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号一般性建议:《公约》第9条的适用
第四十二届会议(1993年)*
1.《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承诺就其所采用的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的措施,通过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
2.关于缔约国的这项义务,委员会指出,在有些情况下,所提报告会提到其他国家的当前情况。
3.为此,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9条关于其所提报告内容的规定,同时铭记第11条,这是各国为提请委员会注意他们认为一些其他国家未执行《公约》有关规定的情况所利用的唯一程序性手段。
* 载于A/48/1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