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保护

2023-12-19 17:24:46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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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西方学者主张“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这种主张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行所谓“人权外交”、干涉别国内政制造了舆论和借口。因此,如何看待国际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便成为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国家主权是人权保障的现实基础

  《联合国宪章》以及《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等国际文书都郑重宣告,国家的主权应当受到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得找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的内政和外交。现今的国际社会是由众多主权国家所组成,这些主权国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尊重国家的主权,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合作的基础,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前提,是建立公正而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保证,也是有效地实现人权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根本条件。人权的促进与保障,主要依靠各主权国家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个领域创造条件予以实现;在人权遭受侵犯的情况下,也主要依靠主权国家通过司法与行政的措施予以救济。在一国为某项国际人权公约当事国的情况下,也只有用尽国内救济办法以后,有关国际人权机构才能开始处理有关该国侵犯人权申诉的程序。因此,人权的国际保护应当也只能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

  2.人权保护的国际性维度

  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际社会根据国际人权条约,对实现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承担特定的或普遍的国际合作义务,并对违反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侵犯人权的行为加以防止和惩治的活动。国际社会在保护人权方面所采取的直接行动,主要是针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例如,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与占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贩卖奴隶、国际恐怖活动、大规模污染空气与海洋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人权,而且危害世界和平和安全。对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恶意违反公约的规定、不履行公约义务,其他缔约国也可按公约规定的程序加以追究。

  人权的国际保护并不排斥和否定国家主权,而且是以主权国家的相互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和原则的。一般而言,人权与主权是一致的,主权是最大的集体人权,人权是主权的目的,主权是人权的保障。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保证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现代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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