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1 月18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他以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一步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他说:“回首最近100 多年的历史,人类经历了血腥的热战、冰冷的冷战,也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巨大的进步。上世纪上半叶以前,人类遭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那一代人最迫切的愿望,就是免于战争、缔造和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殖民地人民普遍觉醒,他们最强劲的呼声,就是摆脱枷锁、争取独立。冷战结束后,各方最殷切的诉求,就是扩大合作、共同发展。”如何和平发展?“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
”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和”文化,“和”指的是“以和为贵”、“有容乃大”,追求“太平和合”境界,秉持“天下为公”、“万邦和谐”、“万国咸宁”的政治理念,讲究“和而不同”,“执其两端而用其中”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通过中华“和”文化,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政府对世界发展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进一步升华,是中国智慧对世界的贡献。习近平主席在此次大会上说:“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 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 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 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
(黎尔平 昆明理工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筹)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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