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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法治保障

2025-06-04 11:17:2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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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党对低收入人口的人文关怀,也是党在取得脱贫攻坚战伟大胜利后对民生保障事业的科学谋划,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探索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法治保障势在必行。

  首先,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为我国民生保障以及全人类反贫困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全体人民的坚决拥护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各种风险叠加,我国低收入人口仍存在一定返贫致贫风险。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努力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其一,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然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建设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常态化机制。其二,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如果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就不可能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其三,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是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让低收入人口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成果,就要消除其返贫致贫风险,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保障彻底摆脱贫困,过上有尊严、有希望、有保障的幸福生活。

  其次,法治方式是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必然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基本标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过程中,必须摒弃人治模式,坚持法治路径。其一,以法治方式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均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意味着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工作也应该在法治轨道上、以法治方式展开。企图以人治方式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不仅是对法治的践踏,也必然会造成反贫困工作的失败。其二,以法治方式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能够有效防范权力滥用。中国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说明,国家依法行使权力是脱贫攻坚的基本保证,依法防范权力寻租、坚决惩治贪腐行为,是反贫困斗争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国家权力依法正当行使。其三,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法治路径,能够有效保障全体人民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消除贫困不仅关乎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美好追求,也是促进人权保障的重要路径。法治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来保障人权,在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后,要保障全体人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文化权利与自由等基本权利,就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

  最后,完善法治保障机制是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着力点。完善相关法治保障机制,为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要完善以人权保障为基础、公平正义为目标的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共同筑牢防贫底线,确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其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以完善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分类帮扶机制为抓手,制定城乡统一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基础,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健全低收入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障权利与基本生活水准权利。其二,完善法律实施体系。积极实施分类帮扶举措,努力提升给付行政水平。一方面,加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类的法律实施,强化对无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另一方面,强化《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实施,对具有劳动能力但是受教育程度较低、找不到就业岗位的低收入人口,通过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其防止返贫致贫的能力。强化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司法保障,提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通过及时、公正的司法审判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其三,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扶贫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强化纪检、监察和审计的有效融合,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领导人员的监督,持续从严惩处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权力腐败问题。其四,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反贫困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从思想、政治、信息、技能等方面强化人才培育,打造一支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开展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工作的精干队伍。其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织密党内法规之网,强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的实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约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为了有效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止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的法治保障,完善低收入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提升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的自主能力,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作者:宁立标 李旭锋,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贵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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