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民主曾被奉为民主的“灯塔”,甚至成为衡量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的标尺。然而,美式民主只是生长于美国这片土地的“在地化”体制,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不仅如此,即便在美国本土,美式民主也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弊端。一边是“大而美”法案引发的政党恶斗,一边是得克萨斯州洪水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边是全美针对驱逐非法移民执法的抗议活动,一边是再度向多个经济体发动关税战。美国从内政到外交,正在经历一场场混乱和无序,“治理失能”已经是美国政坛不争的事实。
透过现象看本质,“治理失能”在表面上是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一系列“非典型”决策的结果,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美式民主体制的顽瘴痼疾,凸显了美式民主体制的困境。
极化的选举体制导致极化的政党体制,是“治理失能”的直接原因。普遍的、大众参与、自由的选举,是美式民主自我标榜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然而这套民主体制在光鲜华丽的辞藻背后,隐藏的是极化政治的真相。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和代议机构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制度,直接导致了“赢者通吃”和“两党制”,第三党或者其他政治势力不可能插足美国政治的核心圈层,更不可能走向总统宝座。共和党和民主党在百年政坛斗争中,已经形成了各自牢固的基本盘,绝大部分的州以及州之下的选区除部分摇摆地区外已经被瓜分完毕,两党都需要通过不断搞政策加码来巩固基本盘、争取摇摆地区的选票,忽略政策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协调,导致很多政策成为“彼之蜜糖,吾之砒霜”。政党体制的“极化”效应传导至地方层次,共和党执政则不买民主党的账,或者民主党执政则不买共和党的账,甚至相互破坏对方政党基本盘,已经成为两党政治斗争的惯例。美国联邦政府漠视甚至蓄意损害非本党执政州的利益,联邦资源难以向下穿透,而联邦和各州、各州之间因执政党的不同而出现情绪对峙、利益对立、民意对抗的现象。美国联邦权力和各州权力自独立以来的对立状态随着极化政党体制更加凸显,行政效率和政策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
“深层政府”和深度利益捆绑,是“治理失能”的根本原因。选举体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党体制,只是美式民主的表象。美式民主真正的操盘手是躲在政党和政府背后的“深层政府”。特朗普将“深层政府”定义为由情报机构、职业公务员和利益集团组成的,阻碍总统实施政策的联盟和核心机制。破解“深层政府”,也是特朗普上台后的政策主张之一。然而,特朗普也没有逃过“深层政府”,甚至已经成为“深层政府”的代言人和代理人。“深层政府”的背后则是美国各利益集团深度的利益捆绑,把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通过复杂的立法技术和程序安排转化为立法。譬如“大而美”法案体现了美国各方利益的纠缠和博弈,从草拟到表决再到通过,充满了利益交换、政党博弈和政治人物的赎买、交易,而唯独忽略了美国普通民众的利益。再如得克萨斯州洪水救灾的过程中,美式民主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体现得淋漓尽致,复杂、冗长、低效率的行政程序导致救灾迟缓,而政治人物们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救灾,而是如何向对方政党“甩锅”。“深层政府”以及深度利益捆绑,把本应用于国家治理的民主体制变成了利益分配的游戏、行政官僚的表演和相互甩锅的秀场,本应优中选优的民主变成了“比烂”的戏码,治理反而成为最不重要也无需重视的事情,“治理失能”也就成为必然发生的结果。
缺乏民主的纠错机制和监督机制,是“治理失能”问题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美式民主自诩为拥有“纠错机制”,能够通过定期化的选举检验或者更换不合格政客,民众也可以通过参与选举或通过司法、媒体等途径实施对公权力的监督,从而确保治理效能。然而,这一套所谓“纠错机制”只是看起来很美,实践中却处处失守。司法、媒体等已经为美国“深层政府”和利益集团高度绑定,民众的所谓监督权、参与权只是镜中花、水中月。美国虽有地区法院对特朗普的政令发出禁止令,但这些地区法院大多处于民主党执政的地区,法官也多为民主党执政当局指定或任命,所发出的禁止令与其说是对特朗普施政的矫正和监督,不如说是党争的延续。而当类似事件越来越多之时,共和党占优的最高法院又废止了地区法院禁止令“一禁全国”的效力,遏制了民主党通过地区法院阻碍特朗普施政的司法手段。民主党和共和党已经赤裸裸地在司法场域开展攻防,美国司法已经沦为党争的工具,所谓“纠错”更是无从谈起。同样,美国的大部分媒体也都有着各自的政治倾向,为背后的政治势力服务,各类对政治人物的批评类报道与其说是监督,不如说是攻讦和打压,媒体监督也沦于空转。
美国政治和社会的混乱仍在持续,美式民主“治理失能”的效应正在继续放大。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已经昭示,善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追求的目标,民主是追求善治的一种方式。“治理失能”意味着美式民主已经成为明日黄花,其自身存在诸多需要改革和完善之处,担不起“民主灯塔”的重任,更不能成为判断其他国家民主制度好坏优劣的标准。那些动辄把“民主”挂在嘴边、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指手画脚、颐指气使的“民主教师爷”可以休矣!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