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在“生命权的价值位阶与法律保护”单元发言。(本次网络会议视频截图)
“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5月9日在重庆召开首场会议。来自中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40多位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疫情防控中的生命权保障”的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在“生命权的价值位阶与法律保护”单元发言。
韩大元认为,生命至上是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对现代文明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始终把生命权作为一个最优先的价值前提、道德前提和规范前提。基本权利都很重要,但是在发生竞合、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如何选择更优先的一个权利。人类的发展,有了一个基本的共识,生命权和其他的基本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要平衡。如果无法寻求一个平衡,我们无条件的要以生命作为一个优先把握的价值。
对于如何平衡生命和自由的关系,韩大元认为,全世界在疫情面前有一个共同的立场,就是要维护生命。但是,当生命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其他自由等宪法规定的所有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怎样平衡好生命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从中国的经验来看,发生疫情之后,全社会都有一个共识,以生命作为一个优先的价值目标,体现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捍卫了生命尊严的人权观,人的生命价值得到了张扬,同时以三个多月的实际行动,回应了生命至上的个体内心的呼唤。从党和政府在这次疫情的决策中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价值观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生命至上,这是我们所有的国家和社会一个最大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拯救每一个生命。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当人民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受到病毒的威胁时,共和国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捍卫生命的神圣事业中。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权观,也是共和国宪法精神的一个体现。在生命面前,其他价值是可以让位的,包括可能遇到的严峻的经济形势。在中国,我们选择宁可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宁可承受经济下滑的压力,国家还是坚定地选择拯救生命。当生命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中国坚持选择生命至上、生命权优先的价值目标,做到不计成本的投入。在武汉,3600多位80岁以上的老年人康复,其中一位100多岁的老年人,医疗费花了100多万。
韩大元认为,中国的抗疫,以生动的事例诠释当代生命权的价值内涵,让国际社会重新思考与认识人权的意义。
首先,在“后疫情时代”,我们要认真对待生命价值,生命至上是神圣的,但是不能把它绝对化、庸俗化、工具化。紧急情况下我们以生命作为优先,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平衡自由的价值,也应该考量,要体现法律保留原则,体现比例原则。生命至上是我们的一个共识,但是不要把它简单化,为了限制一些自由,而采取一些没有政当性的,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措施,这样牺牲了自由,某种意义上也对生命至上的命题带来一些损害。
第二,要把预防为主作为生命权保护的基本形式。过去的法治过多的强调发生事故以后的挽救,发生事故以后的追责,通过这次的疫情,我们看到生命权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生命是不可重复的,失去的生命是无法恢复的,所以,我们的公共政策、法律制度要强调用不可逆反性的措施来保护生命的价值,改变满足于事后究责、事后救济的传统思维,给人们更多的预期。
第三,关爱生命,构建尊重生命的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疫情将给人权发展带来新的契机,疫情后的人们将会更加珍惜人权的价值,同时对人权保障提出更高的期待。我们要结合疫情的教训,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包括国家的公共政策当中,真正把人权的保障和尊重,作为我们新的生活方式。疫情也给我们未来的人权理论研究,人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该构建一个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保障生命的新的人权的文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