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院荣誉院长克里斯蒂安·梅斯特在“疫情下弱势群体的生命权保障”单元发言。(本次网络会议视频截图)
“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5月9日在重庆召开首场会议。来自中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40多位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疫情防控中的生命权保障”的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院荣誉院长克里斯蒂安·梅斯特在“疫情下弱势群体的生命权保障”单元发言。
克里斯蒂安·梅斯特认为:
人权的诞生标志着国际法承认了具有特殊地位、特殊保护的新类别。因此,这种保护的理由和合法性是建立在“脆弱性”的概念上,更确切地说,是儿童、妇女或受伤的战士等.........
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国际法是大多数国家法律的反映,因为国内法为这些类别或其他类别提供了单独的规定、特别规则。至于法律方法,必须将其弱点分析为抵御犯罪能力的不足。
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律,这种趋势正在增加,在1949年的日内瓦四项公约和1977年的两项附加议定书中,我们发现,在国际或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妇女 "一词被提到40次,主要是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免受性虐待和强奸。
不幸的是,随着前南斯拉夫的战争和卢旺达的内战,妇女并没有垄断性犯罪,它变成了对妇女、男人和儿童的普遍做法。
但我们仍然谈到了“受害者”,这个词是否没有从国际法词汇中消失,我们可以说,越来越多的表达方式是“弱势人群”取代了这个词。如果你考虑一下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件,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该机构在大约500项裁决中使用了这个词。
因此,这种词汇的变化表明了风险或风险理论在新国际法中的重要性。从此以后,国际法的所有分支都无休止地提出了“弱势群体”、人权法、战争法、环境法...........此外,上个世纪末,又出现了国际社会尚未接受的一些新概念,如“人身安全”或“保护责任”等。
然而,我们可以强调第二个变化,因为在“弱势群体”之后,根据个人的做法,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地使用了弱势群体的表述。长期以来,在国际法中,我们只知道少数群体的概念,但法官总是宣布,他们的地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在这一阶段的思考中,我想指出几点意见。
首先是关于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他始终拒绝承认少数群体的一般权利,但根据《公约》第14条,他禁止任何基于少数民族成员的素质的歧视。
第二种说法是,同一位法官在发言中赞成承认各少数群体,承认少数群体的地位;关于吉卜赛人的判例在这个问题上非常相关。
最后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关于一方面支持平权措施,另一方面是关于人权不可分割性的问题。我不能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我只是注意到一些趋势,这些趋势可能很奇怪,也许对法律的统一性来说是危险的。
从国际法分支国际刑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刑事法院,主要是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关于种族灭绝罪定义的裁决,加强了弱势群体的定义。
该法庭在界定种族灭绝罪的概念时,将其定义为民族、族裔、种族、宗教等原因,有意识地破坏一个人类群体。更广泛地说,如果考虑到联合国组织的活动,在许多正式声明、文件和报告中都会出现“弱势群体”这一表述。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或在人道主义灾难发生时的饥荒救济首先要确定要保护和帮助的“弱势群体”。
在许多情况下,生命权取决于这些脆弱群体的情况,其结果是这些脆弱群体之间存在着等级制度和竞争的概念,其中一部分人主要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资源的原因而享有优先权。
因此,我们可以说,弱势群体的增加限制了他们被看到的机会,有关国家政府、世界卫生组织、医学界和所有合作伙伴采取并建议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的健康,防止这一疾病的蔓延。
关于疾病造成的死亡风险,确定了一个弱势群体:患有严重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例如,在法国,所有的国家卫生运动都以这一群体为目标。
然而,关于对这一弱势群体的认识,我想指出两个主要矛盾和问题。
根据法国官方的数据,绝大多数被感染并不幸死亡的人都是一些老年人和肥胖的男性,所以肥胖是首要的危险因素,而不是呼吸困难!而这些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呼吸困难引起的。或者说这些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肥胖症的结果,法国官方警告只有呼吸道症状的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能如何理解医疗权和生命权呢?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卫生工作者;他们处于应对疫情爆发的第一线,因此,他们接触到的危险使他们面临感染疫情爆发的病原体的风险。
他们每天都面临着严重的生命或健康危险,此外,法国相关部门提供的医疗用品数量不足:口罩、手套、护目镜、洗手液、肥皂和水、清洁用品。所以有超过六千名卫生工作者被感染,其中有几十人去世。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感到遗憾的是,生命的权利被剥夺了。在我的脑海里,我认为第一个弱势群体可能是卫生工作者,他们因为法国政府的疏忽,因为法国政府的失误而被剥夺了生命权。
所以目前有一千多名医生暂时决定控诉国家危害卫生工作者的生命,我们可以想象,他们的律师会试图证明他们的基本权利被剥夺,特别是生命权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