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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2014-06-11 11:17:08   来源:《中国人权年鉴》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2008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发表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5月6日至1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与福田康夫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双方发表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为落实上述联合声明,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日方邀请胡锦涛主席出席今年7月在北海道洞爷湖举行的八国集团同有关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中方表示将认真积极研究。

  二、中方邀请福田康夫首相出席今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日方表示将认真积极研究。

  三、日方提议今年秋天在日本举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方表示将认真积极研究。

  四、双方积极评价中日战略对话为推动中日关系改善与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将继续重视这一对话。

  五、在今年4月东京召开的中日外交部发言人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为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双方应在报道和宣传方面进行合作,加强两国宣传报道部门的直接联络机制,共同努力向两国媒体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在北京举行下次磋商。

  六、为增进两国防务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日本防卫大臣将于年内访华。

  七、双方对今年3月举行的中日防务安全磋商表示欢迎。为加深两国防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将继续举行高级别防务安全磋商。

  八、继今年2月日本联合参谋长访华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将于今年6月访日,海军司令员、副总参谋长将于今年下半年分别访日。

  九、继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去年11月访日后,日本海上自卫队舰艇将于今年6月访华。

  十、为防止海上发生不测事态,建立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首轮专家组磋商于4月下旬在北京举行,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将继续为早日建立该机制作出努力。

  十一、双方将就扩大军兵种、防务相关教育机构、研究机构间的交流进行探讨。

  十二、双方将探讨在联合国维和行动(PKO)、灾害救援等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十三、为加深两国防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对对方国家的了解,双方同意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年军官和日本自卫队年轻干部互访,年内将相互邀请约15名尉官级干部访问对方国家一周左右。

  十四、新一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在两国领导人的关心下,为推动中日关系改善和发展提出了有益建议,双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期待该委员会今年底提交最终报告。

  十五、双方积极评价中日共同历史研究发挥的作用,同意继续开展这一研究。

  十六、双方对去年两国人员往来达到500万人次表示欢迎,今后将继续扩大人员交往,为增进相互理解进行密切合作。

  十七、双方对“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顺利启动表示满意。双方确认,今后4年每年开展4000人规模的青少年交流,并将为最大限度有效开展青少年交流作出努力。

  十八、双方一致同意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友好交流,呼吁两国各界为促进青少年交流加强合作。

  十九、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中青年干部交流具有积极意义,今后将继续支持开展这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双方一致希望北京奥运会取得成功,希望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

  二十一、双方对签署两国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表示欢迎,期待该中心为促进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二、双方积极致力于人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

  二十三、去年12月福田首相访华时,日方提出加强北京大学对日交流的计划,双方对有关准备工作取得进展表示欢迎,将继续为进一步加强知识界交流进行合作。

  二十四、中日经济高层对话首次会议去年12月在北京召开,两国有关部长们会聚一堂,就各自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气候变化问题在内的节能环保、贸易投资、检验检疫、地区及国际经济问题等开展跨部门直接对话,增进了相互理解,并为今后解决问题和推进合作指明了方向。双方对此表示高度评价。下次对话拟于今年秋天在东京举行。

  二十五、两国相关部门签署了《关于互利共赢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一揽子合作的框架协议》、《关于继续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合作的备忘录》和《关于推进中小企业领域合作备忘录》三个协议。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并一致同意继续推动上述合作。

  二十六、双方对当前的原油价格表示忧虑。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开展中日部长级能源政策对话,探讨能源领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双方表示,在煤炭领域技术合作方面,推动中方煤炭火力发电厂的设备诊断、设备改造、人才培训。双方将继续开展通过捕集和封存煤炭火力发电厂产生的二氧化碳(CCS)提高石油采收率(EOR)方面的实证研究。双方对继续开展钢铁、水泥领域的节能环境诊断表示欢迎。

  二十八、双方认为,“中日节能环保商务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将与中国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该项目,加强项目挖掘和成果普及。

  二十九、双方高度评价通过日方培训节能人才在中国的节能法及节能政策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双方同意,今后在开展政策研修的同时,日方向中国派遣节能监测领域的有关专家,并对中方进一步加强节能体制建设和企业的能源管理提供支持。

  三十、双方将推动建设与环境相关的研究生院网络,促进环境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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