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2004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并派专家出席了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中国连续当选为2005年至2008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中国专家当选为2005年至2008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委员。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1项国际人权公约,采取一系列措施履行公约义务,并根据公约规定及时提交履行公约情况的报告,接受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审议。中国政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正在积极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问题。2004年,中国认真撰写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五次合并报告,介绍1999年至2004年该公约在中国包括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的执行情况。认真撰写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制定工作。2004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关于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书的起草工作。
中国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自2000年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开展了一系列人权合作项目。2004年,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项目评估团访华,对《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中国接待了联合国人权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访华。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就联合国儿童暴力问题独立专家的问卷举办了专题研讨会,对问卷作了认真、详细答复并提交联合国。2004年12月,中国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向联合国提交了关于网络儿童色情问卷的答复。
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和推动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活动。为表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对人权事业的杰出贡献,2004年联合国授予邓朴方“联合国—中国25年合作杰出贡献奖”,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促进和保障人权、推动世界残疾人人权保障不懈努力的充分肯定。
中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2004年,中国分别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欧盟、挪威、德国、荷兰等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与厄立特里亚、塞拉利昂、津巴布韦、老挝等发展中国家进行了交流,主办了第六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非人权研讨会、中欧关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讨会、中澳关于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权利研讨会、中国—加拿大—挪威第六届人权研讨会。200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澳大利亚有关部门举办了中澳被羁押人和被监禁人人权保护研讨会,对检察机关在保护被羁押人和被监禁人人权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这些对话与交流,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分歧,扩大了共识。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人权对话与交流也非常活跃。中国人权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项目评估团、人权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以及德国、爱尔兰、埃及、越南等国家政府、议会代表团及各国非政府人权组织等,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
2004年底,印度洋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海啸灾难,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受灾国人民的不幸遭遇感同身受,为各国救灾和重建工作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真诚的帮助,体现了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受到国内外广泛赞誉。中国政府在灾后第一时间向受灾国提供了紧急援助,截至2005年3月1日,中国政府提供援助共约6.86亿元,民间捐助5.76亿元,超过50%的政府捐助物质和现款已送达受灾国。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派出了两支国际救援队、四支卫生医疗队、一支DNA鉴定专家组和一个考察慰问团。派往灾区的三个灾后评估和重建专业考察组,在与受灾国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参与重建方案。中国政府还积极参与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国际和地区合作,为世界人民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贡献力量。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一如既往地不断作出努力,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持续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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