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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权的发展逻辑——从人权入宪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关于“人权”的论述出发

2023-04-12 14:06:13   来源:《人权》2023年第1期   作者:化国宇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人权”在中国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政治理念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此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都对保障人权做了深刻阐述。梳理和研究报告中关于人权的表述,可以对当代中国人权发展的逻辑脉络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中国人权发展的顶层设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人权发展史,“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人权概念政治法律地位的认可,尽管经历了一个从讳言人权到纠正观念并由党和政府文件予以确认的曲折历程,但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一直致力于发展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人权成就。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鲜明地树立起中国的人权观,系统地阐述了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理直气壮地举起了人权旗帜。“人权”入宪之后,中国共产党更加自觉地将人权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之中。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回顾新时代十年中国人权的发展成就,提出我国“人权得到更好保障”,并总结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他从六个方面总结了中国人权发展主要特征和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这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实践逻辑,也是中国人权实践的行动指南和人权理论创新的根本遵循,中国的人权事业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正确道路。

  二、中国人权发展的内涵维度不断丰富:从“健康发展”到“全面发展”

  
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对于权利保障的诉求也愈发广泛。从公民政治权利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中国人权保障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拓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继而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权事业从“健康发展”到“全面发展”的表述变迁,体现了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步、人权的内涵维度不断丰富、权利保障更加充分、所追求人权保障目标从单一化到多维化的转变。这是符合人权发展的历史规律的,同时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是“每个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以人权价值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权力,最终以实现充分人权为依归”,“全面发展”是充分实现人权的中国式表达。这里的“全面”至少包含了两层含义:全面协调和全面可持续。全面协调意味着:首先,就权利主体而言,既重视中国传统的集体权利维护,也重视普通个体权利的保障,同时注重特殊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其次,在具体权利内容方面,既重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传统人权,又重视数字人权、和谐权等新兴人权;再次,在人权的保障方面,既有经济基础作为物质前提,又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基础,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保障。就全面可持续而言,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关乎整个人类社会的重要问题,亦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没有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人的权利则难以为继。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并将其提到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决策,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再到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论断,强调“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生态自然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充分实现其他领域人权、保证人权可持续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方针,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三、中国人权发展的视野格局不断拓展:从国家视域到世界关怀

  
从“人权”入宪到党的二十大,我国的人权实践面向不断适应新型的人权需求和诉求,不断拓展人权事业发展的领域,人权保障的着眼点不断趋向大视野、大格局,从一国扩展到全球,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十七大报告提出“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到十八大报告首次“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再到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中多次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愈加坚定地致力于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全球化版本。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胸襟与气度,把中国发展置于人类发展的坐标系中,把自身命运与世界各国人民命运紧密相连,贡献了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少囊括了尊重和维护各国国家主权、维护共同安全、坚持互利共赢推动全球发展和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等基本内容。有学者总结为,“对于人类和平权的认可,对于经济合作发展模式的倡导,对于建设一个具有生态效果的世界的引领,以及对于文化霸权的拒斥、对文化多样性的推动”。进一步追寻其文化根源,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了中国传统儒家“仁”的理念和“天下”的世界观。儒家倡导“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因而追求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人与生态之间的和谐共处。儒家眼中存在“个人—家—国—天下”四位一体的互动关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层层递进,又关联贯通。将个体人权与集体人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彰显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应当具有世界眼光。

  四、中国人权发展的话语表达不断成熟:从被动回应到主动引领

  
在人权话语的表达方面,我国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因国际人权斗争需要,被动采用回应型的人权话语表达;80年代初期至新世纪更多地是采取积极融入策略,与普遍性的人权话语接轨;人权“入宪”后迄今,我国不断主动探索新形态人权发展策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形成了一整套逻辑自洽、内容翔实、解释力强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在这些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深入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重申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强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发出了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最强音。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西方积极利用其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比较优势对外输出人权话语,并且以“教师爷”自居,不断以所谓的“人权标准”批评他国。我国在人权话语方面在国际上处于失语、弱势地位,“做得多、说得少”。究其原因,在于人权话语建设与人权发展现实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话语体系未能有效建立起来。有学者指出,我国人权话语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多重张力,即:“传统和现代之间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国内和国际之间的动力和压力问题,政治话语和‘去政治化’的双向拉扯,不同社会思潮和流派之间关于塑造人权话语的紧张关系”。尽管人权话语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面临诸多压力,但中国从始至终坚持人权实践的自我探索,并不断地将人权保障的经验制度化,在这一过程归纳中国人权的特色和特质,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人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塑造具有中国特色但又能引起全人类共鸣的人权话语表达,逐渐形成了自主原创又能进行国际交流与互鉴、具有民族性又具有普遍性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中国人权话语所阐明的中国人权观,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中国的经验作为方法和立场的人权观,阐明了西方国家人权发展的内在缺陷与困境,祛魅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文明优越人权话语,秉持“文明相容的人权观”,调适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为不同文明真正实现人权发展、解决人权问题提供了重要参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以人民为中心”的当代中国人权观正在国际人权舞台上日益展示其蓬勃的生命力,引领着国际人权议题和国际人权保障的实践。

  五、结语

  人权的全面发展之于人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才能接近的乌托邦,它一直面临着诸多理想与现实的悖论,需要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以解决面对的和将要面对的现实的和潜在的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难题。中国人权事业始终遵循着不断将人民人权需求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再从顶层人权设计落实到基层实践推进的双向互动、螺旋推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人权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的人权实际享有不断夯实与巩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表明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开创了一种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为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贡献了中国力量、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化国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21AZD083)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委托研究专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22FZS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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