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领域的性别公平、为妇女发展赋能,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关切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点领域。新时代以来,我国妇女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问题。因此,在两份纲领性文件发表30周年之际,同时呼应今年国际劳动妇女节“为所有妇女和女童:权利、平等、赋能”的主题,我们应当特别关注教育赋能妇女全面发展这一重要议题。
教育是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赋能工具。《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均明确强调妇女教育和培训问题。教育是妇女提升文化水平与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通过教育,妇女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参与水平,在知识、兴趣、观念、气质、能力等各个方面得到充分发展。教育还是营造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的重要渠道,在教育过程中,科学知识和先进性别观念得到传播,女性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得到认知与尊重,使女性得以在更多领域中、更高层次上发挥自己的才能。许多研究表明,受过教育的女性更重视也更善于教育子女(尤其是女儿),从而形成良性的代际循环,经由教育实现自身发展的女性则往往更能为广大女性追求发展提供榜样或实际支持。
新时代妇女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妇女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公平,构建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体系,以积极有为的具体行动确保女性平等地获取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和教育成就。2023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人数有所增加,女性接受各类职业教育机会得到保障,高等教育男女比例基本均衡,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距持续缩小。当前,在教育领域的男女平等不断推进的基础上,女性正在不断打破“性别壁垒”,在更多行业与领域发挥潜能,实现更高水平的自我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要以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助推妇女进一步全面发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指出,当前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的男女平等,在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教育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扫除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群体受教育的障碍,消除教育过程中的隐性性别歧视,不断缩小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性别差距,以教育、就业、家庭等领域的系统性改革帮助女性取得更好的学业成就与更高的教育回报,等等。总之,要努力使教育成为妇女全面发展的加速器,使妇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校(院)妇工委委员、哲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