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2016 > 2016全国两会 > 报告 > 最高检工作报告 > 2016年工作任务 >
曹建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

2016-03-14 10:42:25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3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曹建明: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分享:
收藏 复制 打印

相关热词搜索:曹建明 责任制 司法

上一篇:曹建明: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下一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