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黄安杰:政治极化视角下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

2025-06-12 09:44:07来源:人权法学微信公众号作者:黄安杰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摘要:政治极化是近年来美国政治发展中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已经导致美国人权发展持续变形。人权作为美国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深受政治极化的影响,成为政治极化的“副产品”。自南北战争始,美国一直处于政治极化的周期性波动之中,美国人权也随之进入“渐进变迁”与“间断失衡”两个阶段。在“渐进变迁”阶段,“少数人权利”兴起,在强化人权保障的同时,却也为政党所利用,成为人权政治化的潜在因素。在“间断失衡”阶段,三权分置并行机制弱化,总统任期成为人权政策的间断点,致使总统任期内人权政策失衡。在“渐进变迁”与“间断失衡”交叠之下,民众与政党间的交互作用影响人权决策,导致人权政治化。人权政治化以政治性人权为核心,表现为立法、司法及保障机制的政治化,诱发理念冲突、实践受阻、保障限缩等问题,使美国人权陷入新的困境。

关键词:政治极化;人权政治化;渐进变迁;间断失衡

一、引言

近年来,美国社会的群体割裂现象愈发严重,整个社会似乎正在逐渐陷入信任困境的泥沼之中。在种族矛盾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等因素的影响之下,美国各群体间的信任基础日益松散,群体对立问题隐现。自“弗洛伊德案”以来,美国接连发生多起警务人员执法不当案件。“警察暴力地图”的不完全统计显示,2024年少数族裔因美国警察暴力致死的人数为740人,其中非洲裔占比41%。美国政府针对少数族裔群体的执法不公引发民众不满,以黑人为代表的少数族裔与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时有发生。

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包含许多宗教、种族、民族和语言群体的“复合型”社会。在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群体对抗现象的存在使得社会群体难以融入单一政治共同体。因此,社会群体要么为某一政治共同体所同化,要么成为与之对抗的根源。亨廷顿的这一分析用于美国社会可谓十分贴切。多年来,因宗教、种族、民族和语言群体的关系而产生的文化权之争,无形中成为政治极化的“催化剂”。随着外来移民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的族群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复合性”大为增强。《2016/2060年美国按种族和西班牙裔划分的人口百分比分布》预测,到2060年,西班牙裔、非洲裔等少数族裔的人口占比将显著上升,对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的主体地位造成冲击。这一过程中,在外来移民的种族、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多元影响下,美国社会逐渐衍生出少数族裔多元文化,文化多元格局的雏形开始出现并且得到不断发展,在丰富美国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却也在无形中对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清教徒所主导的基督教一元文化构成挑战,因文化权之争而生成的“文化战争”渐起。一方面,文化战争的爆发为政治极化的恶化提供了民众基础。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美国社会存在着基督教各教派、各种族族裔文化及具有内在张力的政治理念这三条文化分裂线,它们时常造成社会文化的冲突,导致美国发生周期性的、激烈的政治冲突即政治极化。”另一方面,也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当西方左翼政治从阶级转向个人、从政治转向文化,身份政治日益成为少数人的政治,偏离共同体政治的核心议题,这种转向造成了严重后果。”少数人的政治诉求脱胎于其文化背景,这也导致了社会矛盾进一步锐化,政治极化趋势难以逆转。

对于美国近年来存在的政治极化现象及其发生的原因,学界已经有了一些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层面,有学者侧重于对政治极化进行理论分析和梳理,认为政治极化在主体维度上分为政党极化与民众极化。对于政治极化问题的形成,“中间选民理论”认为议题不平等导致了选民和政党相继分化直至极化。萨默尔(Morat Somer)和麦考伊(Jennifer McCoy)提出了“形成性裂痕理论”,认为民族国家形成期间出现的或无法解决的分歧是政治极化的结构性构成要素,其中包括种族矛盾、政治利益冲突、文化战争以及贫富差距。在实践层面,政党不但对政治极化缺乏畏惧,反而采取“极端策略”利用政治极化,而普通民众受政治传播失序的影响,导致政治理念固化。在人权政治化领域,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多从实践层面出发。从宏观角度来看,“人权政治化的形成发展是美西方国家对人权的政治性异化的结果”,本质上以本国利益为导向,是一种意识形态竞争。在这一过程中,人权决策更多的是“基于政治而非人权的考虑行事”。从中观与微观的角度来看,人权政治化背景下的人权外交以政治考量作为首要标准。也有学者观察到了政治极化与美国人权之间的互动关系,详细阐明了政治极化催生“偏激型政治正确观念”为中心的政治观念,进而致使出现人权外交政策政治化问题。以堕胎权为例,人权政治化使得堕胎行为被政治化与污名化,导致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难以实现。

由上可见,现有研究的关注重点多集中于美国政治极化问题或人权政治化问题的诱发机制与表现形式,而对政治极化如何导致人权政治化问题的出现,则缺少专题研究。鉴于此,本文将以政治极化为研究起始,以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的病理机制为切入点,分析在政治极化背景之下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的动因驱动逻辑,系统总结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存在的负面影响,以期厘清美国人权机制的弊病之所在。

二、政治极化催生美国人权政治化

政治极化是指公众或政党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公共政策、意识形态等事项采取相反或矛盾的观点以及倾向的一种政治现象。美国的政治极化现象起源于价值冲突,发端于恶性党争,表现在将任何问题能政治化的都政治化,进而产生群体对立,引起社会脱序。

在政治极化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身份政治一直以来都是政治话语的重心之所在。有研究者认为,身份是一组有力的社会安排。在这一安排之中,人们可以明确自身的社会人格及其标识符号,以此建构社会关联和互动网络。当政府成为当事主体的时候,身份便转化为政治身份。南北战争期间,政治极化的第一次爆发使得政治极化现象逐渐向人格化、符号化转变,政治身份也逐渐在民众之间普及。在政治身份之下,民众根据自身政治立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活动路线,以求实现其政治诉求。政治身份的建构与划分强化了相同政见民众的政治凝聚力,促进了公众话语权的发展,却也存在一定的隐患。伴随着政党竞争趋于对抗化,加之个人政治立场的对立,民众政治身份的极化裂痕隐现。

政治极化使得美国社会群体之间开始出现分离甚至是对立的趋势,政策制定的波动更为频繁。弗兰克(Frank R. Baumgartner)和布莱恩(Bryan D. Jones)于1990年提出了“间断均衡理论”,认为政策制定存在“渐进式变迁”与“间断式改革”的阶段更替。以间断均衡理论为参照,分析美国人权的发展脉络,可以发现美国人权深受政治极化的影响,其稳定的“渐进变迁”状态未能长久保持。在“间断式改革”阶段,极化政党与极化民众的双向影响也使得人权发展同时面临周期性波动与不定期紊乱,出现“间断失衡”现象。

(一)民权运动背景下人权的“渐进变迁”

政治性人权作为美国人权体系的价值内核,深刻影响着美国人权的发展。北美殖民地的建立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崇尚“天赋人权”、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在社会契约论等“政治社会”构想的影响下,人权尤其是政治性人权成为美国早期政治体制的重要一环。对政治性人权之必要性论证,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提出人民是政府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是美国民主共和政体得以运行的机制内核。为了“防止强者的侵犯”和“纠正弱者的错误”,就必须确保“人民通向为某些重大特殊事件作出决定的法定道路”的畅通无阻。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保障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美国建国之初,立法者通过政治性人权入宪建立起“人权政治”体系,宪法修正案更是着力于拓宽公民政治性人权的外延对此进行补充。经此,“政治性人权优位”理念在宪法层面得到确立,并且影响深远。美国民众自此逐渐形成积极参与政治,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政治传统。与此同时,为了稳固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的优势地位,美国首先采取政治手段剥夺少数族裔政治权利,随后采取“文化边缘化”政策削弱其经济及社会权利基础,形成制度性种族歧视。

20世纪50年代,非洲裔美国人为争取自身权利,反对种族歧视与压迫,发起民权运动。在民权运动的持续影响之下,美国人权尚未出现政治极化的两极裂痕,而是较为稳定地朝着“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方向转变。在人权理论的“修正—尝试”循环往复之中,美国社会逐渐形成了若干个“少数人群体”,各群体也以此种形式提出了不同的权利诉求。从表面上看,美国人权机制似乎处于平稳运行的状态,正在进入人权的“渐进变迁”期。然而,这一状态并未得到长期保持。

民权运动的发展使得美国各社会群体的权利意识日渐高涨,“少数人权利保障”逐渐成为美国人权话语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受政治性人权传统的影响,政治权利成为“少数人权利保障”的话语核心。在民权运动初期,非洲裔美国人群体采取集会抗议的形式,表达其对权利平等、地位平等以及机遇平等的政治诉求。为了平复民意,美国国会先后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和《1965年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为非洲裔美国人行使其政治权利等基本人权扫除了部分障碍。非洲裔美国人民权运动揭露并触及了美国自建国以来存在的制度性种族歧视问题,并且对其他少数族裔有所启发。各少数族裔为了争取自身权利,逐渐走向“民族文化建构—权利争取”的道路。亚裔、西班牙裔、印度裔等少数族裔通过文化得以凝聚,并通过政治运动的形式争取自身的合法权利。不仅如此,随着社会少数人权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日益壮大的少数群体也提出了更高的权利保障诉求。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有色人种的平等待遇得到强化,妇女儿童权利保障也被提上日程。

然而,少数族裔争取人权的历史依然无法完全摆脱美国制度性种族歧视的影响。以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清教文化为主体的美国一元文化与外来移民所形成的多元文化既融合又碰撞。受此影响,少数族裔的权利诉求因群体凝聚而受到关注,但也因此难以得到部分白人的理解与支持。此外,不同种族、宗教、阶层群体的人权诉求本就各有不同,贫富差距的扩大、阶层的固化又使得人权诉求的差异化趋势不断加剧,少数族裔内部也并非完全一致。在此影响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内部法益诉求不一,且兼容性不强,导致少数族裔从内部开始分化。

不同政治派别的竞争乃至对立则是导致少数族裔日渐分化的外部诱因。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 Clérel de Tocqueville)曾言,当公民在涉及全国的重大问题各持所见时,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就会产生。而当这些重大问题难以解决,致使国家出现严重弊病,社会深受其累之时,那些喜爱原则胜过后果、重视一般性胜过特殊性、相信思想胜过相信人的大政党便会形成。在美国建国之初,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争就已经为美国社会的群体对立埋下了隐患,并成为此后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的竞争型政党政治的雏形。故此,盎撒人与非盎撒人、白人与其他有色人种、清教徒与异教徒之间的差异既是美国民众极化的暗线,也成为美国人权政治化的社会基础。在政党的选民分离叙事的框架下,各压力集团内部分裂为数个少数人群体,群体间形成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在各个群体“融合—分离”的过程中,美国社会逐渐形成一种群体割裂乃至群体对立的内生性趋向,这也是导致美国人权政治化生成的重要社会因子。

(二)竞争型政党政治与人权的“间断失衡”

随着权利意识的日益提升,美国民众对人权的诉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人权的渐进变迁。但是,美国宪法政治制度的设计缺憾使得民主党与共和党形成的竞争型政治秩序难以保持长期的良性运行,两党失序竞争导致政党政治极化。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人权从“渐进变迁”期逐渐过渡至“间断失衡”期,人权政治化的端倪初现。

日益扩张的行政权成为美国人权政治化的压力传输纽带。美国自建国以来,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置并行,相互独立且彼此制约。这一宪法政治传统由于美国国内情势的变更而逐渐弱化。“1929—1933年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 把资本主义推向了崩溃的边缘,传统的‘守夜人’政府对此无能为力。”为此,美国开始实施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罗斯福新政。行政权从此开始持续扩张,其与立法权、司法权之间的界限也日益模糊。其中,政党政治成为行政权突破其与立法、司法二权界限的重要途径。随着两党势力的不断壮大,政党开始逐渐渗透进入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之中,美国立法体制和行政体制内逐渐形成两党对垒的局势。例如,议员候选人通常需经过其所在的党派初选,故而国会议员席位的分配背后是两党的势力争夺。司法权虽然并未与行政权直接相连,但是法官的选任及其履职同样难以摆脱其所在党派的影响。“尽管法官可能采用传统的法律推理模式,但他们在裁决时可能会优先考虑某些政党原则而不是法律原则,以将党内不同派别的信仰编织在一起的方式解释法律。”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的密切关联使得政党政治足以影响各项人权决策及其执行。

随着竞争型政党政治逐渐成形,政党极化问题开始萌生,美国人权因此开始进入“间断期”。一直以来,美国政治以竞争为常态,并以此为基础逐渐衍生出竞争型政党政治。早在美国建国之初,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与杰斐逊为首的反联邦党人曾就“国家路线”发生激烈的争论,这也成为日后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的党争的历史基础。而建国以后,为了确保国家政治机制的平稳运行,宪法所创设的国家“竞争型分权与制衡体系”则为竞争型政党政治提供了制度基础。在这一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权力主体的差异化运行逻辑和党派政治利益取向,使得竞争的基因深嵌入政党之中,竞争型政党政治基本形成。在竞争型政党政治体制之下,两党竞争朝着常态化、全面化发展。

与此同时,美国文化的多元化转变成为竞争型政党政治逐渐走向极化的社会背景。《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的出台使得大量移民开始涌入美国,美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程度渐渐加深。社会结构丰富的同时也意味着文化认同的多元化,而文化认同的差异又导致政治共同体的内生性分离趋向出现。各个文化群体互不认同,且政治诉求不一。为了获取更多的政治选票,共和党与民主党展开了差异化的政治竞争,各自提出旗帜鲜明且互不兼容的政治纲领,从而加强其政治凝聚力。其中,共和党为了获得趋于保守的白人劳工的政治支持,逐渐以保守主义作为其政治标签。为了与之竞争,民主党则积极拥抱少数族裔、妇女等新兴的少数人群体,以自由主义作为其价值内核。在两党竞争不断加剧的过程中,政党极化逐渐形成。受此影响,政府人权决策及其行动既受政党执政期的限制,亦难以摆脱敌对政党的掣肘,美国人权开始出现间断节点。

政党竞争失序导致民众的人权政策图景负面化,人权决策及实施机制难以平稳运行,美国人权的天平逐渐失衡。政策图景指的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对某一项政策的观点及其态度的总和。在政党极化的影响之下,民众人权政策图景的政治倾向逐渐凸显并且对其他政治派别所提出的人权政策持消极态度。相较以往,对于一项人权政策,民众在关注其人权保障效益的同时,也更加关注政策背后的政党立场、政治博弈等政治因素。对此,美国政治学家基思(Keith T. Poole)和霍华德(Howard Rosenthal)最早发出了警告,他们通过对1959—1980年美国自由保守主义立场变化的分析,认为“美国当选官员试图代表相对极端的选民群体的利益,而不是中间派选民。”不仅如此,政党还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诱导民众走上极化的道路。“在意识形态、情感两极分化以及选民争取等多重因素推动下,议员们不顾一切地让对手看起来更糟糕,甚至愿意以选民的福祉为代价。”在此影响之下,各政党的选民对其他党派所推行的人权政策持消极乃至抵制的态度,民众极化问题随之产生。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1%的民主党人认为,共和党的议题对国家构成威胁,如不加以制止将会摧毁美国;79%的共和党人也同样认为民主党的议题将摧毁美国。”这一趋势随着政治极化的加剧而日益明显,人权决策执行也因此不定期波动,美国人权呈现“失衡”状态。环境权保障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民主党人与共和党人对气候变化及环境保护等涉人权保障议题所采取的政治立场截然相反,这也导致了美国政府气候政策的前后不一。其中,共和党特朗普政府退出了前一届政府所签署的《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民主党拜登政府则宣布重新加入该协定。两党及其选民在气候和环保问题上的两极对立,使得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反复无常,难以持续运行,民众的清洁环境权难以得到保障。

在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党交替执政体制之下,总统任期成为美国人权决策可能的间断时间节点。每当上一届总统任期结束,有可能意味着新一届政府人权立场的大幅度转变以及相关人权政策的废除或者更改。不仅如此,由于人权政策图景负面化趋势的加强,执政党在其人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周期内同样需要承受来自在野党及其选民的消极应对乃至抵制。因此,人权决策在间断节点之前并不必然能够保持均衡状态。由于政党极化与民众极化的双重影响,美国人权不仅可能会在两党交替执政的时间节点发生转变,还在某一党派的执政期间内出现紊乱波动的现象。人权决策“间断失衡”现象的出现使得美国人权在行政、立法乃至司法领域出现不同程度的钟摆式扰动,美国人权政治化趋势逐渐凸显。

(三)“渐进变迁”与“间断失衡”交叠下的美国人权政治化

在政治极化的背景下,政党不断利用各“少数人群体”间的分离性趋向诱使社会群体割裂乃至对立以榨取其政治利益,导致民众极化现象生成;竞争型政党的政治利益导向也使得政党不得不接收来自极化民众的反作用力,又使得政治极化进一步强化。在政党极化与民众极化的双向互动过程中,人权政策的制定、执行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政治极化的影响,人权政治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在极化政党的裹挟之下,民众极化问题不断恶化,进而导致了人权“渐进变迁”的停滞。政党竞争所形成的身份政治导致了“少数人群体”的割裂,人权的社会共识逐渐碎片化。就人权的主体而言,“少数人群体”成为极化政党的重要关注对象。在这一过程中,政党主要将目光投向那些能够给予本党派利益的少数人群体,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人权话语和政策。例如,共和党采用“反政治正确”与“保护传统与荣誉”的白人国家叙事,而民主党更为拥护少数族裔的“有种族意识”叙事。在两党政治话语对抗的过程中,“少数人群体”被政治符号化,各项少数人权利政策也因此难以取得一致共识,遑论实现人权的渐进式变迁。就人权的客体而言,日益限缩的人权共识出现两极分裂,否认政治、立法僵局等问题相继爆发,具体人权面临现实困境。在此过程之中,随着各项具体人权相继被卷入政治极化的漩涡,人权决策机制的重心开始逐步由具体人权转移至两党的政治利益。无论是个体人权还是集体人权都不再是人权决策的首要考量,决策层的核心考量在于如何规避其他党派的阻碍从而最终获取党派的预期政治利益。

政党与民众的双重极化导致政治对抗加剧,美国人权的“间断失衡”状态持续恶化。受政治极化的影响,政党间争斗不断,并且热衷于挑起人权议题的争议。其中总统以及总统候选人对其党派具有重要政治意义,极易受到来自敌对党派的攻讦。如为了遏制特朗普的民调上升态势,民主党人对其发起数次诉讼。对此,共和党所掌握的参议院则对民主党总统拜登进行弹劾调查。然而,两党在政治层面的交锋并未限于党派之间,“战火”逐渐蔓延至民众。政党意图通过挑起选民对妇女堕胎权等人权议题的矛盾,加强选民的政党认同,但也导致了激进主义的崛起。“左翼自由主义构成了激进主义的一面,右翼保守主义则构成了激进主义的另一面,从两个方面拉开了当代美国意识形态极化的距离。”

意识形态的极化促使政治对抗的白热化,经济社会矛盾的爆发使得政党对抗泛化为群体对抗。美国经济发展相对放缓,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加之外来移民群体规模日益庞大,使得白人底层群体与外来移民群体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在野党开始有意识地利用这一形势,阻碍执政党人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极化民众的影响之下,政党之间的极化对立也随之加强。以人权立法为例,拜登政府于2022年提出的《重建更好法案》(Build Back Better Act)以220比213票的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其中,共和党人一致投反对票,其党魁麦卡锡(Kevin McCarthy)更是试图通过“魔法时钟演讲”阻挠议案通过。民主党与共和党为了获取极端选民群体支持,阻挠对方党派立法已成常态。由此,人权政策的“间断区间”持续限缩,“失衡状态”在间断期内出现得愈发频繁。

在政党极化与民众极化的双向互动下,人权决策出现“渐进变迁”与“间断失衡”的交叠现象,人权政治化问题因而产生。政治极化侵蚀了社会民众的人权共识基础,少数人权利保障难以取得共识,人权的“渐进变迁”状态难以保持。两党竞争的激烈碰撞,使得人权政策备受攻讦,并因此导致人权的“间断失衡”状态频现。在两者交替影响之下,民众政治趋向的两极分离趋势加剧,政党竞争型政治也逐渐恶化,人权政治化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这一过程中,外来移民、少数族裔、女性等“少数人群体”成为身份政治的群体识别符号,相应的主体权利保障问题也因政治因素的存在而复杂化。在这一过程中,不同意见群体的碰撞与冲突愈发频繁。极化政党则顺势攀附于这一社会趋势,利用政治共识的缩减与对立,巩固其阵营及其人权决策的稳定性。但是,否认政治的出现又使得人权决策难以取得双方共识,从而无法得到顺利制定与执行。

三、美国人权政治化的表现

政治极化的不断加剧促使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的萌发。首先,政治权利的初始人权定位使得政治属性内生于美国人权理念之中,进而导致人权观念和人权价值基准相继政治化。其次,人权理念的政治化异变也逐渐传导至人权实践机制之中,人权立法、人权司法、人权机制都难以摆脱政治化的浸染。由此可见,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由内而生,由外而发。随着政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这一问题逐渐对美国国内、美国与他国之间乃至国际层面的人权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美国人权理念的政治化异变

受到美国人权“渐进变迁”方向异化的影响,美国人权的主体边界逐渐扩张,人权概念区间也逐渐模糊,最终导致人权的泛化。在日趋白热化的政党竞争背景之下,美国人权理念的发展难以摆脱全面政治化的影响,人权政治话语开始频繁出现。受到美国国内政治现实主义兴起的影响,政治利益成为美国人权的现实驱动因素,人权价值基准的双重化问题萌生。

作为一项思想传统,政治现实主义经历了“国家理由”到“现实政治”的代际更替。其中,“国家理由”作为国家或政府行为的第一准则,具有明确的行为导向。“现实政治”则更加注重政治实践的现实导向。从“国家理由”到“现实政治”,原先由“国家理由”所统摄的国家利益、国家权势、贸易平衡等概念,逐渐归入“现实政治”的范畴之中,推动着政治利益导向的形成。其中,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被更为宽泛的“利益导向”所吸纳,影响着美国国家有机体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在美国人权的视域下,美国国内的政治现实主义浪潮推动着人权理论作为“国家理由”,服务于美国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政治行为。早在20世纪初,美国总统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提出“理性主义”外交,主张将人权作为美国外交的重要准则。至卡特政府时期,人权便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话语,融入美国政治体系之中,人权外交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除此之外,美国还“以人权为理由,安全为方法”,逐步建立起其国家安全机制,并以此开展对外交往。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人权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政治的底色,存在人权概念政治化的隐忧。与此同时,伴随着两党政治竞争的白热化,“现实政治”逐渐取代“国家理由”,成为美国人权的主要理论形态,政治现实性则是其价值特征。美国人权的发展受到政治环境的浸染,两党在争夺政治利益的同时也在无形中推动着人权价值基准的“钟摆式运动”,人权价值基准逐渐出现双重化特点。

人权概念的政治化。在法律体系之中,人权代表着个体通过法律实现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意愿,是自然需求的一种社会表达,这一概念具有主体标识性与客体指征性的特征。正因为如此,人权概念因其自然属性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但是随着人权概念的政治化程度的加深,其自然需求属性会逐渐转变为社会需求属性,人权的价值重要性也会相应减弱。美国人权政治化以其概念的政治化为开端,开始出现人权主体的政治化与主体人权的政治化。

一方面,美国人权对人权主体的定义开始出现扩张的趋势,其人权定性由应然导向转为实然导向。随着人权主体外延的不断扩大,美国社会有限的法治资源难以与日益扩张的人权主体的人权保障需求相匹配。加之政治极化的负面影响,政党向少数人群体所投放的法治资源的实践转化缓慢。实践中,政党采取的“身份政治”叙事不仅固化了各“少数人群体”的政治标签,还将各“少数人群体”间的内生性裂痕进一步扩大,“少数人群体”被迫成为政治“参与主体”。在美国人权的“间断期”内,“少数人群体”的权利保障需求仅仅成为两党之间互相攻讦的议题来源,难以落实。与此同时,美国人权主体外延的扩大也意味着其内涵的限缩。人权本体由“自然人”被限缩为具有一定政治属性的“社会人”,人权内涵的边界收缩,人权理念及其保障实施亦将受此影响。譬如,妇女、儿童、少数族裔、低收入人群等群体的人权保障不是因其弱势地位而受到关注,而是因为其符合某一身份政治标签而被某一党派所利用。

另一方面,主体人权的政治底色也在美国全面政治化的背景下得到了强化,“人权泛化”现象开始出现。虽然人权与权利在价值来源、价值位阶、价值需求等方面差异明显;但是政党在进行人权政策制定和传播的过程中却忽略了这一问题,有意将人权的外延泛化,许多权利也因此被吸纳入美国人权的谱系之中,从而为其人权政策话语提供更加“稳固”的价值支撑。通过政党乃至政府政策话语的加持,部分权利因其主体的身份政治属性而获得人权之待遇,滥用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两党失序竞争的背景下,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强化,人权与权利的边界日益模糊,但是附加于人权之上的政治属性却在不断增强。

人权价值基准的双重化。人权价值基准是以人权价值对关涉人权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评估与衡量的一种准则。在价值实现与价值评价的递进过程中,人权价值基准推动着国家人权认识的进步和人权实践的优化,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权。在国内法层面,以人权价值为行为基准,可以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教育、劳动、医疗等人权价值的实现。在国际法层面,在尊重人权特殊性的前提下,以人权价值为价值基准,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和国际交流。在价值实现与价值评价的过程,人权价值基准始终都是以人为核心,推动对人的尊重、保障以及实现。人权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求,人权价值基准则是为了实现这一需求,推动法律以及实践的功能性塑造,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权这一重要法益。但是人权政治化使得人权的普遍性价值开始异化,甚至自我解构,脱离原有的民族国家语境,进而导致人权本体的异化。

美国人类学之父博厄斯(Franz Boas)提出文化相对主义,认为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伦理价值体系和对应的行为逻辑,进而指出不同文化乃至文明间是不存在高低之分的。也正因为如此,只有采用强力将一种新文化强加到某一群体上时,才有可能使其文化发生激进的变化。为了实现美国政治利益的最大化,执政者开始有选择性地“践行”美国人权相对主义。就其国内而言,政府坚持其人权相对主义立场,以美国人权代替全球人权规范作为其人权价值基准。在人权的价值实现过程中,侧重于政治性人权保障,而对社会经济权利关注不够。就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而言,美国所采取的立场则截然不同,其以美国人权为基础,对外要求采取美国人权普遍主义。在美国文化输出的驱动之下,美国忽略人权的特殊性,违反国际法中的普遍接受原则,选择性适用国际法规则,从而对外输出美国人权价值。在表面上,人权基准的双重化似乎是一个价值伦理问题,但是在本质上,其仍然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政治利益的驱动下,美国人权的价值基准随着政治立场的转变而变化,出现人权的“双重标准”。

(二)美国人权实践的政治化偏向

在现实实践层面,以单一党派乃至整个国家为主体的政治利益争夺是人权政治化的“行动指南”。人权政治化以政治利益为主要行动导向,这一导向顺着行政权的影响脉络逐渐扩散至其他领域。具体而言,在行政领域,受到人权政治化的影响,开始出现人权机制政治化问题。立法和司法领域亦受政治化的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人权政治化病症。

其一,人权立法政治化。美国《宪法》第1条赋予了国会以立法的形式创设人权议题的权力,而其后的第2条第3款的规定则对总统提交国情咨文的义务进行了规制。通过上述规定,美国形成了总统与国会对人权议题的讨论与回应的机制。对这一创制性立法的规定,宪法的意图在于通过总统与国会之间的“交流”实现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相互交织与彼此制衡,推动人权保障的行政职能履行,并且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对社会需求的立法回应。但是行政权扩张使得立法与行政二权的制衡机制难以避免政党政治的影响。国会立法逐渐演变成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的权力博弈。受到极化政党政治的影响,国会立法的“多数决原则”与“两院一致原则”逐渐异化成“多数党决原则”与“两党一致原则”。就人权立法而言,人权概念的政治化成为国会人权立法政治化的理论根源。在这一过程中,国会立法体现出政治利益偏向,这一问题在立法提案、立法协商和立法表决等环节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在提案阶段,政治考量成为各政党制定人权提案或法案的前置环节。《1946年立法重组法案》(Legislative Reorganization Act of 1946)第131条规定,国会参众两院不再接受个人所提交的法案、决议以及修正案。通过这一条款,政党得以把控国会立法的前进方向,政党政治对立法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强。在人权政治化的推动下,为了迎合民众的人权需求,各党派倾向于围绕本党派的选民群体拟定人权提案。民主党趋向于制定针对妇女、性少数群体和有色人种的权利保障法案,而共和党则与之截然不同。在审查阶段,政党博弈使得立法者未能很好地遵循人权立法的公共利益本位。国会立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凝聚立法共识,从而实现以政党为载体的立法协商。然而人权政治化问题的出现,使得立法协商的重心偏离。参众两院中的“多数党”专注于实现本党派的政治利益,法案的人权关切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此外,少数党为了避免敌对党派获取立法的政治收益,通常采取“议事阻挠”等方式阻碍法案的表决。在表决阶段,人权立法近似于政党之间的“零和博弈”,两党难以就某一人权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在无形中延长了立法周期,也将阻碍法案的后续实现。一般而言,法案需经参众两院分别审议通过。由于参众两院通常由民主党与共和党分掌,故而其中一方主导的法案往往会受到另一方的阻挠,国会立法僵局由此产生。

其二,人权司法政治化。就实践面向而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在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以及稳定国家政治机制运行。因此,为了确保司法权的独立性,美国宪法对最高法院法官的终身任职以及薪资保障进行了规定。立法者的原意在于通过减轻最高法院法官的经济压力与职业压力,从而避免法官受到政治的影响,实现“司法独立”。由于在宪法制定之时政党尚未成型,这一机制并未考虑到政党政治的影响。随着政党政治日趋走向极化,司法开始直接介入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的政治争议,司法政治化现象开始出现。司法对行政的干预程度逐渐加深,政党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司法手段制约乃至打击其竞争对手,司法领域的政党竞争导致了司法政治化问题的产生。

司法政治化首先体现为政治对司法的渗透。其中,法官选任的政治化趋向尤为突出。由于总统拥有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权,大法官席位一直以来都是两党的重点关注。由此,“最高法院党派色彩越来越浓,目前在任的大法官要么是共和党提名的坚定保守派,要么是民主党提名的坚定自由派,所谓中间摇摆派已不复存在。”此外,在司法政治化的趋势之下,大法官虽然并未出现明显的政治派别之分,但是却在法律解释、司法裁判等环节中表现出“软政治化”的趋势。就妇女的堕胎权保障而言,司法领域的政治化使得党派利益先行,堕胎权成为两党争夺的“政治标的”之一。其中,共和党偏保守主义,主张胎儿拥有生命权,认为妇女的堕胎行为存在非道义性。民主党持自由主义立场,倡导孕妇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妇女自由选择堕胎。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的票数推翻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所确立的堕胎权宪法保护先例。值得注意的是,彼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6名保守派法官与3名自由派法官组成。至此,堕胎权之争成为两党政治极化蔓延至司法领域的一个缩影。司法政治化影响公民权利保障,法律问题的政治化纾解致使法院未能很好地坚守司法中立原则,为政治司法化埋下了隐患。

政治司法化以司法的政治参与为开端。政党逐渐将其触手延伸至司法领域,试图操纵司法判决,实现其政治意图,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日益模糊。虽然美国宪法的制度设计使得最高法院及其法官具有独立的司法环境,法官可以免受选民、利益集团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在全面政治化的背景下,最高法院以党派利益为中心,司法独立性受损。在此过程中,政党竞争愈发失序,政党间的政治冲突开始在司法领域爆发。为了争取民众对本党的支持,最高法院成为政党实现其人权纲领的工具。共和党主导下的最高法院不仅推翻支持妇女堕胎权的判例,还裁定民主党拜登政府的财政拨款立法计划违法,致使立法计划流产,联邦政府再度面临停摆的风险。作为回应,2023年12月19日,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缅因州最高法院相继裁定特朗普不具备2024年总统选举党内初选资格。随着两党政治冲突的白热化,司法体系独立性渐渐削弱,权利保障阻碍重重。

其三,人权机制政治化。对总统选举而言,美国绝大多数州采取“赢者全得”原则,由取得该州相对多普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由于选举仅有一方取胜,而新党难以取得多数票,使民主党与共和党所构成的两党政治在此过程中得以稳固。也正因为如此,为了争取更多选票,代表极端选民群体的利益成为各候选人乃至政党的重要策略。人权作为美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两党对人权政治话语的争夺逐渐演变成人权机制的失序党争。

国内人权机制政治化。在人权立法与人权司法政治化并行的趋势之下,美国人权机制同样存在政治化的问题。为了强化党内人权行动的一致性,各政党逐渐开始制定属于本党派的施政纲领。随着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人权施政纲领的差异化程度日渐明显,政党及其选民对另一党派的人权主张的接纳度也在下降。民主党采取较为宽泛的人权定义,强调政府保障公民的清洁环境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而共和党对人权的定义较为严格,侧重于个人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理论上,两党人权施政纲领不同,可以互相弥补人权保障的漏洞,促进美国人权保障。但在实践中,两党的人权施政纲领的“对立”,反而导致了政府人权行动的迟滞,公民权利往往得不到及时的保障。为了吸引极化民众的支持,两党力求人权政策的对等。例如《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赋予的“拥枪权”与《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人身安全权在事实上形成竞合关系,迄今这一宪法权利的竞合问题非但未得到妥善解决,反而成为身份政治的识别符号,进一步使人权政治化加深。政党煽动民众对于“拥枪”与“禁枪”态度的两极分化,从而牢固掌握其忠实选民,以攫取党派的政治利益。此外,随着极化程度的加深,人权政策的对抗也引发了美国各州之间乃至州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中,作为共和党竞选基本盘之一的得克萨斯州,率先就“移民政策”公开反对联邦政府的移民宽松政策。得克萨斯州这一举动得到了数十个红州的响应,从而引发红州与蓝州之间的政治对垒。

美国国内人权治理与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衔接机制也以政治为中心。政治利益越位成为美国对外交往乃至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指导原则,美国人权成为干预他国乃至地区人权发展的政治工具。美国政府屡屡以人权为由对他国实施贸易制裁,从而实现其价值压迫与政治威胁的目的。美国财政部的制裁审查报告数据显示,2000年至2021年期间,美国的制裁使用增加了933%。除此之外,美国基于其自身的政治利益,不仅消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而且怠于履行其人权保障的大国义务。受到本国“政治性人权”传统的影响以及出于本国政治利益的考量,美国国会至今都没有批准《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妇女歧视公约》等七项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而在2017年至2018年间,特朗普政府更是以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为由退出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多个国际人权保护机构。

四、美国人权政治化的负面影响

受到政治极化的影响,美国基于政治目的或者政治利益来看待和处理相关人权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美国国内人权观念以及操作层面的政治异化。随着人权观念与操作的相继政治化,美国国内人权保障开始受到影响,并且通过外交渠道逐渐影响他国人权保障乃至全球人权治理。

首先,美国人权政治化影响美国国内人权保障。美国人权政治化以人权理论政治化为发端,并且通过人权实践的政治化不断加深。因此,美国人权政治化对美国国内人权保障的影响沿“理念—实践”的传递脉络展开。第一,美国人权政治化导致人权价值体系的重心偏移,人权理念导向异化。美国人权观植根于自然法传统,贯穿于人权政治体制之中,以个人权利的“自然属性”证成其人权地位,通过“天赋人权”的形式予以巩固,认为“对抗”是个人权利保障的重要实现方式。然而在美国人权保障的渐进变迁过程中,自然人权观逐渐与社会人权观相混合。其中,宗教、种族、阶层等身份政治属性逐渐通过人权实践进入民众的视野,人权保障范式也逐渐由单一的个人保障转变为“个人保障为主,群体保障为辅”的组合机制。但是这一机制内部并不稳定,美国社会也因此产生了自然人权观的“个人对抗式保障”与社会人权观的“群体合作式保障”的人权理念分野。

第二,导致人权保障实践单一,人权共识基础减弱。自人权政治化以来,部分群体的人权保障议题成为不同派系间政治矛盾的受力对象。虽然人权政治化可以强化群体对自身权利保障的政治凝聚力,却也使得不同政见群体之间可以达成的政治共识日益减少,而两党有意识地将“少数人权利保障”固化于“少数群体”之间,更是直接导致了人权政策由“社会面向”倒退至“群体面向”。无论是人权立法还是人权司法活动,“少数人权利”等权利客体处于政治群体之间,都难以取得广泛的社会共识。此外,政治利益成为美国人权立法的重要考量。政治利益的压制以及群体的政治对立态势使得人权保障主体范围片面化。这也说明美国人权在政治化浪潮之下逐渐走向单一化,美国人权的共性正在逐渐弱化。

第三,导致人权立法僵局频现,人权保障范围日益限缩。就国会人权立法而言,一部人权法案的成功通过需要建立在参议院与众议院“两院一致”的基础之上。但是在人权政治化的背景下,执政党若没有同时控制参、众两院,相关人权法案的表决有可能受到来自竞争党派的阻碍。立法僵局由于党派竞争的恶化而多有出现,人权保障立法也因此难以及时有效且全面地回应社会需求。

其次,美国人权政治化干扰他国人权保障。美国人权政治化的影响并未局限于其本国,而是在政治交往中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其中,以对外援助和制裁为主的人权外交是美国人权政治化对他国造成负面影响的主要表现。“当美国政府将促进人权列入外交政策目标时,他们关心的主要是个人政治自由而不是生存手段和得到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2015年,美国制定《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试图依据这一法案对全球其他国家的“人权侵犯者”实施相应制裁。此后,加拿大、英国等国也相继通过类似的法律。实际上,人权制裁已经成为美国及其盟国对其他国家的政治武器。以“反腐败”为由,美国通过对其他国家的个人实施制裁,从而实现以人权干预他国内政以及获取本国政治利益的目的。人权政治化扩大了人权外交的辐射范围,将政治性人权置于生存权、发展权等自然性人权之上,并以此为由干涉其他国家的人权事务。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生存权与发展权等自然性人权与政治性人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美国通过人权外交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施压,并借对外贸易制裁或经济制裁手段进行干预,直接干扰他国人权保障进程。美国奉行“双重人权标准”,对他国国内事务进行干预与渗透,甚至颠覆他国政权。美国媒体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还通过宣扬美国人权价值观,对他国进行人权政治化“软渗透”。美国还通过“对外援助与经济制裁相结合,物质诱惑和武力制服交替使用”等手法,对他国进行胁迫和压制,使人权成为服务美国国家政治利益的工具。

最后,美国人权政治化轻视全球人权治理。近年来,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部分地区动荡,以及气候与人权保障等,是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人权政治化使得美国对全球人权治理态度消极,影响全球人权治理的机制效能。一是使全球人权治理机制效力受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机制内,美国奉行“双重人权标准”,以美国人权观作为衡量他国人权发展的唯一标准,搞选边站队,同时又在国内采取另一套评价体系。同样的情况,在他国发生就是人权问题,而在美国发生就不是人权问题。面对自身存在的严重两极分化和种族歧视等诸多问题,美国政府总是讳莫如深,避重就轻,未能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美国在全球人权治理机制中的角色缺位以及对他国的“选择性诘问”,既削弱“人权协同治理”的机制效能,又使得机制内部矛盾重重。人权政策的政治性立场使得对等制裁手段同样具有政治属性,全球人权治理机制由于美国人权政治化而存在制裁与反制裁的人权对抗问题。

二是也导致全球人权治理机制的实践转化不充分。在联合国建立初期,美国尽可能防止联合国人权机制关注美国国内事务,并且无意在人权问题上让渡任何主权。面对现今全球人权治理机制的不断发展,美国不仅拒绝国际人权组织关注其国内人权事务,并且时常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相对抗。在特朗普上一任期内,美国采取“美国优先”策略,先后退出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人权组织。在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又重新加入国际人权机制以试图稳固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在“退群”与“入群”之间,起决定作用的并非美国对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思考,而是特朗普和拜登背后所代表的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的党派政治利益考量。

三是导致美国拒不遵守甚至违反国际人权法。在种族、宗教等诸多问题上,美国政府存在区别对待、无形歧视乃至公开排斥少数人群体的情形,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平等和不歧视原则。

五、结语

自美国南北战争以来,美国一直饱受“政治极化周期律”的影响,美国人权在跌宕起伏中前行。近年来,人权政治化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共和党与民主党的竞争开启了美国的政治极化进程,而社会层面的“文化战争”则使得政治极化进一步扩散。政治极化的出现使得美国的社会群体政治趋向对立化,随之而来的是社会问题政治化,进而导致人权议题矛盾化,人权政策左右摇摆。政治极化同时为人权政治化问题的出现埋下隐患。运用“间断均衡理论”,将美国人权的政策与保障分为“渐进变迁”与“间断失衡”两个阶段,可以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以少数族裔为标志的“少数人权利保障”逐渐进入美国人权决策层的视野,促进了美国人权的“渐进变迁”,妇女、儿童以及各少数族裔群体权利受到了更多的重视与保障,但是美国文化的内生性裂痕又使得美国人权保障的渐进式变革存在不稳定因素,成为人权政治化的潜在影响因子;而在“间断失衡”阶段,由于美国宪法政治制度无法避免行政权的日益扩张及其对立法、司法二权的影响,在极化政党政治的渲染之下,民众的极化态势逐渐萌发,人权政策图景负面化趋势也随之不断加深;最终,“渐进变迁”与“间断失衡”两者出现交叉重叠,极化政党政治诱使民众极化,并受到极化民众的反作用影响,人权政治化问题出现。

人权政治化以政治性权利为核心,并在此驱动之下逐渐演化出人权立法政治化、司法政治化、人权保障机制的政治化。受此影响,美国人权出现理念冲突、实践受阻、保障限缩等问题,并逐渐通过对外政策影响他国乃至全球人权治理。以政治极化为视角,通过对美国人权政治化问题的溯源及走向分析,可以明晰美国人权内生性发展脉络及其对外人权政策的传输路径及影响。资本利益的驱使,两党政治的较量,文化背景的差异,族裔间的矛盾,以及由此而生成的人权价值取向分歧,使美国人权愈加政治化,日渐偏离了人权概念的应有之义,甚至开始走向人权的对立面。

(作者:黄安杰,吉林大学法学院)

(本文发表于《人权法学》2025年第2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本文转自人权法学微信公众号)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