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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荣茂:《慈善法》以法促善 可借鉴香港经验

2016-03-09 10:04:05   来源:大公网   作者:李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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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许荣茂接受大公网访问就《慈善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记者徐上杰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慈善法》草案,人大发言人傅莹指出,《慈善法》是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对于这部法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许荣茂提案建议,希望《慈善法》能借鉴香港经验,以此促进内地慈善事业的发展。许荣茂认为,《慈善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是我们国家迈出以法促善的第一步,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民间企业大力支持。

  许荣茂7日就本次两会提案建议接受了大公报-大公网访问,他表示,做慈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一部分,也是企业家应尽的义务,自己一直都把慈善当做工作的重要部分,希望能为社会和谐尽一份力。许荣茂指,内地还没有《慈善法》时,很多香港人就来到内地做慈善,如果现在国家推动《慈善法》作为保障,一定会有吸引更多人参与内地的慈善。

  在采访中,许荣茂建议,通过税收政策倾斜,完善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慈善服务等相关政策,并建立健全慈善行业监督机制,加强慈善机构的能力建设,以推动内地慈善的发展。

  《慈善法》应进一步明确提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哪些收入是可以免税的;哪些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也是可以免税。除此之外,异地慈善组织出具的捐赠票据,建议也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捐赠税前抵扣,从而为异地捐款提供一定的扶持。“香港的一些经验可以借鉴,”他举例,特区政府采取的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人士向慈善团体捐款,2009 之后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已经提高到评税入息的35%。

  “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许荣茂说。对于这项建议,他表示,目前内地这种做法还是比较少。“政府应充分认识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弱化其在慈善组织的具体运作中的作用,同时为慈善机构提供支持,运用公共资源来促进民办慈善组织的发展。”可以学习香港的做法,通过向慈善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施行,同时也促进了“公助民办”福利格局的形成。现在中央政府也在提议这样的项目,不过这个过程要循序渐进的发展,刚开始可能规模不会很大。

  由许荣茂牵头多位企业家成立的新家园协会,是目前香港唯一一间既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全国性民办非企业组织,同时又是获得社会福利署认可的慈善机构。许荣茂认为,有这样的优势,新家园协会可以在两地慈善合作中,提供信息服务,比如去调查想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做慈善的国外服务机构,了解这些机构的规模、背景等,“新家园协会可以帮着把关,给有关门部提供中肯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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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荣茂认为,《慈善法》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 记者徐上杰 摄

  在内地申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难度不小,据统计目前内地7000多家慈善机构中,真正拿到牌照的只有29家。许荣茂认为,健全慈善组织发展的监督机制,是慈善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以前内地在慈善拨款方面,可能存在不规范,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现在中央加强反腐举措,加强管理,这些问题也迎刃而解,加上《慈善法》适时出台,监督力度到位的话,这方面的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对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许荣茂提出几项建议。“监督机制要多方面,”比如,他说,一方面要来自外部社会公众的监督,一方面是行业自律监管及内部自我监督,慈善机构的账目一定要公开透明。许荣茂以新家园协会举例,新家园协会专门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在外部又引入审计单位,在双重或多重监督之下,“善款就能被及时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中国社会进入“未富先老”阶段,许荣茂也关注老龄化社会凸显的一些社会问题。除《慈善法》外,许荣茂还带来了有关养老产业的提案。他认为社会要认真思考,我们是否准备好了面对老龄化?他认为,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但不可能一味依靠政府,要有基金、金融机构、保险等全方位的投入,缺一不可,共同解决养老这个大问题。同时提倡在养老方面多向台湾,日本,欧美等好的经验学习。关于土地增值税,许荣茂也提出一些反思。他认为,土增税预征制因为使用时间较久,需要重新梳理。

  “十三五”规划草案中明确将支持港澳青年到内地创业纳入,许荣茂说,他希望香港可以学习北京的中关村、上海的张江高科等,做一些创新创业中心支持青年创业。“年青人如果看不到出路,他们会很迷茫,可能会影响他们重要的人生方向,”许荣茂指出,有些人还是对内地这些年的变化不了解,作为民间企业,他也会继续推动两地青年的交流,带更多香港学生到内地来走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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