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1954-12-31 15: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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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

  6-10日 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批准了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月

  22日 政务院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23日 毛泽东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经一年多的起草工作后完成的宪法草案初稿。然后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方面代表人物8000多人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而成宪法草案,于6月14日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又经两个多月的时间,约有1.5亿人参加讨论。根据全国讨论中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最后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月

  9日 《光明日报》报道:用新盲字编印的《盲童学校课外读物》和《歌选》开始发行。

  5月

  13日 新华社报道:中国第一座大型山谷水库——北京永定河官厅水库竣工。这一工程的完成,免除了永定河水患对北京和天津一带的威胁。

  20日 政务院通过《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少数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

  8月

  6日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基督教全国会议上宣告成立。

  9月

  4日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到达北京。朱德、周恩来、郭沫若等到车站欢迎。

  6日 政务院公布《劳动改造条件》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

  15-28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一次伟大而成功的实践。

  Δ15日 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对宪法草案起草的根据、宪法草案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做了说明。

  20日 大会一致通过了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首先指出: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百年来中国革命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关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关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做了专门规定,这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会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成年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劳动的权利;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由于公民权利被侵犯而遭受损失时,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因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公民的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依照法律纳税;依照法律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宪法的制定和颁布,使我国有了立国的总章程,有了根本大法,这标志我国的政权建设、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过去革命的成果和今后应走的道路,即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这两条原则肯定下来,这就给中国人权建设指出了一条明确和正确的道路。

  大会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

  11月

  8日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给予行政保障,它负责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落实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干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12月

  25日 经过四年多的修建,康藏公路、青藏公路建成通车。公路的修通,使青海、西藏那种“艰险羊肠道,溜索独木桥”的落后交通方式成为历史,大大增进了西藏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西藏人民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

  21-25日 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召开。周恩来在会上提出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以后的五项任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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