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李某在其生孩子休产假的时候,单位无故停发了她的工资。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李某致电法援律师说赔偿款项已收到,并表示衷心的感谢。该案从受理到结案只用了短短15天的时间。
9月21日,一个焦急的年轻母亲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来自甘肃农村的李某,在常州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工程预算工作三年多,公司经理对其承诺年薪不低于10万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李某生孩子休产假时,单位突然停发其工资,并口头要求其离职。因为要养育孩子和偿还房贷,李某不愿失去这份工作,她多次与单位协商,但无果。无奈之下,李某来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听取李某的陈述后,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李某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李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半天内完成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法援律师立即着手收集证据,从查询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受援人银行账户明细入手,确定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从受援人与单位的通话录音里,证实单位存在扣发工资的行为。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后,法援律师协助受援人向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9月30日,在仲裁法庭上,法援律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受援人双倍工资。在3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法援律师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证全面充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单位同意支付给李某各项费用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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