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士兵还剥夺了伊拉克战俘宗教自由的权利。《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14条规定:“战俘应有履行其宗教义务之完全自由,包括参加其所信仰宗教之仪式。”但是美军士兵不准伊拉克战俘在监狱中有进行宗教祈祷的自由。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士兵格拉纳,在一位伊拉克战俘要求准许他做礼拜时,把这位战俘吊在牢房高处的铁窗上,双脚悬空五个多小时。
几位美军士兵在虐待伊拉克战俘谢克时,不断用脏话骂伊斯兰教。当这些美军士兵知道谢克已经结婚后,一个美军士兵说:“如果你老婆看到你这副德性,一定很失望。不过她人在这里,我就不会失望。因为我会强奸她。”谢克被打断一条腿。但美军士兵还毫无人性地踢他的伤口,逼着他骂伊斯兰教。
在伊拉克的另一处没有披露名字的监狱,存在着比阿布格莱布监狱更严重的虐俘行为:包括给囚犯服迷幻药、烟熏囚犯等。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5月26日报道了那里的几幅虐俘照片,展示了3名裸体伊拉克战俘在审讯中受虐待的情况。其一,美军士兵用膝盖顶住一个囚犯的颈部,该囚犯被迫缩成一团。其二,一名美军军官正向一个囚犯身上扔某种无法辨认的物品,并用脚踩囚犯的身体。其三,美军情人员涉嫌纵容或鼓励士兵虐待战俘。美军士兵虐俘的令人发指的行为,正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拉兹查兰所说,美军的虐俘行为是“战争罪行”。
人们不禁要问,美国自称人权卫士,并且是参加签订了人道主义对待战俘条约的有关公约,为什么这样明目张胆地虐待伊拉克战俘?答案很简单,美军士兵虐待伊拉克战俘,并不是士兵个人或军官们个人的问题或罪行,他们是接到上级命令而为,其目的为了让伊拉克战俘“服软”,交代情报。美国武装部队委员会委员艾伦·陶斯切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虐俘士兵是照命令办事,而命令来自五角大楼”。
美国不遵守国际公约,不履行对战俘的人道主义义务,不履行人权义务是有历史根源的。美国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签字国,但是美国并不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在签字时,美国驻联合国人权代表声称,《世界人权》宣言的实行“要依照各国”的情况而定。美国之所以持这种态度,是因为美国在1948年存在严重的人权问题,美国还实行种族隔离制度,黑人没有人权。
1949年联合国通过了《灭绝种族罪公约》,但美国不予批准。原因是美国当时还存在种族隔离制。到1986年,美国才批准这个公约。又如联合国在1963年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宣言》,但是由于美国存在种族歧视,所以开始美国不批准这个宣言。直到1994年,美国政府在提出许多保留意见之后,才批准了这个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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