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7日,家住中房镇沙坂村的林氏来到中房法律援助站,林氏哭着说她今年42岁,与前任丈夫离婚后就一直一人抚养着俩孩子生活,因生活等多方面原因无法抚养俩年幼的孩子,2014年经老乡介绍认识了林家村林某某,后因俩人情投意合,决定于2015年8月份和林某某登记结婚,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在老家办了酒席。婚后林某某就去福州务工赚钱,林氏就带着孩子和林某某的母亲住在村里。不久,因生活上的琐事,夫妻俩开始经常吵架,而且林某某家人对她和她的孩子也不好,时不时还对她和她的孩子进行恐吓,有时候林某某与家人还对她进行殴打,身上现有有多处伤疤,二人感情破裂,林某从林某某家搬出,决定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二人财产问题上仍有很大分歧。万般无奈,林氏求助于罗源县中房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给予帮助。
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完林氏的陈述后详细记录在案,送走林氏让其回家等待消息。随后,工作人员拨通林某某的电话,电话中,林某某情绪激动,不愿意配合工作人员,至此案件陷入僵局。回想起哭泣的林氏,工作人员决定仔细寻找,找到更有利的证据,也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中房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分别到了林氏、林某某的家中走访,也分别走访了当地的村主干与他们的左邻右舍,对案件展开了多方面的调查,走访中得知: 1.从村主干和左邻右舍详细了解林某某其近些年的工作、生活及本人性格等多方面的情况,得知林某某是一个性格内敛、优柔寡断的中年人,所有大小事情都是由家中长者来决定,家人说什么就是什么。2. 林氏和林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林某某又长期不在家,婚前互相了解不多,仅靠电话联络感情,见面次数不多,在各种压力影响下草率地结婚,婚后又缺乏沟通, 再加上家人的怂恿,导致双方双盾频发。3.林某某的家人确实有对林氏与其孩子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4林氏家中没有其他亲人,与前夫离婚后一人独自照顾俩孩子家庭十分的困难。
工作人员回到援助站重新回顾了案件的每个细节,整理了村主干与左邻右舍的证词,在弄清事情的原委后,马上拨打了双方当事人的手机,让双方当事人来法律援助站进行调解,考虑到整件调解案件的棘手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了中房派出所薛指导员来法律援助站协助调解。在会面时,中房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分别谈话的方式先后与双方当事人林氏于林某某的家属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立场与需求,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回归美满婚姻家庭的理念,但双方当事人最终还决意要离婚。工作人员从林氏家庭生活情况、林某某与其家属对林氏和林氏孩子进行殴打辱骂已构成轻微伤害的话题切入了谈话的内容。先激发林某某与其家属对林氏的同情心,之后对其进行最基本的正面疏导,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疏导,还从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方面进行教育疏导,看到林某某与其家属的态度有所缓和,工作人员乘热打铁,对他们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有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讲。通过多次的磋商,在医院诊疗书、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记录等证据面前,双方的态度有了积极转变。在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最终双方互让互谅,工作人员斟酌并征询二人的意见后促使二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明确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再来中房司法所,由工作人员主持下,林氏当面归还林某某13000元。
2016年3月31日林氏归还林某某所有欠款13000元。至此,援助站工作人员帮助林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受害人林氏的合法权益。为此,林氏还多次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由再婚夫妻缺少沟通引发的家庭纠纷,这个问题在现在再婚家庭中经常发生。长时间夫妻俩分居两地又长时间与婆婆住在一起,难免发生小碰撞,由此引发家庭矛盾纠纷。
对此类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注意调处矛盾纠纷,再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解说,运用法律震撼他们的心灵,从而使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互让互谅,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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