展—— 以《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视角 周宇瑶

  【人权信息】

  中国人权信息(2025年5-6月)

  内容提要

  1.人的尊严观在中华文化中的传承与开新

  作者:常健,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唐颖侠,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人的尊严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人权理念和规范的基础。中华文化中有关人的尊严的学说源远流长,先秦时期“人为贵”的主张是对人的尊严最具代表性的表述。中国古代学者对尊严的阐述是伦理导向的,他们确认人在精神上有道德选择的自由,并要求人承担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近代以来,随着时代变迁和西方自由主义的传入,传统道德尊严观出现了显著的视域扩展,将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自由纳入人的尊严范畴,并与人权建立了更密切的联系。当代中国尊严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的尊严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并通过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的协调保障全面维护每个人的尊严。

  关键词:人为贵  人的尊严  尊严观  人权

  2.“轴心时代”中华文明的人权自觉

  作者:鲁广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摘要:“轴心时代”的中华文明,出现了一次具有鲜明内生性、自主性、原创性特点的人权自觉。这次人权自觉以人本主义、民本主义和自然主义为主要思想基础,突出重人、尊人、爱人、保人,注重“利民”“养民”“惠民”“富民”,具有了生命权、人格权、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人权意识。这次人权自觉以“达仁”“尚善”“崇正”“贵和”“向公”为价值取向,建构起人性、德性、理性三者相统一的认知逻辑,具有不受神权支配、以道德伦理哲学为基础、以“积极”权利为导向的人权精神。这次人权自觉对人之为人的价值和人之存在的意义有了较为深入的思考与探讨,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精神,是人类人权文明发展史上一次重大突破。这次人权自觉所蕴含的思想智慧、精神力量和实践路径,不仅奠定了古典中华文明的人权思想基础,而且为当代中国坚持“两个结合”所不可或缺,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中华民族现代人权文明,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轴心时代”  中华文明  人权自觉  人权文明  “两个结合”

  3.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维度——基于基础权益到综合权益保障的延展分析

  作者:原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徐婧,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经济学。

  摘要: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渐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权利保护的核心要素。既有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备,涉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发展的标准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覆盖范围加速扩大。然而,伴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社会文化与社会制度的深度转型给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带来新的挑战,新时代老年消费者权益、平等享有适老化产品权益、信息安全保障权益、社会参与和发展权益等综合权益均有待提升。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出发,关注新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延展空间,协调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与制度安排,亟待建构和完善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4.老年人权利概念的多维重释——对年龄划分界定的法理反思

  作者:刘远,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由年龄划分界定的老年人概念及其权利论证因有限解释力和偏见嫌疑而陷入理论困境,可以通过对年龄的整全理解来破解。作为人类生命时间的认知工具,年龄包含时间长度、时间次序和时间动态三重意义。年龄的整全理解使我们得以重新阐释老年人的主体形象及权利主张。在主体方面,老年人表征人类个体在老化的动态生命历程中追求毕生发展的时间特质,其积极能动的主体地位通过自主规划生命历程、参与社会合作并推动社会发展得以展现。基于此种主体建构,老年人权利的内容可以阐发为由内至外的三层次构造:自主规划生命历程下毕生发展的权利、平等践行生命历程规划的权利以及规划失范情况下接受帮助的权利。

  关键词:年龄  老年法治  老年人权利  积极老龄化  生命历程

  5.老年人权益保障视角下意定监护制度实施困境与破解路径

  作者:李德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社会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郑燃,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深度老龄化社会中,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安排,意定监护制度尚面临诸多实践困境,其典型代表是:在决定是否选择意定监护阶段,意定监护人专业性与供给性受限,易阻碍老年人选择适用;在意定监护设立阶段,意定监护协议相关规则有限,易导致老年人主观意愿落空;在意定监护运行阶段,意定监护人问责机制不足,易导致老年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侵害。通过反思其法理成因,可发现现行法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意定监护作为老年人福利的社会法定位、意定监护协议中的实质平等理念以及意定监护关系作为信义关系的理论属性。为此,应基于这些法理,系统完善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从而全方位地释放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制度潜能。尤其可以考虑基于老年人福利理念,由国家积极推广“信托+意定监护”模式并培养意定监护人队伍;基于实质平等理念,推动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程序强化保障与文本合理设计;基于信义关系定性,细化意定监护人信义标准并强化监护监督。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  意定监护  老年人福利  实质平等  信义关系

  6.中小学人权教育的联合国标准与中国方案

  作者:彭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编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摘要:中小学人权教育是人权教育的起始阶段与关键阶段。本文以联合国针对中小学人权教育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构建出中小学人权教育的联合国标准:含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参考机制、人权理念四个方面,分别对应中小学人权教育的核心内涵、实践路径、制度保障与精神追求。在对该标准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标准,立足中国实际,提出中小学人权教育的“中国方案”:一是立法方面应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方面应明确目标和提供行动指南,三是资源保障方面应提供充分资源支持,四是课程设计方面应适合中国中小学生,五是评估机制方面应构建多种类评估机制。

  关键词:中小学人权教育  联合国标准  中国方案  人权理念

  7.从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看人权教育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展望

  作者:侯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公共政策,为实现人权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供了明确规划。既有四期人权教育政策演进呈现出明确且清晰的演进逻辑:中小学人权教育,从培育学生人权意识向树立人权价值观转变;高校人权教育,从单一人权课程建设向系统化人权学科构建转变;人权知识培训,从政法工作者人权常识宣教向涵化公职人员人权思维转变;人权知识普及,从提高传播效能向增强人权文化自信转变。这体现出人权教育政策演进具有渐进性与延续性相统一、回应性与前瞻性相统一、价值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规律特点。究其根本,人权教育发展现状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差距是推进人权教育政策演进的内在动力,而影响政策内容演进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人权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历史成就、现实需求等。展望未来人权教育发展,还应不断创新人权教学方式、丰富人权教学内容,完善人权教育制度保障机制,强化多主体协同人权教育队伍建设,编写并出版高质量的人权教材,加大对新闻工作者的人权知识培训力度,以期为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关键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公共政策分析  人权教育  人权传播  人权文化

  8.作为新兴权利的环境权证成为宪法权利的条件和限度

  作者:张婉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后。

  摘要:近年来,围绕环境权产生了诸多学术上的讨论。关于环境权能否成为一项宪法权利,其落脚点究竟是环境本身还是健康,一直存有争议。现行宪法中虽然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但却不是以基本权利的形态出现。从比较法视角看,虽然国际公约中更倾向于将环境权视为一项国际人权,但多数国家只是有限地承认其请求权的属性,更多将之视为国家目标。环境保护和健康实现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但环境保护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环境保护毫无疑问是一项宪法价值,但宪法上的环境权只有在与健康密切关联的情况下才能得以主张。在风险社会中,应该从不受侵犯、风险预防、积极保护之请求等三个方面,对环境健康权的请求权属性、规范内涵和保护范围加以界定。

  关键词:环境健康权  基本权利  国家保护  风险预防

  9.残疾人权利保障国内实践与国际标准的协同发展——以《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视角

  作者:周宇瑶,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要:作为国际人权法律体系中的关键性文件,《残疾人权利公约》确立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平等保护准则,为全球无障碍环境建设树立了规范化框架。我国首部聚焦无障碍建设领域的专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立法宗旨中着重强调要消除残疾人的社会参与障碍,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标志着我国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领域实现了从政策指引到法律规制的重要跨越,体现了对特殊群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彰显了中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对国际人权保护精神的践行与发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对于研究中国如何通过国内立法和实践落实国际条约精神、丰富国际法理论、推动人权保障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两部法律及相关政策、国际合作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将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为全球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多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关键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残疾人权利公约  人权保护  国际条约实施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