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庭长削权 审判长能否“一锤定音”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人权司法保障 >
广西:庭长削权 审判长能否“一锤定音” 

2015-01-30 09:05:3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谢振华

  广西南宁市法院系统试水审判长负责制一年多

  庭长削权 审判长能否“一锤定音”
 

  核心阅读

  每位法官一年办200多件案子,这是广西某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常态。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审判分离”不仅有损公正,更降低了办案效能。2013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由审判长负责审理签发案件并管理审案团队。通过弱化庭级管理,审判效率得以提升,但人才缺乏、审判职权配置等问题仍有待解决。

  2013年以来,黄敏俊一直“累并快乐着”。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出的其他审判长一样,她既有了签发判决书的权力,又多了对案件“负全责”的压力,更多了法官的尊荣感。变化,来自南宁中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通过淡化行政色彩、建立权责统一的审判运行机制,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南宁中院院长周腾说。

  现状:“案多人少”“审判分离”矛盾日益凸显

  “改革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周腾坦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出。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为例,市中心繁华的朝阳商业圈一直延伸到市东北郊的乡镇,都是该院的司法管辖区。该院民商事案件每年为3000件左右,但民一庭、民二庭办案法官仅有14名,堪称“广西最繁忙的基层法院”。

  “每位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量200多件。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睿介绍说。基层法官难堪重负,不少人选择离开,又加深了“案多人少”矛盾。另一方面,审判效率得不到提高。“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在审理案件后,裁判结果一般需要报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乃至审委会审批后,才能签发。”南宁中院副院长黄芳说,“审案成了‘听汇报’,这种行政化的做法背离了审判规律。”

  201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南宁中院等确定为审判长负责制试点法院。

  改革:庭长不再签发案件,多个审判团队负责审案

  推行审判长负责制,南宁市并非首创。早在2012年,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打破“审”与“判”分离传统,试水削弱庭长职权。南宁中院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推出改革举措。

  据南宁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传明介绍,选任审判庭副庭长和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普通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组成4—8人不等的专业化审判团队,以团队为单元承办案件、接受考评;赋予审判长分案权、办案组织管理指挥权、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权等权力;保留原审判庭庭长职位,由庭长行使全庭行政事务党务管理权、各审判团队审判事务协调权、审判长联席会议组织权、审判质效和审判纪律监督管理权、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协调权及与外部联系协调权等权力。

  “改革从庭室变团队为审判单元,缩短了管理链条,形成了扁平化的管理格局。”黄芳告诉记者。角色重要的审判长如何选出?南宁中院将审判长的选任,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相结合,把优秀法官选任为中层干部,即为当然的审判长。这样既发挥了原审判机构中层领导的中坚作用,又避免过于频繁的人事调动。

  青秀区人民法院成立了7个审判团队,分别为商品房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劳动争议团队、侵权纠纷团队、家事纠纷团队及小额诉讼团队,每个团队由一名审判长负责,所有案件全部分配到审判长个人名下。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判长亲自办理,其他案件由其指派团队普通法官审理。审判长之间有联席会议,进行重要案件的分析和研讨。

  疑惑: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的关系如何理顺尚待探索

  业界人士认为,南宁中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是对“审判生产力”的一次释放,也是司法去行政化的一种尝试。以兴宁区法院为例,该院2014年全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3098件,比2013年同期增加11%,法官人均收案数为221件,比2013年同期人均增加24件,结案率达95.83%。此外,审判长负责制还统一了裁判尺度,以交通事故为例,同一个审判团队,同样的伤残等级,赔偿金额再未出现5000元到5万元的区别。

  然而,仍有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困扰着改革进程。首先是激励机制难以落实,实行阳光工资后,各单位已无“奖励资金”的经费项目。黄芳说:“干多干少一个样,责任大小一个样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另一个问题则是法院人才流失严重。由于待遇太低,自2010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调出、辞职的年轻在编工作人员达四五十人。黄芳告诉记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各法院难以对新审判团队进行职权优化调整。有的法院与改革前合议庭人数、职责分工变化不大,有违改革初衷。”

  此外,审判长负责制加强了审判长的权责,但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的关系如何完全理顺,审判职权如何配置等,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上一篇:最高法规范死刑复核案件办理
下一篇:司法部专项部署全国监狱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