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1953-12-31 1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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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13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作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

  16日 政务院会议批准在全国普遍建立卫生防疫站。

  2月

  1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听取了邓小平关于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组成以刘少奇为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接着进行人口普查和选民登记。截止1953年6月底,全国人口为60191万人。登记的选民为32000万人,占18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以上。按选举法规定,基层政权单位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县以上各级由其下一级选举的人民代表选举。至1954年6月,基层选举完成,参加选举的选民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6月至8月,逐级召开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出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54年6月18日,民族事务委员会会议对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草案)和侯选人名单提出了初步意见。1954年7月5日,政协委员会第56次常委扩大会议对应由中央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部分侯选人名单进行了协商。最后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人,其中妇女代表147人,占11.9%,少数民族代表177人,占14.44%。在会议召开的当月月初公布了人大代表名单。

  23日 第一次全国扫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3月

  3日 中央选举委员会发表《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

  5月

  11日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中国伊斯兰教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议上正式成立。该会宗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扬中国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爱护祖国,团结各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加强同各国穆斯林的友好联系,维护世界和平。

  30日 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成立。该会的宗旨和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全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开展佛教研究和对外交流。

  7月

  27日 美国被迫签订“朝鲜停战协定”。抗美援朝的胜利,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增强了中国人民建设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为中国的建设事业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9月

  3日 政务院第188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9日由政务院发布。

  10月

  23日-11月12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

  11月

  8-12日 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在天津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民族体育大会,后被列为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2月

  31日 周恩来总理在今天开始的中印两国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中,首次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注:五项原则的第一项后改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正式写入1954年4月29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期间,周恩来访问印度和缅甸。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一致同意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基本准则,并认为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五项原则的倡导,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广泛认为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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