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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号一般性建议:建立国际法庭起诉危害人类罪

2014-10-09 14:41:38   来源:   

第18号一般性建议:建立国际法庭起诉危害人类罪

第四十四届会议(1994年)*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对世界上不同地区以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为诱因的大屠杀和暴力事件日益增加,感到震惊,

  深信犯罪者没有得到处罚是这些罪行发生和一再发生的主要原因,

  深信需要尽快建立对起诉下列罪行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法庭:灭绝种族行为、危害人类罪行和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各公约及其年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考虑到国际法委员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完成的工作,以及大会1993年12月9日第48/31号决议在这方面所给予的鼓励,

  也考虑到安全理事会关于建立国际法庭以起诉对于在前南斯拉夫领土上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的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决议,

  1. 认为应该紧急建立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法庭以起诉灭绝种族行为、危害人类罪行,包括谋杀、消灭、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基于正治种族和宗教原因的迫害和其它针对平民人口的不人道行为、以及严重违反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2. 敦促秘书长将本建议提请联合国各机关和机构,包括安全理事会注意;

  3. 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确保人权中心有系统地收集第1段中所指罪行的一切有关资料,以便一旦国际法庭建立即可予以使用。



 


  * 载于A/49/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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