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

1952-12-31 14: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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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

  7日 中南军政委员会逮捕利用职权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违法分子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前武汉市副市长周季芳和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副局长宋瑛。

  19日 《长江日报》发表《维护人权保障民主,严肃纪律》的社论。

  3月

  18日 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

  31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

  4月

  24日 中国“美帝国主义细菌战罪行调查团”发表《关于美帝国主义在朝鲜撒布细菌调查报告书》,以大量确凿事实揭露了美帝用战俘作细菌试验、不人道地撒布细菌等侵犯人权的滔天罪行。

  20-24日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举行。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5月

  1日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十世班禅安全达到拉萨,实现返回西藏的夙愿。同时,在中共西藏工委的关怀下,西藏地方政府恢复了班禅在后藏的地位及职权。

  5日 荆江分洪工程全面动工。

  6月

  27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7月

  13日 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承认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各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同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承认1929年8月7日以中国名义加入的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

  25日 政务院会议通过《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

  8月

  4日 政务院作出《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全面的劳动就业》的社论。

  9日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公布《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纲要根据《共同纲领》关于民族政策的原则规定,总结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省一级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建立以来的经验,对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11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我国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标志》的社论。社论指出:收支平衡、经济恢复与物价稳定,标志着我国财经状况已根本好转。人民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用了三年时间,医治了战争创伤,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起步与腾飞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8日 政务院发出《关于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

  19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

  29日 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公布《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

  30日 《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公布实施。《决定》共8条,规定:凡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与当地汉族人民享有同样的言论、出版、结社、居住、迁移的自由权和选举、被选举权、以及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参加各种职业和人民团体,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在法庭上进行诉辩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侮辱。它的实施不仅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热烈拥护,调动了散居少数民族的积极性,消除了民族隔阂,保障了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而且使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10月

  2-13日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在北京召开。

  11月

  4-5日 中国佛教界著名人士在北京发起成立中国佛教协会,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发起书》。

  12月

  8-13日 第二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为卫生工作的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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