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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延平:中国现代人权史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生动实践

2023-12-08 14:02:33来源: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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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研究会12月4日在京举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代表围绕《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精神、影响意义和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展开交流研讨,旨在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丰富世界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12月4日在京举行。图为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科技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延平作大会发言。(刘健 摄)

中国现代人权史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生动实践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

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科技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齐延平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其重大意义就在于,自其于75年前发表始,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成为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其深刻影响就在于,自其于75年前发表后,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了国际政治规范运作的伦理根基和世界各国良法善治的法理基础。《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后的第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中国开启现代历史的时刻,也是中国开启现代人权历史的时刻。中国现代人权史与《世界人权宣言》史相映生辉。中国现代人权实践忠诚尊奉了《世界人权宣言》宗旨目的,切实践行了《世界人权宣言》原则精神,创新发展了《世界人权宣言》制度体系。中国现代人权实践忠诚尊奉《世界人权宣言》宗旨目的。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目的的把握,不能仅局限于宣言文本,而要在战后国际秩序重建和人类文明走向调整维度上予以体认。联合国创立与宣言发表的宗旨与目的是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倡导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采取积极有效办法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增强普遍和平,维护基本人权及大小各国平等权利,实现国家间正义,促成人类社会进步,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国际问题以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战后的世界是一个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有国界的世界。战后的人权世界也是一个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有国界的世界。《世界人权宣言》开篇申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其中的“人类家庭所有成员”不仅指向作为个体的每一生命个体,同时也指向作为享有独立主权的每一个大小国家。“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不仅指向每一生命个体,也同时指向每一国家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年来,西方国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等旗号,利用人权问题大肆干涉他国内政,结果导致一些国家战乱频发、社会长期动荡、人民流离失所。战争是人权的天敌,战火是人权最大的威胁。本轮巴以冲突造成大量平民伤亡,导致严重人道主义灾难。中方自始至终主张推动全面停火止战、切实保护平民、确保人道主义救援、加大外交斡旋、通过落实“两国方案”寻求政治解决等五方面建议,坚持以推动巴勒斯坦问题得到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可以说,75年来,无论世界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始终坚守公道正义和人类良知,始终站在和平一边,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维护弱小国家主权尊严、基本权利和核心利益。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对《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宗旨目的的忠诚尊奉。

  中国现代人权实践切实践行《世界人权宣言》原则精神。《世界人权宣言》开篇宣告,为了实现世界的永续自由、正义与和平,需要确立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有着形式与实质两个维度。西方人权践行的是形式正义一极,我们长期以来注重的是实质正义一极。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基于人权的历史性、具体性和现实性,在人权制度建设和实践中更加注重了二者的平衡。

  《世界人权宣言》所确立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基本原则,本为维护社会和平有序、推动国家良性发展、提升人的尊严与权利为设,但在制度设计与实践展开上,如果偏向形式一极,势必会使这些原则成为良知消弭、理性沦丧、人际对抗、社会分裂、国家动荡的工具。近年来,西方国家展示给世界的一面是人权与民主口号此起彼伏,现实中的另一面却是政党恶斗、政府失信、社会失序日益严重,政治极化、贫富分化、族群对立不断加剧,种族主义、民粹主义、排外主义大行其道,这不能不说是对《世界人权宣言》基本原则精神的实质背离。

  中国切实践行《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精神集中体现在中国现代人权的社会主义性质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现代人权以其实现民族独立,创建民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等生动实践,确保了中国人民各项人权的广泛充分、真实具体和有效管用,其对《世界人权宣言》原则精神的切实践行,为国际社会有目共睹。

  中国现代人权实践创新发展了《世界人权宣言》制度体系。《世界人权宣言》载明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最先无疑是生成于西方的文化传统、社会构造与法律框架之中的,其更多是适应了西方社会的社会需要,而且也仅仅是适应了西方现代社会过去一个时期的社会需要的。西方基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世界人权宣言》制度体系的理解已不足以应对当今世界的复杂性,《世界人权宣言》诸多条款强调个体的自由与权利,但第29条也强调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应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西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人权先天缺失“关系”“他者”“责任”维度。中国文化传统自开蒙之时就是立足于人的关系共在的,就是主张对群体、对他者的责任的。遵循宣言第29条确立的原则精神,为人权制度、开展人权实践加载责任伦理精神,是中国对世界人权最大的哲学贡献。中国现代人权源起于中国历史需要和现实国情之中。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任务是救亡图存和创建现代民主国家,这一进程是一个面向全体的历史进程,全体思维、公共利益是优于个体思维和私人利益是历史实践的必然选择。在改革开放后,在宪法法律上实现了对二者关系的科学调整,进而形成了中国现代人权构造中的“全体/个体并立”之双轨制度逻辑。

  中国现代人权制度体系的创新发展性首先体现在优先夯实人人平等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积极创造人人共享人权的社会条件上。西方人权制度体系往往偏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一极,而中国人权制度体系还包括内容丰富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制度体系;西方传统人权制度主要发挥以个人人权对抗国家的防御功能,而中国现代人权体系既体现其主观防御功能,更注重其客观价值秩序功能;西方人权制度体系片面强调司法救济,而中国人权制度体系不仅包括人权司法救济制度体系,更包括国家的人权积极促进制度体系。人权双轨制度体系,既是对宣言载明的“所有国家努力实现” “国家采取渐进措施”“各会员国誓愿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等条款宗旨目的的忠诚遵奉、原则精神的切实践行,更是在此基础上对宣言制度体系的全面系统地创新发展。这一创新发展不仅是为了应对传统个体人权固有历史局限性,更是为了应对方兴未艾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时代对人权的新挑战,为世界人权由个体单维向全体与个体双维新制度形态提供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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