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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2025年第3期要目

2025-07-07 10:04:15来源:《人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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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国内第一份人权学术期刊,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创刊于2002年。自2015年起,本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

《人权》为双月刊,以中、英两个文种出版,主要发表以人权、权利等为主题的法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诸领域的论文,热诚欢迎学界同仁投稿。

详细了解信息,请关注“人权”微信公众号。

目录

【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专题】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质性”及理论展开 高长见

论时空视域下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四重维度 刘志强  何晨

【本期聚焦】 数字人权保障的前沿议题

数字包容:人权数字化保障研究 于浩  史翰青 

国际经贸条约对数据主权的建构:成因、模式与中国选择——基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研究 张倩雯

数字发展权的生成逻辑与价值向度 黄安杰

【学术论衡】

联合国与人权主流化 罗艳华

人权条款入宪与基本权利解释学的革新 李海平  邢涛

论残疾人权利保障的中国模式 李璐君

基于宪法的人体基因科研伦理观重述 石晶

论“一带一路”环境权保障的软法治理 胡晓凡

【人权信息】

中国人权信息(2025年3-4月)

内容提要

1.当代人权观的“实质性”及理论展开

作者:高长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内核,也是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代表性论述和根本指导思想。“实质性”在理论上表征着中国人权道路和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人民性”。它强调了人权保障的目标导向,其本质是理论的平衡性以及人权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质性”主要表现在它持反对“人权政治化”的理论立场;它重视人权保障的理论起点,关注如何真正有效地维护人的尊严;它提出了更合理可行的人权保障路径;它更加科学地界定了人权保障的目标与方向。“实质性”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代表性论断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对“形式性”西方人权观的理论超越。

关键词:实质性  当代中国人权观  人民幸福生活  人权

2.论时空视域下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四重维度

作者: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学者A岗特聘教授;何晨,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一个开放、发展的理论体系。时空视域下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在学理上可以提炼出世界维度、历史维度、实践维度和理论维度四重面向,形成“四位一体”的逻辑构造。世界之维是人权实践的共时性延伸,向外触及以关系理性为导向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历史之维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历时性延展,涵括中华文化主体性与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复杂语境。实践之维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元视角”,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是发展人权观与人权治理观的根本立场。理论之维聚焦本土人权观念的解构与重构,指涉自信包容、平等共享、与时俱进的人权价值观。“以世界为方法”的世界之维,为“以中国为方法”的“历史—实践—理论”叙事提供了参考视角,后者为前者注入了饱含中国智慧的人权方法论。通过整合四重维度,可以更深入完整地理解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内核与规范范式。

关键词:当代中国人权观  时空建构  人权文明  人权实践  人权事业

3.数字包容:人权数字化保障研究

作者:于浩,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史翰青,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必然嵌入数字技术并呈现出数字化特色,为此需要引入数字包容的理念。数字化时代人权保障仍存在硬件系统受限、接入权虚置,数字技能缺失、数字鸿沟扩大,赋能程度较低、数字效能低下,数字侵权频发、数字权益受损四方面的突出问题。直面问题,应确保信息技术无障碍使用以夯实人权保障基础,确保社会主体广泛参与以拓展人权保障范围,确保多元群体获得包容性服务以深化人权保障内容,确保消除数字鸿沟以促进人权保障平等实现,确保公民数字素养和能力全面提升以增进人权的数字化保障效能。在数字包容理念下,实现人权数字化保障的具体措施是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价值导向和现实需求为引领,推进数字包容的人权普惠保障、差别保障与提升保障。

关键词:数字包容  人权保障  数字化保障

4.国际经贸条约对数据主权的建构:成因、模式与中国选择——基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研究

作者:张倩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投资法,数字经贸规则。

摘要:第四次工业革命赋予了国家主权新的时代内涵,数据主权理论由此提出。各国在完善国内立法确立本国数据主权的基础上,亦积极通过参与国际经贸条约中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谈判建构数据主权。各国在谈判中表达出不同的规制主张,分别着力于维护主权和保护人权,促进经济和保障安全,着眼于传统数字贸易壁垒和创新数字贸易壁垒,这反映出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自由与安全、守正与创新三组价值的张力。基于不同的价值追求,全球形成了三种代表性数据主权建构模式。时值数字经贸国际规则萌芽之际,中国应及时构建数据主权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数据主权博弈,做好主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平衡,通过自贸区探索我国可接受纳入规制的数字贸易壁垒的范围;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做好我国数据规制立法与我国缔结的国际经贸条约义务的协调一致;以推进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为抓手,优先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形成数字经贸规则,推广中国方案。

关键词:数据主权  数据跨境流动  国际经贸条约  数字贸易规则

5.数字发展权的生成逻辑与价值向度

作者:黄安杰,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数字发展权以发展权为权利之源,应时代之变而生,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在发展权的基础上,数字发展权以满足人民实现数字化发展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融合技术视角,实现发展权理论的时代演进。在生成逻辑上,数字发展权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政策依托,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政策指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社会的可持续数字化发展为现实面向,最终实现数字发展机会权、数字发展条件权以及数字发展实现权三位一体的规范构造。在价值向度上,数字发展权秉承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立足实践,以数字鸿沟为切入点,逐步消解数字排斥,规避数字失范,最终实现数字共享。将数字发展权融入发展权概念体系,可以“条件-机会-实现”的理论架构完成数字化发展的制度建构,有助于更好保障人民的数字化发展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数字发展权  数字人权  中国式现代化  新质生产力  数字化发展

6.联合国与人权主流化

作者:罗艳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人权与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史、非传统安全研究等。

摘要:联合国一直是人权主流化的积极推动者。《联合国宪章》是人权主流化的基石和开端,人权主流化是联合国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联合国通过改革人权机构和制度化建设促进人权的主流化。纵观联合国推动人权主流化的多年实践,可以看出其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是形成合力的,具体表现为: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促进人权主流化的改革方案、发出相关倡议和呼吁,人权主流化机制提供制度化保障和资金支持,联合国发展集团(后改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集团)是联合国推动人权主流化的主要平台,人权高专办和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推动人权主流化的主要实施机构,联合国其他机构在各自工作领域积极响应和落实人权主流化的要求。

关键词:联合国  人权  人权主流化

7.人权条款入宪与基本权利解释学的革新

作者:李海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邢涛,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权条款入宪从基本权利法律关系主体、基本权利性质、国家义务形态和基本权利范围等方面,推动了基本权利解释学的革新。在基本权利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人权条款使基本权利的主体从公民扩展为自然人;使未规定义务主体的基本权利条款中基本权利所指向的义务主体,从所有主体限缩至国家公权力;使规定私主体作为义务主体的基本权利条款中基本权利所指向的义务主体,从所有私主体限缩至社会公权力主体。在基本权利性质方面,人权条款赋予各具体基本权利受尊重权与受保障权双重权利性质。在国家义务形态方面,人权条款将各具体基本权利所对应的国家义务确立为尊重义务与保障义务。在基本权利范围方面,人权条款不具有单独证成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功能,但可辅助其他条款证成未列举基本权利,从而有限扩大了基本权利范围。

关键词:人权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未列举基本权利

8.论残疾人权利保障的中国模式

作者:李璐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残疾人是中国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发展,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中国共产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定位,决定了保障和发展残疾人权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根本制度遵循,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是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展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模式实现了从单一救济到全面保障、从消极“授鱼”到积极“授渔”、从“解困”到“赋能”、从福利救济到权利保障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残疾人权利保障的“中国模式”,即以残疾人为本体和主体,涵括尊重、平等、共富、赋能、参与、发展等要素的残疾人人权保障价值体系,以集成式政策引领、体系化法律保障、多主体合力推进、国内国际协调统筹为鲜明特色的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

关键词:残疾人权利  核心价值  法律保障   中国模式

9.基于宪法的人体基因科研伦理观重述

作者:石晶,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面对人体基因科技的发展和科研活动的乱象,人体基因科研活动的伦理标准及其法律定位亟待释明。人权伦理观具有价值包容性与价值根本性,包含内容向度、关系向度和义务向度三重内涵,应当作为人体基因科研活动的伦理标准。基于我国宪法条款,人体基因科研人权伦理观作为一种宪法伦理观,可以阐释出人的尊严、生命健康、科研自由等不同位阶的权利内容,基本权利冲突的权衡方式,以及公私复合的双重义务主体。依托科研伦理观的宪法价值嵌入形成伦理共识、通过人权利益的框架性立法保障完善伦理审查、借助伦理性法律规范的人权取向解释落实伦理责任,是人体基因科研人权伦理观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人体基因科研伦理  科研自由  基本权利  人权伦理观  宪法阐释

10.论“一带一路”环境权保障的软法治理

作者:胡晓凡,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环境权利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软法在环境权与人权理论的融合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层面,共建“一带一路”软法性质的合作文件确立了保障环境权的概括性原则、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绿色投融资的标准以及跨国企业保护环境的义务,为环境权的发展与保障做出了贡献。在未来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中,应以“一带一路”软法文件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环境权的具体保护标准,并推动软法向国际上有拘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转化。此外,应通过强调公共利益责任督促政府和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尽职调查义务并加强信息披露,推动“走出去”企业完善环境合规体系并加强政府对企业环境权尽责的监管,同时构建企业环境保护问责机制,积极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前进。

关键词:共建“一带一路”  环境权  人权  软法治理  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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