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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

  • 作  者:陈春龙
  • 译  者:
  • 出版社: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1993年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作者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民主政治和法治人权方面的一部分著述(其中含几篇合著)的文集。

  第一部分:“依法治国”,分别论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各项原则,董必武、邓小平对中国法学的贡献以及有关文艺创作自由、反革命罪、人民民主专政、婚姻法等等问题,表达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实行法治,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时刻体现民主原则,实事求是。

  第二部分“法学体系”论述了法学的概念、对象、分类、体系以及法制的概念及法制的规范作用。

  第三部分“人权保护”,系统论述了人权与法制的关系问题。人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依靠法律的力量。马克思主义关于以人民权利作为立法基础和价值取向、“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的观点,以及恩格斯关于法律出现的本身就反映了人类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权利要求的观点,都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法律对人权的肯定和维护。马克思认为,法律只能惩罚行为不能惩罚思想;法律除了从实体上对人权加以确认和保障外,还应从程序上对人权的实现予以保护,这反映了马克思关于审判程序的精辟见解。人权的法律保护是国家稳定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是国际公认的准则。中国法律既保护国家、民族、阶级、社团、单位等群体的权利,也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以保护个体人权为主。中国法律既重视和保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也重视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当然,中国人权的法律保护也有不足之处,而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正说明了我国在这方面的努力。在非常状态下,政府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采取应急措施,限制或剥夺公民部分权利,但必需采取“最大急需与最小损害”的原则。人民拥有“紧急抵抗权”。当公民在非常状态下采用了所能采用的一切合法手段仍不能保障其基本人权免遭侵害时,有依据人民主权原则,对侵害其基本人权的政府进行反抗的权利,这是非常状态下人民大众奋起捍卫自己基本人权的最后手段。

  此外,本书还探讨了“多党合作”问题,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中国政党体制中的合作共事、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协商及执政党与参政党的互相监督、多党合作制的坚持与发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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