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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与私法”学术研讨会

2014-08-06 15:25:57   来源:   


  三、法律解释与私法的发展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如何将民法的概括条款或不确定概念具体化,如何将宪法基本权的价值引到私法中去,如何从宪法基本权利推演出具体的权利类型并使之体系化,这些都涉及到方法论上的具体展开。与会者都强调了法律解释对于宪法基本权的实现以及推动私法发展的作用。指出法学的进步,是建立在法的解释学之上的。对于基本权功能的法的解释有三个原则,即符合宪法的法律解释、符合基本权利的法律解释、符合国际公约的法律或宪法解释。私法的发展在很多地方是来自法律解释,包括人格权的解释、财产权的解释、契约的解释、家庭婚姻制度的解释等等。例如可以从宪法上人的尊严不受侵犯导出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如果在民法上,能够将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内容进一步体系化,形成基本权利的理论构造,透过解释、透过方法,使得基本权利在私法中进入,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依据,相互协力,使得宪法和民法形成一个统一的价值和法律的统一的体系,维护人们的权利。

  四、权利冲突与利益衡量

  法院在处理疑难案件的过程中,最大的难处之一是来自于权利冲突;此外,法律存在大量漏洞的情况下,各级法院完全依据法律找不到明确的答复。在此情况下,法官可以对双方的利益作出权衡,以填补法律漏洞,公正地解决纠纷。如何使法官在进行私法上的利益衡量时实现宪法基本权利的价值,是宪法和私法共同面临的问题。

  对于法律漏洞与利益衡量的问题,与会者提出,利益衡量是以价值相对主义为哲学基础的,当出现法律漏洞、法律空白的时候,就应该对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利益进行衡量。但利益衡量也可能会导致恣意。因此,将利益划分为“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个层次,以程序法的角色使利益衡量趋于客观化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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