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联合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余烬中诞生。随着《世界人权宣言》等人权文书的通过,以及人权委员会等人权机制的设立,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人权体系逐步成形。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80年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体系中完成了由参与者到建设者的身份转变。这段历程不仅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缩影,更是国际人权体系变革的见证。
1945年至1977年:坚决捍卫民族生存权和自决权
二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参与了《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首次在国际法层面确立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于反侵略斗争的经验,确立了民族生存权和自决权是个体享有人权的前提的深刻认知。1971年以前,中国虽未恢复联合国席位,但积极支持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是国际反殖民体系的重要力量。1971年重返联合国后,中国更是充分利用自身常任理事国地位,积极支援第三世界国家维护主权独立、发展经济和反抗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在批判南非种族隔离政策、促成《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支持不结盟运动等重大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体系内巩固团结关系、反对霸权主义、争取平等地位并推动国际秩序去殖民化转型的核心力量。
1978年至2012年: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规则制定
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推动国内法治建设与国际接轨,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0多项国际人权文书,并在1982年宪法中确认了公民基本权利框架,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实现人权从国际承诺到国内法制的转化。这一时期,中国以更具建设性的姿态参与国际人权规则制定,1986年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发展权利宣言》通过,1993年参加了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并深度参与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讨论和起草,2006年推动成立人权理事会,倡导普遍性、公正性和非选择性的人权原则。中国主张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相统一,倡导以公平、包容、多元为核心的国际人权体系,成为重塑全球人权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
2013年至今: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新时代,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体系全面深化创新,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贡献了宝贵的经验和智慧。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在此后被多次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文件,为新时代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体系提供了重要指引。在理念层面,中国倡导“以发展促进人权”,将共同发展置于全球议程的核心,并借助三大全球倡议推动减贫、安全、文明互鉴等议题成为全球人权治理的重点。在实践层面,中国主导成立亚投行,设立南南合作基金,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纳入人权保障框架,助力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秩序动荡,中国主张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呼吁建立包容、民主的全球人权治理机制,推动国际体系的平衡化发展。
中国对联合国人权体系的参与,始终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人权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作为基础性人权工程,构建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全球人权治理新范式,充分诠释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时代精神。
(作者:廖予含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