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利宣言》的采纳不仅标志着官方对发展权利的承认,而且在人权领域的国际层面,可被视为发展中国家首次成功的联合行动。从这一宣言可以得出,再次加入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队伍,制定发展中国家人权全面愿景恰逢其时。《发展权利宣言》的成功采纳是更多行动的灵感之源。在推出《发展中国家对公正和谐的国际人权秩序的全面愿景》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可能对人权问题产生激烈的交锋。这一愿景为人权问题迎来了积极的曙光,国际人权框架对其完全适用。
《发展中国家全面愿景》起草者是基于国际人权体制的根本性文件,即《世界人权宣言》制定该愿景的。《世界人权宣言》通常被形容为自由-现代主义的赞美诗。某些要素包含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或在已经逐步成为讨论背景的商议中起到了作用。这些要素正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人权思考的核心。因此,将这些要素纳入发展中国家全面愿景文件就显得格外重要。
由发展中国家自身决定哪些要素应当纳入《发展中国家全面愿景》。不过,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及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已经可以识别出几项要素。例如需要依托文化、惯例和道德来履行人权义务;认可辅从原则和不干涉原则的重要性;接纳集体权利至少与个人权利同等重要这一理念;承认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权利;承认权利和义务是硬币的两面;认可根据不同背景推动普遍人权的实施这一理念。
(作者系荷兰人权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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