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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春:新时代发展人权事业,助力“一带一路”重大倡议
2017-12-22 15:12:52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刘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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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有效发挥人权事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结构性与建设性作用,特别是在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的新时代。本文以我国对缅投资中的人权工作为例探讨新时代发挥人权事业助力“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建议。

        以我国对缅投资中的人权工作为例,缅甸联邦共和国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公开声明:中国投资在缅甸要更加成功,最重要的不是民盟的政策,而是我们人民的接受程度。对缅投资涉及投资地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健康权、平等权等基本人权。据笔者调研获悉:与日、美、英、法等国通过非政府组织与人道主义援助等多主体、多方式协力合同有效做好投资中的人权保障工作相比,该工作不仅是对缅投资的最关键短板,也是导致对缅投资的各种障碍与困境的主要诱因,即我国对缅投资都是低人权保障,甚至是惯性侵犯人权。缅甸是“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要点与样板国家,结合新战略转型要求,通过多种新措施提高对缅投资中的人权工作成效,消除投资中人权工作的负面印象与影响,将人权保障工作转化为我国投资的软实力已是必然选择。
 
        我国对外投资应在“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导下,从以下方面提高对缅投资中人权工作成效:抓住转型期缅甸人权工作发展契机,推广我国人权工作有益经验;全面科学统筹规划对缅投资中人权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性与公益性强的多元一体主体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做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是其他四通的最重要基础,抓住各沿线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或转型的机遇推广我国人权事业工作有益经验、全面科学统筹规划“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人权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性与公益性强的多元一体人权工作主体机制,将有效扩展我国人权事业并积极发挥其对“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民心相通结构性与建设性作用,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建提供有力人权法案、人权智慧。

        (刘红春  云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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