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不再是禁区
1978十一届三中全会 人权保障新“原点”
背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文革”中,人权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改革开放初期,人权仍被当作“资产阶级口号”。1978年这一年,为右派摘帽的人权保障实践已然先行,至11月全国各地已全部摘掉右派帽子。截至1982年,全国共平反纠正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党员恢复党籍。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并未出现“人权”二字。但李步云、徐显明都认定它是人权保障的新“原点”。
李步云:回顾历史,一个关键就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为保护人权开辟了国内和国际环境。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保障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重要理念;尤其是强调民主法制,这也是个人权问题——民主首先是人的民主权利,法制是为了保障人权。它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的新开端。
徐显明:人权早已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1923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份《章程》提出人权;井冈山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写入“人民的权利”……
改革开放30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变法的30年、制度创新的30年。只有制度上的人权才是根本性的人权。30年前那场伟大的会议,当之无愧是人权保障的新“原点”。
(节选自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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