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交流 > 学术会议 > 2000年—2005年 >
“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研究”国际研讨会

2014-08-06 14:37:23   来源:   

  2004年10月16日至17日,中国政法大学和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所在山东青岛联合举办“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研究”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法制日报和司法系统的中国学者,以及瑞典、加拿大、南非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共34人出席了研讨会。与会者就国外的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的实践、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新进展、中国设置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对话与交流,并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和热烈的讨论。

  外国学者介绍了他们在国家人权保障机构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经验。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所布瑞安·伯德金教授做了题为“保护人权的制度机制:亚太地区近期发展回顾”的报告。他认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决议以及1991年在巴黎通过的《关于国家人权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构成了当前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既具现实性又具实效性的基准。在亚太地区建立独立的法定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得以实际履行的重要性的认识正在迅速增强。这些独立机构不仅包括国家人权机构,还包括督察官机构、反腐败委员会等。国家人权机构在辅助监督、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其他机构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可。

  南非人权委员会委员里奥·威塞尔对南非人权委员会做了较全面的介绍。根据宪法设立的南非人权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正式机构,其宗旨是推动人权文化以及对人权的尊重,推动人权的保障、发展和维护,并监督和评估南非的人权实践状况。威塞尔委员分析了议会与人权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人权委员会所具有的特征和功能,强调南非人权委员会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加拿大安大略省督察官、国际督察官机构前主席克莱尔·莱维斯先生做了“公共行政的正当性:督察官与人权”的报告。他认为政府应当建立督察官或与督察官类似的制度以解决公众投诉,或建立人权机构以促进和保护人权。他指出,督察官是一个官方的、独立于政府各部与其他部门的机构,由立法会或国会任命,受理、调查、解决权益受影响的公民的投诉或者根据督察官本人对政府行政的动议来调查、解决有关问题。随着政府对督察官这种政府行政监督形式在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政府管理品质等方面价值的认同,督察官办公室的数目在持续增长。他认为在鼓励与确保政府行政的公正合法以促进与保障人权,弥补政府在国家人权义务实际履行不足等方面,督察官与国家人权机构共同承担着补充性角色。

  与会学者从以下4方面进行了讨论 :一是中国政府对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关于国家人权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的态度及做法;二是国家人权机构的性质以及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三是世界50余个国家的国家人权机构发挥作用的不同方式以及实际运行状况;四是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法律传统等因素在国家人权机构设置及运行中的影响。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中国监狱人权保障理论研讨会
下一篇:“‘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理论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