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中国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1999.5.4)(英文) 下一篇:审议中国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的首次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1993.6.24)(英文)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